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9日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必須按期進行換屆選舉。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機關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是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強機關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黨章規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必須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程式及內容

  ***一***換屆選舉準備

  1、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換屆選舉前,黨***總***支部委員會要召開黨員大會討論並作出換屆改選的決議,並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改選黨***總***支部委員會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屆黨***總***支部委員會成立時間、屆滿時間,擬於何時舉行換屆選舉;提出下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選舉辦法。經上級黨組織批覆同意後,即可著手進行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

  2、起草工作報告。召開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就如何起草工作報告問題進行認真討論,擬出提綱,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報告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成績要充分肯定,問題一定要找準,反覆修改完善,最後由黨***總***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3、進行選舉教育。黨***總***支部要通過組織生活和必要的會議,對黨員進行四個方面的教育:一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宣傳教育;二是大會指導思想的宣傳教育;三是幹部政策和幹部標準的教育;四是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教育。

  4、醞釀確定候選人。候選人必須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其形式可以先由黨員或黨小組提名,支委會集中各方面意見經過認真醞釀後提出;也可先由支委會提名,交黨小組或黨員醞釀討論。在醞釀和確定支委會委員候選人時,必須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現。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都要實行差額選舉,其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確定候選人數應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會選舉辦法。黨支部委員會應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支部實際情況,從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出發,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其內容包括:制定本辦法的依據;大會選舉的內容、名額及差額數;候選人產生的辦法及排列的順序;選舉方式;選票劃寫方法及認定有效無效的規定;監票人、計票人的產生辦法;投票的具體要求和做法;確定被選舉人當選的規定以及當選人的排列順序等。選舉辦法需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同意。

  6、印製選票,準備票箱,佈置選舉會場。選票要整齊劃一,不得做記號或標記。候選人名單要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預選產生的候選人可按得票多少為序排列***。同時,應列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空格,供選舉人另選他人時填寫。選票上要加蓋支部印章或代章。會場的佈置要莊重、樸實。

  ***二***選舉實施

  1、清點人數,確認選舉資格。選舉大會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主持人在宣佈開會前,應首先清點到會黨員人數。清點結束後,要向全體黨員報告結果,說明本支部黨員總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實到會黨員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在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時,則宣佈會議有效,可以開會。否則會議無效。

  2、向大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是換屆改選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報告經全體黨員討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黨支部委員會應將工作報告報送上級黨組織,同時存入黨支部文書檔案。

  3、通過選舉辦法和監票、計票等工作人員。黨支部委員會擬定的選舉辦法在報經上級黨組織原則同意後,在支部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之前,要提請黨員審議,然後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大會的監票、計票等選舉工作人員,可以由黨員提名,也可以由黨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不管由誰提名,都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舉手表決通過。本屆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和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都不宜擔任選舉工作人員。監票人負責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4、公佈候選人名單,介紹候選人情況。正式選舉前,黨支部委員會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公佈候選人名單,並如實地介紹候選人名單的推薦過程和每個候選人的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幫助黨員比較全面地瞭解候選人的情況。如果有黨員提出詢問,黨支部委員會要向黨員作出必要的說明和解釋;也可根據選舉人的要求,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和說明,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5、分發、填寫選票。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準確地核對參加選舉人數和選票數,使兩者相符,然後將選票分發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向大會主持人報告。選票分發完畢。由監票人向黨員說明填寫注意事項和要求,然後由黨員填寫選票。填寫選票要注意五點:一是選票不得塗改、撕損,填廢一般不給更換,按棄權或作廢處理;二是選舉人因故不參加會議,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填寫;三是黨員可以投棄權票,但應慎重決定;四是投棄權票後不能另選他人,投不贊成票後可以另選他人;五是在選舉中選舉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開票。投票前,票箱要當眾由選舉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當眾封箱。投票順序是先由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然後黨員逐個投票。不設票箱的可由監票人逐一收回選票。投票結束後,監票人當眾開啟票箱,清點收回的選票數。如果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有效;如果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無效。

  7、計票判定當選人。計票即通過唱票和記票,將候選人得票數和另選人得票數全部記錄下來,據此統計每人得票數量,並按規定判定當選人。第一,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才能當選。第二,當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第三,被選舉人過半數的少於應選名額時,只需補選缺額,不必全部另選。對缺額的補選,可在得票未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第四,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當選。第五,非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又在應選人數範圍之內的,應為有效,並予當選。第六,被選舉人得票數剛剛達到半數未超過半數的,不能當選。第七,選票塗改、撕損無法確認被選舉人時,按廢票處理。

