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複審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3日

  申請商標的異議複審需要什麼條件?如何申請複審?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複審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之一***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2、申請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答辯時限:收到《商標異議複審答辯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辯。

  4、評審費用:商標異議複審申請規費1500元/件;商標異議複審答辯無規費。

  申請商標異議複審的檔案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

  2、被異議商標為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G”。

  3、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絡地址。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蔘加商標異議複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

  6、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複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複審的申請程式

  商標異議複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和 《商標評審規則》 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之一***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異議複審的書件:

  ①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並在《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上註明:

  ②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複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③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填寫:

  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商標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複審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並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與理由;

  ④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印章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原件,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⑤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⑥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⑦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4***評審規費:申請複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複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代理費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商標異議複審的裁定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商標異議複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經審理終結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裁定,並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1***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異議裁定,核准該複審商標初步審定並公告,並移交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

  ***2***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複審商標的裁定;

  ***3***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務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中,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 駁回被異議商標在該部分商品上的註冊;准予被異議商標在另一部分異議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註冊,對該核准註冊的部分,移交回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發給商標註冊證。

  商標異議複審當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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