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練習技巧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古箏雖容易入門,但若是深入學習並能掌握其相應的彈奏技巧。則需要專業的老師指導和不斷勤奮練習。其中古箏快速彈奏技巧就是音樂藝考考生們必須具備的一門彈奏技巧,為幫助音樂藝考考生們儘快紮實掌握古箏的快速彈奏技巧,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古箏練習技巧

  一、練習快速技巧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一個要領一一放鬆,只有使肩、臂、肘、腕的肌肉,充分放鬆,才能把所有的力量集中到指尖。如果有任何一個部位緊張,那力量在送往指尖的過程中,就會減弱,同時牽制了手指的靈活性。因此,考生在練習時放鬆身心,不能使肌肉僵硬,才能使手指被積極調動起來。反之則會以臂為支點帶動手腕,從而帶動手指,使手臂、手腕、手指全都處於緊張狀態,這不但影響演奏速度,也影響音色及清晰度。彈琴用手指去彈就應以指根為支點,指頭運動的動作越小,速度越快。動作越大,速度越慢。

  二、練習快速技巧時,不能急於求成。在最初的基本功訓練中,應有意識地把速度放慢,把力度加大。例如:十六分音符彈成八分音符,四分音符彈成二分符,等到手指肌肉逐漸適應了這一過程再逐步加快速度,加大密度。另外,對於彈奏技能較為熟練的音樂藝考考生而言,還可以做改變節奏的練習,如:把平均分配的音符中間加人符點,或把平均的兩個音中間加入音符,改變原有的節奏,讓手指適應各種複雜節奏的頻繁變換。

  三、練習快速技巧要因人而異,音樂藝考考生應根據自身不同的生理條件,做出相應的訓練計劃。部分手指肌能較差的音樂藝考考生應通過對四個指頭的開發,運用對稱、質性的原理,使各彈奏手指以其根部關節為支點,擺脫腕的制約。最初,從慢速開始,把各指頭的能力練平均,逐步掌握對稱與慣性的規律***彈奏時以腕關節為支點,做一來一回的擺動,這種勻稱地調換重心,來回運動的彈奏方式,稱為“對稱”。而慣性是在保持一種運動趨勢的情況下,完成多音、多指的彈奏,再進行對稱與慣性的轉換,使手隨時能夠調整重心及進行運動方向的轉換。在不同彈奏方式進行轉換時,無論是對稱轉換為慣性,還是慣性轉換為對稱,還是慣性轉換成另一種形態的慣性,都應通過對稱進行轉換過渡。因為對稱是傳統彈奏技術中,普遍存在和使用的,只有以對稱為基礎,進行各種轉換,才能在快速彈奏中,做到快而不亂,從而獲得最大的鬆馳與靈活性,這樣也就充分發揮了手指的靈活性,達到最佳效果。

  古箏藝術的民間特色

  箏起源於民間,成長在民間。東漢建都洛陽,北宋建都開封,秦箏隨遷流入河南,和當地民間音樂《鄭衛之音》融合發展成為後世有名的中州古調。有一首講彈箏技術的詩在河南民間廣為流傳:名指扎樁四指懸,勾搖剔套輕弄弦,須知左手無別法,按顫推揉自悠然。短短四句講了左手和右手的重要的演奏技術問題。可以見出,在河南箏技的普及已經相當高。河南箏派的曲目直接來自民間說唱音樂和戲曲音樂,河南曲子是歷史悠久的民間說唱音樂,清以後衰落了,只有南陽地區還十分興旺,所以又稱之為南陽鼓子曲。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帶有唱詞的“牌子曲”和純器樂的“板頭曲”,箏是其中重要的伴奏樂器。後來,箏從伴奏的地位脫離而獨立演奏。現存河南箏派的代表性曲目,幾乎毫無例外的都是河南曲子的板頭曲與牌子曲。藝人相見,就經常首先演奏一首板頭曲以會知音,並借伯牙與鍾子期的故事易名為《高山流水》。《剪剪花》、《滿舟》、《疊落》等箏曲,短小、清新、活潑,別具一格。人們常稱之為“中州古調”或“中州古曲”的如《哭周瑜》、《嘆顏回》和《蘇武思鄉》等都是板頭曲。

