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是在哪裡辦理?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失業金去哪辦理

失業證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怎麼回事,如何領,要什麼手續,去哪裡辦?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是參加了失業保險;

2.參閱< <失業保險條例> >,上面說的很清楚了;

3.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要辦哪些手續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其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在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起算。 (3)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是怎麼辦理,領取在哪裡

1、《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等情況

2、在離職時應及時向單位提出領取失業金的要求,單位應在你離職15日之內將有關材料提交給社保機構,你應當及時帶身份證、個人照片等到社保辦理登記、失業金申領手續。任何一方逾期即被視為放棄

辦理失業金流程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月標準不同,要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金領取地點在哪裡

在辦理失業金的過程中其中的一部分就是要交上一個銀行存摺,一般是工商行的,到每月固定時間社保局就會自動把你的失業金轉賬到你的戶口上,如果沒辦理就應該到當地的社保局領取

如何領取失業金,去哪裡領

正常的話是不能的,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你失業以後沒有辦理失業金並且弧次有單位給你繳納了保險,你現在有單位交保險是不享受失業金待遇的。

並且失業後辦理失業金是有期限的,我們這裡是一個月,你第一次失業是可以享受的,但是已經超過辦理期限了。

失業金去哪裡領取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什麼是失業補助金,怎麼拿?

失業保險是可以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

第十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 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 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第十二條 (剩餘期限的合併計算)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十四條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可以自審核確認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起始時間應當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就業服務機構按月發放。

蘇州園區辦理失業金在哪裡

1.員工本人如果不想跟公司續簽的話。不可以領取的。   2.如果公司不續簽 的話可以領取的。   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參保員工失業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即用人單位和參保員工參加失業保險,並已按規定繳費滿一年(含區外轉入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參加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均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園區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非因員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的;   (4)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應在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次月月底前,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及時至中心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凡逾期辦理申領手續的,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發放起止時間相應順延。   中心根據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及繳費基數,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標準,並填寫至其勞動手冊或就業培訓合格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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