合夥開店要注意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合夥開店要注意些什麼

合夥開店很複雜,不知道你跟對方是什麼關係,現在很多家族,朋友,同學開店都會鬧出很多不愉快.我是沒辦法教你怎麼萬無一失,但總結我的經驗給你些建議:

1、首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象一樓說的一樣,一定要簽訂協議,比如說計算開店的總投入,再分攤到雙方身上,以此計算雙方的”股份”.產生的利潤也根據股份來分配。並且最好合同約定公共的錢不能隨便支取,都必須等結算後再固定分配。

2、其次,什麼問題一牽扯到錢都特別免感,租賃的費用、合同保證金、裝修費用、員工費用等最好都按固定的比例來分攤,雖然麻煩一點,但是最後出了事比較好說話。

3、再次,一開始必須相互承諾無論出現什麼糾紛,由誰引起,都要一起承擔,包括一些工傷賠償、場地被佔用、合同談判、租賃業主違約等,都要兩個股份持有人首先商量好要怎麼處理,達成共識,最後再來跟別人談判,以免最後出現意向相左。

4、最好不要在合夥期間把其他人牽扯進來,比如介紹某某朋友幫助管理啦,讓某某人入股啦,不過實話說這種情況很常見,一出現真的很頭痛。要與對方協商好,萬一捅了漏子應該怎麼處理,責任怎麼分攤等等。

總之,各人腦子裡的想法都有不小區別,多協商,少獨斷,才能避免很多不愉快。

兩個人合夥開店有哪些注意事項

關於合夥開網店:我覺得,在資金或技術或資源不足的前提下,是一種不得以的選擇。利潤分配不是問題.大多問題產生,都是職權不明。以下說的比較複雜,你這個是小本生意,個人覺得,你可以都考慮一下,當然個人覺得,主要是職權問題,就是在一切成埃落定後,遇到問題到底誰說了算,這個是重點。不然終究落得不歡而散!

1、以上網店分工是否明確?相關授權的範圍是否明確?

2、在盈利的情況下,有多少資金是應該分配的,有多少是應該再投入的?

3、在損失的情況下,再投入的資金比例如何確定,一方不投入,另一方還想投入,這時候股份跟再投入的資金如何轉換。

4、在盈利的情況下,一方不想再投入,另一方想擴大規模,這時候怎麼來處理?

5、誰管錢?怎麼管?吃飯算不算成本?交通算不算?算到什麼程度?

總之,利潤如何分配,這個可以事先說好,說不好的是很多沒想到的問題。把所有的細節都想好,只要談定了,沒有多少的問題,只有執行的問題。

如果是按經濟投資的,那就按百分比分利潤,損失也是一樣到最後。散夥也是一樣的,全部按百分比計算。其實2個人合夥沒那麼難,1人主外1人主內,但前提是你要信得過那人。如果你自己都不信任最好就別合作,麻煩,自己有能力,就自己做。

合夥創業其利益風險均擔的特點對於缺少資金的創業者來說是個不錯的方式,但利益與矛盾總是同在,合夥創業如何做到規避矛盾而達到利益共享呢?

1、朋友不合作,合作不朋友。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兩姓旁人也根本談不上相互合作創業的話題,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牽扯,或親朋好友,或同學戰友,或親朋好友介紹,或同學戰友搭線…總之,千里因緣一線牽吧,沒有因緣的也合作不到一塊去。現在有人在網上招商引資,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這不太符合中國的國情和人情,沒有人牽線搭橋一般的別人難相信。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時,我勸合作者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對方當作朋友對待,先把對方當作對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來對待最好。要象在法庭上對付原告或被告那樣來討論雙方的合作協議條款,一點情面也不要留,儘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來,然後讓對方給予圓滿的、一絲不苟的解答。雙方解答清楚後,就把這些都寫進合作協議的條款之中去,作為雙方今後行為準則的依據和“私”法,誰將來違反這部“私”法,要讓他損失“慘重”才行。往往大家現在不能做到這一點,或礙於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當今法律,結果大部不歡而散,有些還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對簿公堂。這叫先不對簿後對簿也。