  8、宣佈選舉結果,封存選票。計票結束後,監票人要對計票的結果簽字並當眾公佈候選人得票情況,宣佈當選人名單,並說明當選的名單需報請上級批准後生效。選舉結束後,選舉工作人員要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產生的黨支部委員會歸入文書檔案儲存,待保留一段時間後經上級許可後銷燬。

  ***三***選舉大會後的工作

  1、召開支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黨支部委員進行分工。選舉大會結束後,應及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由支委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選舉產生黨支部的書記、副書記,以及研究支部委員的分工。

  2、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選舉結果。黨支部委員會應將選舉大會的情況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並將支部班子成員分工情況,書面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和備案。

  3、做好落選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實行差額選舉,必然有一部分候選人落選,這是很自然的事情。要教育落選的黨員正確對待落選,找到自己的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改進、迎頭趕上。

  二、黨支部委員的補選

  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委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了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增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補選: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黨支部委員會成立後,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提出補選意見,待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也要充分發揮民主,醞釀好候選人,經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然後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補選的黨支部委員,其任期均至本屆黨支部委員會屆滿為止。

  三、黨支部提前或延期換屆

  在特殊情況下,黨支部可以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

  黨支部委員會提前改選的幾種情況:一是委員缺額較多,使黨支部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二是黨支部委員會存在嚴重問題,黨員強烈要求改選的;三是由於其他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

  暫緩改選的幾種特殊情況:一是黨支部多數委員被派遣臨時外出工作,無法按期改選的;二是黨支部任期屆滿時,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重要任務的關鍵時刻,不宜立即改選的;三是黨支部存在問題正在進行整頓,改選條件不具備的;四是由於其他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延期改選的。延長改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新建立的支部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由上級黨組織批准新建立的支部委員會,其主要負責人可由上級黨組織任命,經過一段時間,黨員之間相互熟悉後,再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進行正式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如果新建立的支部,黨員之間比較瞭解***如原來的聯合支部,現分開成立支部***,經上級黨組織同意,也可以直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手冊

  一、總類

  〈一〉黨代表大會

  1.黨代表大會

  黨代表大會是黨的一項帶根本性的組織制度,是黨的各級組織包括中央組織、地方各級組織和部分基層組織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和選舉黨的領導機關的會議。

  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定期召集和充分發揮作用。”所以,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加強黨的建設,實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發揚黨的民主,促使黨內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進一步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黨代表大會的職權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黨章第25條做了明確規定:***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是:***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不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紀檢工作可作為黨委報告的一個內容***;***3***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還有權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3.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時限

  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均應每五年召開一次。

  4.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時限

  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時限黨章沒有做統一的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按規定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黨代表大會的時限原則上應同黨的基層委員會的任期一致。

  5.黨代表大會的名稱及次數的排列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名稱一般應與行政區劃或單位的名稱相一致,如:“中國共產黨XXX省第XX次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XXX公司***所或其他基層單位***第XX次代表大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次數排列一般採取累計方法,如XX省已召開過九次代表大會,下一次代表大會就叫“中國共產黨XX省第十次代表大會”。

  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可以排列次數,“次”的計算方法原則上參照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排列計算方法。

  黨的地方各級組織所在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黨的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名稱變更,不論其黨組織

  的隸屬關係、管理範圍、職責許可權是否發生變化,凡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黨代表大會的次數應重新排列。黨的地方組織所在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黨的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名稱未變,不論其黨組織的隸屬關係、管理範圍、職責許可權有無變化,其黨代表大會的次數仍應連續排列計算。

  〈二〉黨代表會議

  6.黨代表會議

  黨章第12條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按照上述規定精神,黨代表會議,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參加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

  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符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在黨代表大會不實行代表常任制情況下,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

  7.黨代表會議的職權

  黨章第20條規定:“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黨的地方各級代表會議的職權黨章沒有作具體規定,原則上可參照執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主要包括: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調整和增選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部分成員,其數額不得超過經黨代表大會選出的各自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8.黨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

  黨章第12條規定:“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黨章對代表會議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未作具體規定。但一般來說,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要少於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做法,代表會議的代表主要由三個方面的人員組成:***1***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委員;***2***不是上述委員會成員的同級黨政部門、群眾團體和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黨員主要負責人;***3***各條戰線的優秀黨員代表。前面兩個方面的人員可不經選舉,由黨的委員會確定為黨代表會議代表即可。各條戰線的優秀黨員代表,名額由召開代表會議的黨的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為黨代表會議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並分配給所屬黨組織,可以採取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或黨員大會等方式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所屬黨委***工委***推選產生。推選的辦法是:由所屬黨委***工委***組織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推薦,所屬黨委***工委***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確定代表人選並進行考察,報召開代表會議的委員會審查,由所屬黨委全體委員會議或工委擴大會議表決通過,報召開會議的黨委批准。在優秀黨員代表中,少數民族黨員、婦女黨員要有適當的比例。出席黨代表會議的代表,都有表決權、選舉權。

