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哪些好處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9日

  受商標法保護的未註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兩種。註冊商標所需要的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嗎?註冊了商標又有哪些好處?一起來看看小編為你帶來的“註冊商標流程及時間”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商標的好處

  從國家法律上來說,註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另外,註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正因為商標可以讓如此多的消費者信任和信賴,所以企業擁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商標就顯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註冊商標還有一系列的好處:

  1.註冊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企業商標不受侵犯,保護了品牌的價值不受盜取。

  2.註冊商標,還可以形成一種獨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這樣的商標。就能讓消費者聯想起這一產品,創造一定的市場認同感。

  3.註冊商標,可以以此為契機,進行國際貿易,擁有一定的國際認同,進而形成一定的國際地位。

  4.註冊商標之後,如果以後不再使用這一商標,可以轉讓,可以抵押。

  註冊商標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託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佔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佈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檔案遞交至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4、受理——香港智慧財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週。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錶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稽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准申請後,便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相應的,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那麼,對馳名商標的定義應該該如何界定呢?《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認定馳名商標,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也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以上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當事人對曾經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

  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什麼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在後的商標。如同一天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在三十天內提交該商標實際使用日期的有效證明,初步審定使用在先的商標。若申請商標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協商一致後,三十天內將協商結果書面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哪些人可以申請登出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6條第1款的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由此可見,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提出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1款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提出登出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的證據。另外,對於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寬展期滿仍未申請續展的,商標局將依法登出其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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