2、先小人,後小人。

我國曆來有句俗話叫:先小人,後君子。意思是說雙方凡有金錢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醜話說在前面,以免將來反悔。經我多年實踐發現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後君子還是不行,將來反悔的也不少,最好在合作的任何時間內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後小人。就是說,在合作的全過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紙黑字地立下規矩,如現在正規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會會議記錄,隨時準備做小人,否則就一定最終做不能君子,只有這樣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一天,合作的任何一方才能仍然坐到一張桌子上喝酒。

3、要想公平,打個顛倒。

既然要合作,大家一定求一個公平。什麼叫公平,就是如果你是他能否接受你給他的條件或利益,這就叫要想公平,打個顛倒,這好象是一句西部地區的口頭語。如果顛倒之後你都不願意接受,那麼你也不要強求人家接受,這應該是很明白的道理,但是往往大家不願意這樣思考問題,必然埋下隱患,待到爆發之日,你原來應該得到的恐怕也不能得到了,還是事先就替人家想想的好。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吧?

4、到外面如何“坑蒙拐騙”,回家......

請問與別人合夥做生意需要注意什麼?

你好!

與人合夥做生意,雙方在行為上一定要規範,否則極有可能帶來諸多糾紛,使合夥雙方都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為避免合夥經營過程中有不良現象發生,合夥人雙方在合夥經營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簽訂書面的合夥經營協議。對雙方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份額、利潤和債務的分配方式,以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都有必要在協議中寫明。即便日後有了糾紛,也可以按協議進行處理。

二是在財務方面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合夥經營企業離不開嚴謹的財務制度,可以避免賬目混亂、收支不清等問題。

三是要注意合夥人的不法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合夥經營的企業散夥時,雙方都要進行清算,在將合夥人所佔有的財產清理後,才能分得利潤;對於虧損部分或債務的清償也應及時清算。這就要求合夥人各方對於合夥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夥人經營受挫要退出時搶佔合夥財產,才能保證自己的財產不被其他合夥人惡意侵佔。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有哪些

個人覺得現在大學生出來創業合夥做生意是挺好的。不過合夥做生意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很多。具體的請看下面的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1、首先要建立共識,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開始大家都不信任對方,那麼是很難合作成功的。  2、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比如說:雖然大家股份各佔50%,但說好人事權是我管的,你就算佔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一定最終要我同意才行,因為事先大家說好這個權力是我為最終的決定權的。或者有些人會心軟,覺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會合夥做生意啦,一下子難以拒絕,但這個人其實你是不喜歡的,覺得不適合的,但最終還是礙於面子同意了。其實這樣是錯誤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計較,但指的是非原則的問題,如果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如果原則問題都可以放棄,那麼你們的合作最終我想是會失敗的。  3、不要讓自己的親屬在公司指手劃腳。  這裡說的並不是說不能請自己的親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並沒有在公司有正式職位的親屬,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們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沒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職務,但他們是合夥人的親人,但卻在一旁指手畫腳,中傷對方。不要讓這種現像出現。這也是非常傷害大家合作的問題。這種問題合夥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識,並且自己約束自己的親人。當然,這並不是說不可以讓自己的親屬給你意見,但給意見應在背後,不能讓他們當著你的合夥人的面說,特別是不能讓他們直接去說你的合夥人,就算合夥人真的有錯。  4、保持經常交流和溝通。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點第一是可以不斷加深雙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瞭解對方,能更好地協調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5、財務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或者過一段時間大家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汙了誰,那麼最終也一定是失敗的。對於這一點,有些朋友說,剛開始時公司規模比較小,還請不起會計出納,如何辦?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比如兩人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然後做一本銀行日結帳。總之錢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再有的帳目要做兩本,各人一本。這樣就明明白白,不怕對方修改帳目,因為大家都有底。  6、還有一點是合夥人彼此都要有一顆寬容的心。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計較。出現問題先查找問題所在,不能動不動就發火。要知道大家都是老闆。向對方發火會讓你的合夥人覺得很沒面子。面子比任何東西都大。面子都不留給別人,那麼你們的合作就會出現大問題了。  永遠要記住:信任是建立在實實在在的合作上,而並非單憑感覺就可以信任別人  合夥做生意有利就有弊,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其利掩蓋其弊。  合夥還是有些忌諱:  1. 怕管帳的吞錢飛單. 要帳目明細.雙方都要談好: 互相接受監督是基礎  不然到時候你去查他管的帳.好則引起不高興. 壞則日後必分家.  這種情緒一旦產生, 糾紛必然形成.  3. 明確職務責任. 明確最終決策者.  2個決策者商量問題是好事, 但一旦想法衝突,收場非常難.  因此必須明確職務. 他管他的, 你管你的.  碰到哪方面的問題聽誰的. 或者一開始決定一個最終決策者.  這方面又引聲出一個問題: 就是股份不必平灘. 必須一高一底.不然日後出事  4.能者上,庸者讓。  5.合夥是智慧的結晶,......

