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XX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XX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______一案,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_______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許可權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均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律師費。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鑑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為:甲方於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律師費____元;甲方於二審程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

  審律師費____元;甲方於執行程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後,甲方按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的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援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援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

  或者:判決勝訴後,甲方按訴訟標的與判決書確定的數額之差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援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為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的同時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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