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二年級法制為主題的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31日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的未來。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做法制手抄報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的圖片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的資料

  一、法制案例

  案例一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二、著作權

  1.著作權的概念

  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等民事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中,它同版權系同義語,它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前者指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具體包括:***1***發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再現作品獲得報酬權,二是演繹權。

  2.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保護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但發表權的保護有時間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使用權的保護期分別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至於作者死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法律名言

  1***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託·富勒

  2*** 任何勢力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西塞羅

  3*** 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4*** 一切法律都是無用的,因為好人用不著它們,而壞人又不會因為它們而變得規矩起來。——謨耶克斯

  5*** 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6*** 法律對不夠處罰條件的物件是無能為力的。——託·富勒

  7*** 極端的法規,就是極端的不公。——西塞羅

  8***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9*** 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10*** 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赫拉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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