  9.黨代表會議的組織領導

  根據黨章的規定,黨代表會議是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的,所以召開黨代表會議不必設主席團,會議的具體組織領導由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10.黨代表會議與黨代表大會的區別

  黨代表會議與黨代表大會的不同之處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黨的地方

  各級領導機關,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而黨的代表會議只是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遇有重要問題需要及時討論決定時,由中央委員會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召集的重要會議。

  ***2***職權不同。一是黨代表大會聽取和審查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黨代表會議沒有這項職權。二是黨代表大會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代表會議只能調整和增選部分成員,並有一定數額限制。

  ***3***開會的領導機構不同。黨代表大會成立大會主席團,作為大會的組織領導機構。黨的代表會議不設主席團,會議的領導由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4***開會時限不同。黨代表大會一般有時限規定。黨代表會議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沒有時限要求。

  ***5***代表的產生辦法不同。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由下一級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而黨代表會議的代表產生辦法是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按照黨內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經選舉產生。

  〈三〉黨員大會

  11.黨員大會

  黨員大會是指由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召集的,由基層組織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黨員人數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到會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

  12.黨員大會的職權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職權主要是:

  ***1***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的報告;***2***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3***選舉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13.黨員大會的時限

  黨員大會的時限黨章沒有作規定,一般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但換屆選舉的黨員大會,必須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須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延期換屆選舉的期限最多不能超過一年。

  14.黨員大會的組織領導

  黨員大會的組織領導由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負責。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由支部書記主持。

  〈四〉黨的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15.黨的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是本地方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本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 黨的基層組織必須切實履行黨章第31條規定的八項基本任務。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黨支部,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援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全民所有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援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廠長***經理***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援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已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的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16.黨的委員會的任期

  根據黨章第26條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任期均為五年。

  黨章第30條分別對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作了原則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據黨章的原則規定,對不同型別、不同層次黨的基層委員會的任期作了如下具體規定: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地***市、州、盟***級和地***市、州、盟***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執行四年任期,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村黨支部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其他黨的支部委員會執行兩年任期。

  17.黨的委員會的名稱及屆數的排列

  黨的委員會的名稱一般應與行政區劃或單位的名稱相一致,如:“中國共產黨XX員會”,“中國共產黨XX公司委員會”,“中國共產黨XXX村支部委員會”。

  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應與黨代表大會的次數相應排列屆數。如:中國共產黨XX省第八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為“中國共產黨XX省第八屆委員會”。 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

  18.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19.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名稱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它的名稱一般應與行政區劃或單位的名稱相一致,如:“中國共產黨XX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XXX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黨齡要求

  根據黨章第26條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從實踐經驗看,黨的基層組織要完成所擔負的任務,領導班子成員應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委員會、黨總支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但是考慮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擔著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的重任,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應有堅強的黨性和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紀委委員時,應參照對同級黨委委員黨齡的要求辦理。

  二、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有關檔案的準備

  21.黨代表大會的籌備

  充分做好黨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是開好黨代表大會的前提和基礎。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籌備工作計劃。

  ***2***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召開黨代表大會的決定。

  ***3***起草關於召開黨代表大會的請示,報上級黨委審批。

  ***4***印發代表選舉工作通知,組織指導代表選舉單位做好代表選舉工作,對代表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做好換屆人事安排工作,組織好會議應選舉人員的推薦、提名和醞釀、考察工作。

  ***6***提出大會領導機構及其組成人員建議名單。

  ***7***起草黨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情況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報告及其他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等。

  ***8***做好黨代表大會選舉的準備工作。

  ***9***做好黨代表大會的宣傳報道工作。

  ***10***做好黨代表大會的會務準備和安全保衛工作。

  22.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

  換屆選舉是各級黨組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黨的各級委員會不僅要按期進行換屆選舉,而且要積極主動地認真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黨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應在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黨的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建立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但籌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提交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黨的委員會領導成員組成,書記或副書記任組長。

  23.籌備工作機構的設定及其任務

  根據工作需要,黨的委員會成立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的,可從黨的委員會有關部門抽調有經驗的同志組成若干工作小組,如人事安排工作小組、代表選舉工作小組、檔案起草工作小組、會務準備工作小組、宣傳工作小組等,分別負責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有關事宜。

  ***1***人事安排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一般從組織部門抽調,組長一般由黨委負責同志或組織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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