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租戶的一封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3日

  寫信,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那麼,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業主群租戶:

  您好!近期,關於群租房治理,開始全面整治“群租房”,“群租房”現象在本市愈演愈烈,不但埋下安全隱患,還經常引發鄰里糾紛。關於群租房的危害,衛生環境差,容易造成疾病、傳染病的蔓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例如:私搭亂建,屋內電線混亂,廚房抽油煙機不及時清理,容易造成火災。2010年群租戶由於使用電器不當,造成兩起火災。2011年群租戶做飯因抽油煙機汙垢太多引起火災,因搶救及時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業主因此損失數萬餘元。因群租戶人員複雜,社會不良人員經常混雜其中,如;販毒、賣淫嫖娼、非法傳銷,直接影響到業主的正常生活及人身安全。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出臺,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

  1、不得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2、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3、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違反房屋出租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請您慎重考慮上述情況,出租人儘快將房屋收回,拆除隔斷,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原狀。承租人應充分考慮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選擇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居住。讓我們齊心協力共建安全、和諧的社群。

  北京大苑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熙湖專案服務處

  2011年3月15日

  範文二

  各位荷葉地轄區出租房業主:

  你們好!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直接影響了社會穩定。近年來,一批外省流傳到合肥市的傳銷團伙,打著“資本運作、連鎖經營”幌子、以家庭形式的傳銷窩點在我轄區不斷蔓延。由於傳銷傳承的是欺騙、貪婪,助長和膨脹了一些人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衝擊社會誠信倫理道德體系,導致刑事案件時有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不僅會影響社會的治安秩序,危害人身安全,房主還將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及連帶的經濟責任。

  一、所謂的“1040”資本運作變相傳銷的特徵:

  1、該傳銷組織在拉新人時多以考察、旅遊或代找工作為由,編織出種種能夠輕鬆賺錢發財的謊言將其騙到合肥。在觀光合肥大建設後,將大建設的成果鼓吹成“1040”工程成就,對新人進行反覆洗腦;

  2、謊稱只要在指定銀行賬號存入69800元,再發展3個下線合作伙伴就萬事大吉,只等自己這根線下吸收的下線達到29人,賬戶上即可收到1040萬元;

  3、小區分散居住、上課採取骨幹人員串門傳授,對有意願加入的新人採取一對一單獨授課,通過背誦授課內容和抄筆記等形式、編造種種牽強附會的歪理邪說對新人洗腦;

  4、號稱參與了某某國家祕密專案,此專案有利於中國國家重大利益且需保密,不讓當地人參加;每人可以領取一張內部手機網絡卡,成員之間免費通話;

  5、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沒收手機、來去自願。

  二、如何辨別承租人是傳銷分子?

  1、承租人是外省人員,生活設施簡陋,生活規律性強;

  2、租住小區住宅,一般以家庭成員或相熟同鄉為名住在一起,每間房屋居住人數在3-5人之間不等;

  3、無職業、不工作,很少出門;時常三三兩兩地拿著手機聚集在租住小區的廣場,行為舉止詭祕。

  三、出租房業主的法定義務:

  1、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200元-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由公安分局依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制止、不報告,由公安分局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罰款。

  3、國家明令禁止將出租屋租給傳銷人員,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作為出租屋主應該如何防範傳銷活動?

  出租房屋時,自覺履行出租的審查義務,對承租人要做到“四知道”:知道租戶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來源、知道從事職業,並自覺辦理房屋出租備案登記;在出租房屋後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出租屋的管理,配合派出所、社居委對出租屋的清查登記。一旦發現出租屋內有傳銷等違法活動或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報告派出所、社居委,並積極配合打擊查處,及時解除房屋租賃關係。否則,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房業主們,參加傳銷的人員都是外來人口,他們利用閒置出租屋聚集一起從事非法活動,如不及時驅散,他們就越集越多。這些人大多數懷揣著“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的心態傾家蕩產或舉債湊錢來肥參加傳銷,很容易發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給社群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打擊傳銷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需要政府、居民通力合作。請您認清傳銷的危害,帶頭抵制傳銷,拒絕將房屋租給傳銷人員,一旦發現傳銷活動,立即報告公安、工商、街道等職能部門,參與營造打擊傳銷的強大聲勢,宣傳全社會共同抵制、打擊傳銷。

  荷葉地街道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範文三

  出租屋業主朋友們:

  你們好!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經西樵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我村社群舉行“出租屋業主聯合會”管理模式。為更好地為廣大居民以及出租屋業主服務,我們承諾向“聯合會”的會員提供以下服務:

  1.向會員免費提供出租屋尋租資訊服務資訊公共欄或網上尋租;

  2.向會員及其租戶提供規範的《房屋租賃合同》,避免法律風險;

  3.向會員提供免費的出租屋登記備案有關諮詢服務;

  4.免費向會員提供“在出租人外出時,出租屋發生事件的協助處理服務”;

  5.向承租人提供上門送居住證便利服務。

  出租屋業主朋友們,我們將始終秉承以增強服務素質,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按照“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新村居”的總體要求,努力為出租屋業主們提供優質服務。

  出租屋業主朋友們,安全、文明、美麗的村居環境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讓我們一起攜手努力,形成人人關愛流管工作、共同參與出租屋管理的良好氛圍,讓我們努力營造更便利、更舒適、更安全的居住環境,以實際行動為“平安村居”建設做出您的貢獻!衷心感謝您的理解、支援和參與!

  西樵鎮 新河 村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

  二○一六年五月


致各住戶一封信
致高考生的一封信
相關知識
致各租戶的一封信
致各住戶的一封信
致租戶的一封信
春節致給客戶的一封信
致拆遷戶的一封信
致貧困戶的一封信優秀範文
公司致新客戶的一封信
致各單位的一封信
致老客戶的一封信
致經營戶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