兩人合夥做生意好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20分

作為一個創業者,我覺得合夥做生意是創業的常態,大多數成功企業都是以合作創業形式成立。因為合作創業保證了資源、思想、工作效率的倍化提升。

對於合作創業,我覺得有幾件事需要注意:

股權結構兩個人以上的合夥人合作最重要的就是這一點。一般來說,一定要有一個人佔據股權比例的大多數(50%以上),其他人分別佔其中的其他的股份(3人的話也可採取433的比例),並採用書面材料協約制定,一式N份,每人一份。採用這種股權結構的原因在於弄清晰生意的主導者。多人合夥做生意最大的弊病就在於觀念不統一,硬性的股權結構限定了生意的主導人,避免過多的內部損耗,保證執行力的最大化。

業務方向合作創業最基本的一點就在於對於公司發展,業務發展方面的觀念要趨同。每個人創業的想法不同,有人趨向於短期套利,有人趨向於長期發展,有人單純的想要賺錢,有人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實力或實現自己的夢想。在這一點,在合作之前建議開誠佈公的討論清楚,防止經營時缺乏統一觀點而造成誤解。

擴張事宜有人說創業如同過日子,窮日子倒也能本本分分,反倒是富了之後勞燕分飛,其實是有道理的。創業企業發展大了之後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業務方向如何發展?股權如何稀釋?分紅到底是現在分還是留作發展提留金?權利該不該下放?如果不想在遇到這些問題是慌亂,最好的辦法是加強自身及合夥人的管理素養。要知道,能活過1年的創業企業大有人在,但是能挺過5年的企業則是鳳毛麟角。

其他問題有人看了我前面的回答後,可能覺得不適合。因為有人覺得創業是創建一個公司,一個事業,而有的人覺得創業就是開個小賣鋪,沒必要大費周章,什麼業務發展啊、股權分配啊、提留金什麼的離他太遠,搞的太複雜。我覺得後一種觀點是錯誤的,很多大企業都是從雜貨鋪這樣的企業發展而來,如果你缺乏足夠的想象力,你的公司很可能也就只是一個雜貨鋪而已,如果想創業,先要有想象力,沒有足夠的眼光,企業是發展不起來的。建議就這一點,跟你的合夥人也可以好好聊聊,統一下思想。

兩個人合夥開店的,應該注意什麼?

