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

  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範文篇二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範文篇三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 ××商務車一輛

  l ××××商務車一輛

  l ××轎車一輛。

  第三條 對司機的要求:

  1. 公司車輛應用於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 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於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 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 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後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 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後應及時提交部門稽核及報銷;

  第五條 車輛維護管理:

  1. 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 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准後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順序,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 具體關於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範圍及使用許可權優先順序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l 用途:主要用於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 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 董事長、副董事長

  u 總經理、 VP

  u 重要客戶

  u 政府要員

  u 投資人

  2、××轎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l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 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 公司重要客戶;

  u 政府要員

  u 投資人

  u 董事長、副董事長

  u 總經理、 VP

  u 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u 第三駕駛員:×××

  l 用途:主要用於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採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 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 公司客戶

  u 技術人員

  u 員工集體活動

  u 行政外出採購人員

  第八條 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 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 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准後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 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排程,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後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 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並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並說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 因私用車規定:

  1. 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 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 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 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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