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社會價值是指?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人的個人價值是指( )。

人的償人價值是指

ABC正確,我親自試過了。

A、人作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嚴

B、社會應能提供保證個人的需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和手段

C、社會對個人的一種肯定關係

簡述人的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的辯證關係

社會價值是指個體及社會組織通過自身的自我實踐活動發現、創造社會或他人物質或精神的發展規律及內在矛盾的貢獻。

社會本位論高度推崇社會的價值與尊嚴。所謂社會的價值與尊嚴,主要指將社會的生存、延續與發展,社會總體利益的滿足與提升作為目的來追求。社會的價值與尊嚴主要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生活在社會和群體中的個體比脫離社會與群體的個體更能成功地實現自己的願望、目的與需要。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只有在集體中,個體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體自由”。

其二,個體的發展是以整個物種的進化發展水平為前提基礎的,離開了社會共同體世代積累起來的文化遺產、文明成果或客觀知識世界,任何個體要想有所發明與創造都是不可能的。

其三,正如社會本位論者所看到的那樣,個體是社會的產物,個體生活的大部分來源於社會、依賴於社會,個體只有生活於群體中,參與社會生活才能成為“人”。個體自我概念的形成也離不開社會。

自我價值:是指在個人生活和社會活動中,自我對社會作出貢獻,而後社會和他人對作為人的存在的一種肯定關係。包括人的尊嚴,和保證人的尊嚴的物質精神條件。自我價值的實現必然要以對社會的貢獻為基礎,以答謝社會為目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價值,就是指人對自己、他人乃至社會需要的滿足;人的價值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社會價值,其二是人的自我價值。具體地說,就是人通過自身的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其體力和智力的潛能,不斷創造出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簡而言之,人的價值的實質在於其對社會的貢獻。德國著名詩人歌德曾說過:“你若要喜愛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愛因斯坦也曾經這樣說過:“人只有貢獻於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工作上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意義。”把人的社會價值確定為貢獻,是馬克思主義歷史哲學在對人與社會互助關係深刻理解的基礎上,對人的社會價值本質的正確揭示。可見,奉獻主要體現於個人對他人和社會需要的滿足,即體現於人的社會價值。

A 關係:二者既相互區別,又密切聯繫,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人生價值的矛盾統一體。

B一個方面:人生的自我價值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另一個方面:人生的社會價值是實現人生的自我價值的基礎,沒有社會的價值自我的價值

也無法存在。

在實踐中創造有價值的人生,就要走與人民群眾相結合的道路,走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道路

簡述人的價值?

(1)人的價值即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價值或意義。

(2)人的價值分為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兩個方面: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物質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和承擔的責任,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人的個人價值是指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社會對個人和自己對自己作為人的存在的一種肯定關係,簡單地說就是社會對個人的滿足程度的高低。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也就是貢獻與滿足的統一。