1、兩人要有明確的目標,而且目標一致,舉個例子,2個人商定去做IT ,那到底是做軟件還是做硬件,做渠道還是做客戶,做硬件又分為做品牌機還是做兼容機,做配件還是做耗材等等。 啟動資金是有限的,開店前2個人的目標必須一致,不要說明確到產品,就是連價位、品牌、客戶群這些因素都要確定,再談合作。

2、2人需要有明確分工,如何守店,如何銷售,如何結款,都要確定,因為每個人的時間都是有限的,有人做的少,有人就要做得多,如果你們是一家人還無所謂,但是2個人如果是朋友,甚至只是商業關係,這個就必須明確

3、權利與責任,資金的份額、利潤的分配、也必須詳細約定並嚴格執行。只要有所疏漏,或者哪次網開一面,那漏洞就會變大,直到最後大爆發,潰於蟻穴。

4、合作伙伴性格,如果2人都是內向性格更加難以處理,內向性格的人能忍更多的東西,但是當忍不住的時候,爆發起來也更加難以挽回,不在前期疏導的話,一旦有人覺得不公或者其他原因,馬上面臨就是關店,各奔東西,而外向性格的人雖然平時吵吵鬧鬧,但多數會有挽回的餘地。

綜上所述,根據我的經驗我可以給你以下建議

1、如果你是內向性格的人,不要和你最好的朋友合夥做生意

2、如果你的生意比較小,家人是你最好的合作伙伴

3、即使面對較多的困難,也不要選擇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作為合作伙伴

4、不要對方是夫妻或者有家庭關係的2人同時作為合作伙伴

合夥開店要注意什麼事項?

公平合理,謙恭忍讓,賬目明晰。

做好這三點。我想你們的生意會好,關係會更好。

兩人合夥開公司應該注意什麼?

各方面都要限制對方.注意公司的經濟流通等!

合夥做生意應該注意什麼

與人合夥做生意,雙方在行為上一定要規範,否則極有可能帶來諸多糾紛,使合夥雙方都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為避免合夥經營過程中有不良現象發生,合夥人雙方在合夥經營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簽訂書面的合夥經營協議。對雙方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份額、利潤和債務的分配方式,以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都有必要在協議中寫明。即便日後有了糾紛,也可以按協議進行處理。

二是在財務方面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合夥經營企業離不開嚴謹的財務制度,可以避免賬目混亂、收支不清等問題。

三是要注意合夥人的不法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合夥經營的企業散夥時,雙方都要進行清算,在將合夥人所佔有的財產清理後,才能分得利潤;對於虧損部分或債務的清償也應及時清算。這就要求合夥人各方對於合夥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夥人經營受挫要退出時搶佔合夥財產,才能保證自己的財產不被其他合夥人惡意侵佔。

合夥開公司要注意什麼問題?

關鍵要把合作協議和公司章程寫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寫得明確具體。另外,在具體操作時,雙方要各安排一個親信分別做會計和出納。掌握好了這些個關鍵環節與注意相關細節問題,應該就不會出大的問題了。需知首先要明確合夥的概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1、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2、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3、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4、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協議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協議是合夥人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和達到共同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根據該條法律規定,成立合夥必須有合夥協議,而且一般應當是書面形式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0條指出: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係。關係1、合夥事務在個人合夥中,合夥的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恭可以選擇一人或幾人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其他人不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但有監督權。2、入夥對於合夥期間有新的合夥人加入,法律做了這樣的規定。對於新的合夥人需要由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加入,並且新的合夥人對於個人合夥在其加入以前所產生的債務與原合夥人承擔相同的責任即無限連帶責任。3、退夥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想退出合夥的,需要事先聲明或者通知其他合夥人,並且在處理好財產和債務關係後,方可退出合夥。對於合夥,法律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因為退夥涉及到財產分割,由於合夥財產是全體合夥人的共有財產,這就涉及到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在合夥訂有合夥期限的,只有在有重大法定試油或者不得已事由時,合夥人才可以聲明退夥。除了聲明退夥以外,法律還規定了其他的退夥方式,如:合夥人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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