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安全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31日

  加強井下電氣裝置入井檢查驗收,確保投用裝置完好性,杜絕失爆電氣裝置入井,保障礦井安全生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三大保護指礦井檢漏保護、電網過流保護及接地保護。

  1.1 礦井檢漏保護安全管理

  1.1.1 礦井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

  1.1.2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自動切斷饋電線的檢漏裝置。

  注:當一臺變壓器低壓側有數臺饋電開關時,檢漏繼電器應裝設在總開上;兩臺饋電開關作總開關時,可用一臺檢漏繼電器,接線應符合《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有關規定。

  1.1.3 執行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每月至少對其進行一次遠距離人工漏電試驗和詳細檢查,並作好試驗、檢修、除錯記錄。

  2、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安全

  2.1 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日常管理,由機電動力科主管供電技術人員全面負責,各單位積極配合執行。機電動力科應及時加強檢查指導工作,做好保護整定工作人員和電氣維修工的培訓工作。

  2.2 機電動力科應備有井下實際供電系統圖板。圖板上應註明裝置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值。此圖板由機電動力科主管供電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並實時修改補充。各基層單位應建立各自施工範圍內的供電系統圖板。

  2.3 井下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由機電動力科主管供電的技術人員負責。

  2.4 新投用的採區電氣裝置,由機電動力科專責人員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2.5 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的整定,由機電動力科專責技術人員負責整定;執行中的電氣裝置保護裝置由各單位機電維修工按整定值進行整定和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計算錯誤,應上報機電動力科專責技術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或整改。

  2.6 檢修高、低壓開關時,應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根據其刻度進行準確調整。

  3、保護接地安全

  3.1 礦井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系統一般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3.1.1 所有接地的裝置和區域性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幹線連線。接地幹線應與主接地極連線,形成接地網。

  3.1.2 所有接地的裝置要有單獨的接地連線線,嚴禁將若干臺裝置的接地線串聯連線。

  3.1.3 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都應有可靠的連線,以構成接地幹線。

  3.1.4 電纜無金屬外皮可利用時,應另敷設接地幹線。

  3.1.5 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得少於兩組。

  3.1.6 區域性接地極可設置於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潮溼地點。

  3.1.7 每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接地裝置止,電阻不得大於2Ω,每臺移動電氣裝置至接地幹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於1Ω。

  3.1.8 接地線及其連線處,須設在便於檢查和試驗的地方。

  3.1.9 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2次。

  4、其它關於電氣安全

  4.1 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檢修電氣裝置和線路時,應由專職電工進行,維修低壓普通線路,應由經過電氣作業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4.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3 電氣裝置可能被人所能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定保護罩或柵欄及警示標誌等安全設施。

  4.4 供電裝置和線路的停電和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4.5 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並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4.6 為了保證煤礦電氣裝置安全執行,除不允許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外,對用電安全還提出了“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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