評價人生社會價值的標準是什麼

人生價值評價的根本標準,是看一個人的人生活動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否通過勞動對社會和它人做出了貢獻。一方面,自我價值是個體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自我價值的實現構成了個體喂社會創造更大價值的前提;另一方面,社會價值是實現自我交織的基礎,沒有社會價值,人的自我價值就無法存在。人生價值是價值的屬概念,也是客體與主體需要之間的特定關係。在人生價值關係中,價值客體是人生,指的是一個人的生命過程的一系列實踐活動;而價值主體則是人。人生價值不同於其他客體的價值,一方面,人生價值必須體現為能夠滿足社會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價值又必須表現為滿足個人全面發展的需要。因此,人生價值是個具有多維性的價值系統。 首先,人生價值是人生社會價值和人生自我價值的統一。人是社會的人,人生具有社會歷史性和客觀實踐性,人的社會價值就表現為個人行為同他人、社會群體需要之間的一種肯定關係,標誌著作為客體的人對作為主體的他人或人類社會的有用性,貢獻和意義。而人生的自我價值表現為人還具有對自己的有用性,即滿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體同客體的關係中,只是作為客體而存在,而人則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在人生價值關係中,所反映的.主要是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也包括個人與自我的關係,社會和“自我”都處於價值主體的地位。從個人對社會的關係來說,他表現為客體,因為他的人生價值要靠社會來評價。從個人的行為或一生對自己的利害關係來說,他又表現為主體,就是說他是站在個人需要的立場上來評價自己的行為有無價值的。正是人本身在價值關係中所具有的這種主客體兩重性,構成了人生價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價值必然具有社會性;另一方面,人生價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會實踐反覆證明,世界上任何一個有價值的人,其人生在對社會、對他人具有價值意義的同時,都毫無例外地對自我也具有價值。我們所講的人生社會價值,指的是個人的人生能夠滿足社會需要而對社會具有的有用性。我們所說的人生自我價值,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個人自我認識、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實際存在和實現的自己滿足自己需要的肯定關係。在這裡,人生的社會價值和人生的自我價值是統一的,不是完全對立的。但我們平時講的人生價值,一般強調的是人的社會價值。 其次,人生價值是人生物質價值和人生精神價值的統一。作為人生價值的主體,無論是“社會”還是“自我”,都具有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的需要。因此,人生價值的兩重性又進一步體現為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人生的物質價值是指個人以其創造的物質財富和服務性勞動,滿足社會和自我的需要,促進社會繁榮和發展。人生的物質價值不僅僅指個人和社會的物質消費價值,而且包括物質生產價值。人生的物質價值是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也是人生價值的基礎。人生精神價值,是個人以他創造的精神產品及其思想觀念,道德情操等滿足社會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建設,滿足人們精神生活的需求。人生精神價值是在人生物質價值的基礎上產生,發展起來的,是人生價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總之,人生價值是一個具有豐富內容的概念,是由幾層價值關係結構而成的。從人生價值的主體需求對象講,分為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從人生價值需要主體看,分為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人生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人生的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是相互聯繫,辯證統一的。它們都是人的能動創造力實現的結晶,也是對人生目的和行為表現所做出的一種社會評價。正確認識和評價人生價值,是人類社會進化的重要槓桿,也是正確選擇人生道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條件。

人的什麼指的是人作為一定的社會主體的價值客體時所表現出來的價值

人既可以是價值的主體,又可以是價值的客體.人在價值關係中的雙重地位決定了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人的社會價值是指人的行為的社會意義,即對社會的貢獻.人的個人價值是指作為客體的社會、他人以及自己的行為對於作為主體的自我需要的滿足

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論

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人的個人價值觸指社會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做的給予,簡單地說就是社會對個人的滿足。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也就是貢獻與滿足的統一。

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是相互統一的,不可分割的。這要求我們:一方面,社會應儘可能地創造條件,滿足個人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個人也必須努力對社會盡義務、擔責任,儘可能地為社會多作貢獻。我們主張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貢獻與滿足的統一。只講對社會的貢獻而不講滿足個人合理需要,或只講滿足個人需要而不肯為社會貢獻,都是對人的價值的片面理解。

個人價值同社會價值除了相互統一、相一致的一面之外,也有不一致、相沖突的一面。我國目前正處於並將長期處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創造了舊社會無可比擬的條件和可能,另一方面,初級階段相對落後的生產力和尚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還不能為個人價值的實現提供充分的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為社會做貢獻、為人民服務放在第一位,特別是當個人價值同社會價值發生矛盾時,尤其提倡個人價值自覺地服從社會價值,有時甚至還要犧牲個人價值,去維護和實現社會價值。

如何理解人生的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的關係

當一個人進入青年階段,具有較為成熟的自我意識,就會開始思考人生問題,選擇人生目的,形成對待生活的態度,就會通過提出並回答“什麼樣的人生最有意義”的問題,確立自己的人生價值觀。要建立自己的人生價值觀,準確地對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和行為進行價值評價,需要確定人生價值的評價標準和尺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大學生經常提出這樣的問題:評價人生價值的尺度究竟是什麼?人生價值的評價是否存在一個客觀標準?顯然,要解答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得深入人生價值的內部,對其本質有一個正確的把握。唯物辯證法告訴人們,事物的本質就是事物內部的矛盾關係。要達到對一個事物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就要對事物內部的矛盾關係進行辯證的分析。本質就是關係,這是世間萬物普遍的辯證本性,人生價值當然也不能例外。深入瞭解人生價值的本質以確立科學的評價標準,就是運用辯證的觀點分析人生價值的不同方面及其矛盾關係。

