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共圖書館法的發展及內容研究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論文關鍵詞:公共圖書館;公共圖書館法;發展現狀;以人為本;智慧財產權
  論文摘要:公共圖書館事業的順利發展需要通過立法來保障和巨集觀調控管理,分析了公共圖書館法的必要性,目前國內外公共圖書館法的發展現狀以及公共圖書館法的重要立法內容。
  1、公共圖書館法的必要性
  1.1公共圖書館的性質和地位
    圖書館業的發展水平,象徵著一個國家文明程度,同時也是一個國家國力的體現。世界上經濟發達的國家都很重視其公共圖書館業的發展。據《發達國家圖書館概覽》的資料,美國有16421家公共圖書館,約一家公圖/2000多人;英國5183家公共圖書館,約一家公圖//1萬人;法國約一家公圖//2.2萬人;義大利約一家公圖//2.6萬人;德國約一家公圖/6600人;芬蘭約一家公圖/5000人;奧地利和挪威均約一家公圖//4000人;瑞士約一家公圖/3000人。
    在亞洲,日本也是非常重檢視書館業的發展,相比之下我國的圖書館業比較落後。2007年公開的公共圖書館數字是2721家,平均約一家公圖/50萬人。全國公共圖書館藏書3. 4億冊,人均擁有0.27冊。全國公共圖書館持證讀者數582萬,佔全國總人口的0.47%,可見我國圖書館業發展比較緩慢[l]0
    在世界各國,公共圖書館是一個國家圖書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全社會的公益機構,是人們的終身社會學校。它以文獻資訊服務於公眾,以推廣教育、傳播文化、提供資訊為主要功能,擔負著向廣大群眾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的重要使命,對社會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發展,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人民群眾實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保障。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進人資訊社會,圖書館作為蒐集、處理、傳播文獻資訊的機構,其社會職能、藏書結構、技術方法、服務方式等等都發生了變化。電子計算機等現代技術廣泛應用於圖書館,數字圖書館的出現,藉助現代化資訊和網路技術,為公眾提供大量的、多載體的、即時的、高質量的和高效率的現代文獻資訊和諮詢服務,不斷滿足公眾對資訊的需求,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同時圖書館的關係也發生了變化,國家與圖書館、圖書館與社會、圖書館與圖書館之間及圖書館內部的各種關係。此時圖書館業需要通過法律層面來加強國家對其的巨集觀管理,明確圖書館在資訊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其規範和蓬勃發展,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滿足資訊社會的需求,更好更優質地為公眾服務。
  1.2公共圖書館法是讀者需求與圖書館自身發展之需要
    隨著資訊產業的崛起和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人們對圖書館的利用率和需求值更高,這就對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時,公共圖書館法對其事業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共圖書館法是資訊時代的必然產物,主要是用來規範圖書館自身的各項活動,通過法律規定與圖書館有關的各種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調整圖書館社會關係、人際關係的基礎和保障。公共圖書館法可以保證讀者的合法權利,調動讀者利用圖書館的積極性,同時也保障圖書館事業的健康發展,將圖書館事業發展納人法制軌道,對管理體制、資金保證、文獻徵集、管理者資格限定等方面做出規定,並規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最終使圖書館管理走上正軌,保障圖書館事業持續、穩定地發展。公共圖書館法是圖書館事業踐行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檔案指出“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斷髮展的國家圖書館事業,全面管理和協調只有立法才能獲得。”美國於1846年頒佈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圖書館法,英國也於1850年頒佈了公共圖書館法,此後兩國的公共圖書館的設定、運營、服務等各項活動在法律的保障下順利開展,公共圖書館事業獲得了持續、健康、協調的發展,在世界中處於領先地位。北歐芬蘭、丹麥、瑞典、挪威四國也認識到了公共圖書館法的重要性,在上個世紀的早期制定了專門的公共圖書館法來保障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四國通過立法加強了國家對圖書館事業的巨集觀調控和統一管理,便於資源共享,保障了圖書館與讀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最終為促進四國的公共圖書館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進而也對全國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諧社會的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在二戰後圖書館業迅速的發展,與其1950年頒佈的《圖書館法》,尤其是1954年釋出了《圖書館自由宣言》也有著很大的關係。通過立法,日本保證了圖書館的公共事業地位,圖書館館員的公務員身份,同時也規定了圖書館保障國民圖書資料獲得權的責任。

    在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是教科文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科教興國戰略的不斷深人,公共圖書館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重要。而目前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就是資金投入的嚴重不足,現行的圖書館財政制度基本上是政府計劃、財政撥款。由於沒有法律的約束,常常出現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事而異的情況,導致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政策性波動和發展緩慢。公共圖書館立法可使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經費、圖書館人員隊伍建設、各種資源科學配置等均得到保障,從而能夠促進和保證圖書館事業不斷向前健康發展,因此公共圖書館的立法是我國圖書館界的當務之急。
  2、公共圖書館法發展現狀
  2.1國外發展現狀
    自1846年世界第一個公共圖書館法產生至今,圖書館立法已有150多年的歷史。隨著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不斷地進行修正或重新頒佈圖書館法。如英國頒佈了一系列《公共圖書館法》、《公共圖書館和博物館法》以及國家圖書館的《不列顛圖書館法》;美國各州也依次制定了《公共圖書館法》、全國性的《圖書館服務法》和《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以及圖書館相關的其他重要法令,立法大大加快了兩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其文化、科學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與此同時,歐洲各國與日本也均對圖書館事業非常重視,先後制定頒佈了《圖書館法》,自此世界各國圖書館立法蓬勃發展。自20世紀50年代起,印度、迦納、奈及利亞、坦尚尼亞等發展中國家也相繼制定了圖書館法。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出臺了250多部圖書館法律法規,約1/3的國家有圖書館立法,大大地加快了國際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從立法形式上看,據南開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於良芝介紹,英美等大部分國家的圖書館法基本上都是一部小法,只有日本等個別國家立的是大法,但從日本的實際情況看,其實質上也還是一部小法;從立法內容上看,國際圖書館立法充分體現以讀者為中心的現代圖書館理念,努力彰顯圖書館的本職精神,體現現代圖書館的服務性、民主性、公益性及圖書館員的專業性等特點。
  2.2國內發展現狀
    我國在公共圖書館法制建設上已經明顯滯後於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目前尚無一部完整的國家級圖書館條例和基本法律。很多地方的公共圖書館和社群圖書館在規劃建設上缺乏科學標準,呈現出無序管理狀態,這一切都亟待通過立法加以保障。
    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上海、北京、深圳、湖北等十幾個省、市都紛紛出臺了地方性的圖書館管理條例和規章,例如1987年《上海市區縣圖書館管理辦法》、1996年《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1997年《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試行***》、2001年《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圖書館條例》、2002年《北京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這些規章性圖書館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費不足、管理體制陳舊、業務隊伍缺乏等制約圖書館發展的重要問題,但由於內容比較籠統,當前圖書館發展中急需解決的一些重要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另外,2008年6月,我國首個公共文化設施國家標準《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出臺,11月《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也正式施行,為國家公共圖書館法的出臺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條件。
    日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已宣佈,《公共圖書館法》被列人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立法規劃中的第二類專案,文化部於2008年底正式啟動了我國《公共圖書館法》的制定工作。據介紹,立法工作將充分體現公共文化服務“以人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則,目的在於努力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較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獲取知識和資訊的需求,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長遠發展和全民終身教育和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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