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條的法律效力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夫妻之間有時候也會有借貸關係,那麼你知道夫妻之間的借條有效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一、夫妻間借款有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婚後雙方共同生活多年,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償還借款。

  第二、婚內雙方產生的借款。

  二、夫妻之間的借條有效嗎?怎麼償還?

  針對第一種情況: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貸關係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意味著出借方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並不因為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導致該筆債務的抵銷。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第二種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係,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於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

  其次,對於夫妻之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引發的借貸糾紛,應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這樣可以兼顧民事主體個人權利的保護與婚姻關係的維護。

  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係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

  最後,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儘管雙方存在婚姻關係,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後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援。

  三、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為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於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欠條體現的正是原告的債權和被告的債務,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所借的財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

  所以,打婚內借條應慎重。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借條是確定借貸關係、認定借款事實重要依據,因此社會上有些夫妻為了開玩笑或是哄對方開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條,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一旦雙方感情不和離婚或發生重大分歧時,往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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