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抵押的特徵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5日

  抵押,是我們生活中擔保的一種方式,在需要大額資金的時候,通常都會用到抵押。那麼,在法律常識裡,抵押到底有哪些特徵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抵押時的注意事項

  1、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是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現行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該“二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起提起訴訟,但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此時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以抵押人為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並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所得價款如無特別約定應按先後順序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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