價值不是實體或屬性,而是代表了主客體間的一種關係。將人生置於價值的視角下考察,意味著將個體的生活實踐作為價值關係中的客體加以評價。人一方面是以個體的方式生活著,另一方面又是以社會的形式生活著,人類存在形式的這種二重性,決定了人生價值關係的二重性,即自我與生活實踐和社會與個體人生的雙重價值關係,人生價值內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價值和人生的社會價值兩個方面。

人生的自我價值,是個體的人生活動對個體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所具有的價值,主要表現為對自身需要的滿足程度。在這裡,價值客體與在人生社會價值關係中一樣是個體的生活實踐,而價值主體則是個體自身。人生的社會價值,是指個體的人生活動對社會、他人來說所具有的價值。在這裡,價值客體是個體的人生活動,價值主體是社會和他人。衡量人生社會價值的尺度是個體對社會和他人所作的貢獻。個體對社會和他人的生存和發展貢獻越大,其人生的社會價值也就越大,反之,其人生的社會價值就越小;如果個體的人生活動對社會和他人的生存和發展不僅沒有貢獻,反而起到某種反作用,那麼,這種人生的社會價值就表現為負價值。人生的自我價值與人生的社會價值一樣,也有質和量的差別。人生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是人生價值的兩個不同側面,二者既相區別,又密切聯繫、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人生價值的矛盾統一體。在人的社會生活中,“每個人是手段同時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為他人的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並且只有達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為他人的手段,——這種相互關聯是一個必然的事實”。任何一個人要生存下去,必須滿足自己基本的物質和精神需要,滿足的方式和滿足的程度不同,從而使得社會中的個體成為具有差異的個性存在。人在的自我價值還是個人發展的條件,人不僅有生存的需要,還有發展的需要,個人提高自我價值的過程,就是力求各方面進步以實現自我完善的過程。社會是人創造並由個體組成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構成了個體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的基礎。另外,人又總是生活在社會當中,個體無法脫離社會而存在和發展。個體的人生活動不僅具有滿足自我需要的價值屬性,還必然地包含著滿足社會需要的價值屬性。人是社會的人,這不僅意味著個人物質和精神的需要須在社會中才能得到滿足,還意味著以怎樣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也是由社會決定的。社會的物質和精神不是上天賜予的,而是社會中的人們創造的,社會對人生的價值,不過是由無數過去和現在的人生對社會創造的價值所構成的。在此意上說,人生的社會價值是實現人生自我價值的前提。

人們自己選擇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以獨特的思想和行為賦予生活實踐以性特徵。但是,任何個體的人生意義卻只能夠建立在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條件基礎之上並在......

衡量一個人社會價值的標準是()

人生價值應該包括幾個方面

一個是自我的認可,也就是自我認識到的快樂的感覺,或者振奮的精神。

一個是社會的認可,在公平的評價下,認為你是對社會有益的。(我們大多數人都是為社會作出了貢獻的)

一個是親人,同學,朋友,同事的認可。你對她們都是善的,有益的。

還有應該是歷史的評價,這個是實現了自我價值或者在歷史中有作用的人的評價。歷史上有很多小人物改變了歷史,可以去看看。

關鍵是要有一個自我認識的,並且被社會確定或者範來被歷史確定的歷史觀,世界觀,人生觀。

說的不好的地方多多指正。

社會總價值是什麼

義一:人的個人價值是指個人或社會在生產、生活中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做的發現、創造,其是個人自我發展及社會對於個人發展的貢獻。其包括個人的個人價值與社會的個人價值,為不同主體對於個人所具有的自由貢獻。

義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個人的社會價值。個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社會的發展需要所做出的貢獻,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社會的貢獻。

什麼是人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1)人的價值即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價值或意義。人的價值分為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兩個方面: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物質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貢獻和承擔的責任,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人的自我價值是指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社會對個人的滿足程度的高低。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也就是貢獻與滿足的統一。

(2)在現實社會中,個人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二者的統一表現在:一方面,個人的社會價值及其實現依賴於個人的自我價值,就是說,個人只有作為人的存在,才能為社會、他人做出奉獻;這表明,任何個人只能在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的過程中去獲得自我價值的實現和滿足。個人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有矛盾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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