  《戰國策.齊策》中講:“臨淄其富而實,其民無不歡竿、擊築、彈箏”,其中的“彈箏”就是指齊箏,也即山東箏。現存的山東箏曲多和山東琴書、民間音樂有直接聯絡,曲子多為宮調式,以八大板編組而成。其中一部分是作為琴書的前奏出現的琴曲,跟河南板頭曲相似,有六十八板“大板曲”,像《漢宮秋月》、《鴻雁捎書》等都是。在民間常常用套曲聯奏的形式來表現多側面的音樂形象,《琴韻》、《風擺翠竹》、《夜靜鑾鈴》、《書韻》這四首小曲就是作為聯綴演奏的套曲。五十年代曾被加上《高山流水》的大標題並在全國流行。另外,也有由山東琴書的唱腔和曲牌演變而來的,如《鳳翔歌》、《疊斷橋》。多少年來,箏長期流傳在民間,伴奏也好獨奏也好,民間大舞臺使給了箏以太多的營養,是箏從遠古一直不間斷地得以發展地支撐。民眾的悲歡離合自然成為箏樂的主要表達內容,草根的命運和情感成為箏樂的情感歸宿。

  古箏歷史起源

  早在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的戰國時代,就在當時的秦國***現今的陝西***一帶廣泛流傳,所以又叫秦箏。計算起來,它已經有2500年以上的歷史了。

  古箏是一件古老的民族樂器,一共10級。戰國時期盛行於“秦”地,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李斯列傳.諫逐客書》中所引資料,頗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李斯《諫逐客書中》述及秦國樂舞的一段說:“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叩缶、擊甕而就症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

  箏乃“真秦之聲也”,故而歷來就有“秦箏”之名,但是若從行文來看,又有值得推敲的地方,那就是“擊甕、叩缶”與“鄭衛桑間”對舉,而“彈箏、搏髀”又與“韶於、武象”對舉,因此接下去就有“今棄叩缶,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這兒的對舉顯然不是為了文采,而所對舉的乃是“樂”於“舞”的形式和內容,所謂“鄭衛之音”,就是“桑間濮上”,乃是鄭過和衛國的民間音樂,就由此可見“叩缶、擊甕”乃是秦國當時的民間音樂,就是“韶虞”就是“韶簫”,也就是孔子聽了後贊之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也有說法為:箏是戰國時的一種兵器,用於豎著揮起打人。還有一句古話叫“箏橫為樂,立地成兵”。後來在上面加上琴絃,撥動時發現悅耳動聽,於是發展成樂器。隨著時間的推移,兵器也越來越輕便,箏這種體形龐大、質量不輕的兵器就被遺棄了。所以眼下人們見到的箏都是以樂器的形式出現的,形態優美,並附有裝飾。

  據說此樂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間音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至遲於嬴政當政之時,秦國已用“韶簫”替代了箏,箏當時屬於宮廷所用的樂器了,它理當比缶、甕高雅一些。至於“搏髀”,於之想對舉的乃是“武象”。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樂舞,是周人歌頌武王伐紂的。由此可見,“搏髀”當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所舉之例,證明秦國宮廷所用的歌、舞、樂都是別國的,為反駁政治上不用客卿張本。其那文已經提及,李斯進呈《諫逐客書》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箏在秦國的流行當是在此之前。箏的產生就相對完善也就理當比李斯書《諫逐客書》要早一些。

  關於箏的命名,有兩種說法:一說乃是有瑟分劈而來,另一說乃是因發音錚錚而得名。《集韻》就持“分瑟為箏”之說:“秦俗薄惡,姐妹有爭瑟者,人各其半,當時名為箏”。當然除了父子爭瑟的說法而外,還有兄弟爭瑟,以及姊妹爭瑟的說法。這些大同小異的傳說也正好說明這些說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識而言,瑟分為二就就成了破瑟,豈能算箏?若將瑟破為二而修補成箏,恐怕遠比製作箏、瑟要難吧?另一種說法是因為其發音的性質而得名,劉熙《釋名》中“箏,施弦高,箏箏然”,就持此說。說箏因“施弦高”而發音“箏箏然”,這音色顯然乃是對瑟的音色舒緩而言的,這就把箏與瑟聯絡起來了。確實,民族樂器可以因樂器的來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製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烏***,這兒的箏因音色發音“箏***錚***箏然”,而得名也未嘗不可。從後文來看,起初的箏與瑟並不密切,這就失去了箏瑟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使此說顯得難以使人全信。

  以上所說箏的命名,也涉及到箏的起源。既然“分瑟為箏”之說不可信,那麼出事的箏就不是破瑟而成的了。那麼箏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呢?

