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是誰提出的?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觀;在哪裡,什麼時候,是誰提出的?

可持續發展觀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中國科學院《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1999年)提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實現三大目標,實現人口規模的零增長,實現能源消耗的零增長,實現生態退化的零增長。而在三大目標的實現中,人口數量的零增長居首。

可持續發展理論什麼時候開始提出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是在1987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第一次提出來的.

可持續發展由誰提出,包括哪些內涵

可持續發展(英語:Sustainable Development,縮寫:SD),或永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以不損害後代人的需求為前瞻的發展模式。「可持續發展」這個術語使用由布倫特蘭委員會創造已成為最經常被引用的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20世紀50-60年代,人們在經濟增長、城市化、人口、資源等所形成的環境壓力下,對“增長=發展|的模式產生懷疑並展開講座.1962年,美國女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萊切爾•卡遜)發表了一部引起很大轟動的環境科普著作《寂靜的春天》,作者描繪了一幅由於農藥汙染所事業的可怕景象,驚呼人們將會失去“春光明媚的春天”,在世界範圍內引發了人類關於發展觀念上的爭論。

10年後,兩位著名美國學者Barbara Ward(巴巴拉•沃德)和Rene Dubos(雷內•杜博斯)的享譽全球的著作《只有一個地球》問世,把人類生存與環境的認識扒向一個新境界,可持續發展的境界。同年,一個非正式國際著名學術團體即羅馬俱樂部發表了有名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The:Limits to Growth),明確提出“持續增長”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發展”的概念。1987年,以挪威首相Gro Harlem Brundt land(布倫特蘭)為主席的聯合國世界與環境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並以此為主題對人類共同關心的環境與發展問題進行了全面論述,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組織和輿論的極大重視,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可持續發展要領得到與會者共識與承認。

古代誰提出了可持續發展

《孟子·梁惠王上》:“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譯文如下:“不耽誤百姓的農時,糧食就吃不完;細密的魚網不放入大塘捕撈,魚鱉就吃不完;按一定的時令採伐山林,木材就用不完.糧食和魚鱉吃不完,木材用不完,這就使百姓養家活口、辦理喪事沒有什麼遺憾的了.”這就充分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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