  漢代應邵《風俗通》載文:箏,“謹按《禮樂記》,五絃,築身也。今並、涼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蒙恬所造。”

  從應邵的《風俗通》所載可知,漢以前的箏其制度應為“五絃,築身”,但是當時“並***山***涼***甘肅***二州箏形如瑟”,應邵不知何人所作的改革,還記下了“蒙恬所造”的傳聞,這又是說明,漢代在西北地區已經流傳瑟形的箏了。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樂四》中說:“箏,秦聲也。傅玄《箏賦序》曰:“以為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弦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斯乃仁智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關思哉。並有附註說:“今清樂箏並十有二絃,他樂肯十有三絃。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

  以上兩條資料頗值得注意,應邵乃東漢末年***二世紀末,三世紀初***人,他所記的“五絃、築身”,乃是按照《禮樂記》的記載,並非親眼目睹,而他所見的“並、涼二州,箏形如瑟”,卻未提及其他地區箏形是否有異。唐代末年的杜佑,乃是九世紀人,他在《通典》中比較詳細地說明了當時箏完全如瑟的形制,這形制也符合正統禮器的標準。當然,杜佑同時也提出了對“蒙恬造箏”這一傳說的疑問。

  箏究竟是否為蒙恬所造?這些年有人認為蒙恬乃文武全才,他造箏也完全具有可能性。但是根據年代來看,蒙恬造箏並不具備這種可能性。蒙恬祖父蒙驁,死與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此時蒙恬不過是20多歲的青年,即使青年的蒙恬有制箏的才華,製成後卻要它在短短數年內就流行秦國,併成為當時秦的宮廷樂器,看來不具有這種可能。更有人說,箏乃蒙恬築長城時所造。這一說法就更不具備可能性。因為蒙恬修長城,乃是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滅齊國以後之事,這比李斯呈《諫逐客書》至少要晚十六年! 亦有說蒙恬所造為“筆”,古繁體“筆”與“箏”近似,因為記載失誤,於是以訛傳訛有此說。

  應邵《風俗通》說,箏乃“五絃、築身”。但“築”是什麼樣式,歷代文獻都語焉不詳。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一具漢築明器。這具築之所以說他是明器,是因為該器雖然髹以黑漆,卻是用獨木雕成。實心,不利於共鳴,若用來演奏,無法獲得足夠的音量。此外,該器通長約34釐米,用來演奏顯然太短小,而《同典》載,唐代的築長四尺三寸,漢築演變至唐代雖然有異,但相差也不至於如此懸殊。這些理由都足以證明它是明器,該器猶如有柄的小瑟,築面首位各釘以橫排竹釘,一排五個,這就與《風俗通》的記載相符。這具明器築的樣式與瑟相同,似乎又說明瑟、築、箏的樣式是極其相似的。

  假如真的瑟、築、箏的樣式雷同,那麼只能認定箏與瑟的差別除了音色有別而外,外在的差別主要在於弦數,即:瑟有二十五與五十弦之分,而唐代的箏僅為十二絃與十三絃,當時的築也發展成為十二絃與十三絃,那麼築與箏之間的區別又在何處呢?《通雅》在箏下注明“踏步箏用骨爪,是、長寸餘,以代指”;而在注築時引《釋名》的說法:“築,以竹鼓之也”。如此看來,其實、差別主要在於箏是彈撥樂器而已。當然,《通雅》還在築下注明:“似箏,細項”,這“細項”便成了築與箏形態上的主要差別。原來初試的築,是要以左手握住頸部而用右手擊奏的,故而“細項”,唐代已長四尺餘,顯然無法握持,這細項看來乃是儲存了舊有體制而已。《通雅》在箏這一條目下還註上了“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的說明。這一註釋在於說明CHOU***手部 謅去言***與軋箏本是同一器物,其名稱的差異僅僅是一為彈奏、一為拉奏而已。

  當然也有人認為中國的箏乃傳自外國。日本的田邊尚雄在他的《東洋音樂史》中就提出了箏是戰國末期從西方傳入秦國的觀點。日本的另一學者林謙三則認為田邊尚雄的論據不足。

  從以上討論可知,無論是箏似築還是築似箏,箏的初試形態至今並未弄清楚。因此,箏的起源至今依然還是個謎,還需要繼續探求。關於箏的起源的探求,顯然是無法從文獻中尋求根據的,看來必須求助於考古的新發現。

  總之,箏很可能來源於一種大竹筒製作的五絃或少於五絃的簡單樂器。年代當在春秋戰國時期或春秋戰國之前,不可能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秦代。

  箏、築、瑟的關係,既不是分瑟為箏,也不是由築演變為箏,而很可能是箏築同源,箏瑟並存。五絃竹製箏演變為十二絃木製箏,築身筒狀共鳴結構演變為瑟身長匣形共鳴結構,可能是參照了瑟的結構而改革的。

  根弦,絃軸裝置在與碼子平行的面板左側,弦質為金屬***鋼弦或銅弦***,演奏時一般右手戴玳瑁甲片***即指甲***。調絃定音為五聲音階***即首調***三個八度音域,多用G調或D調,F調或C調或A調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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