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8日

  出差管理規定的制定,旨在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完成,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下面是出差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出差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規範,本著既節約開支、減少成本,又保證出差員工順利完成公務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出差指員工離開公司辦公區域,需外出辦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的行為。公司在職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轉正員工、兼職會計。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式辦理: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辦理出差手續。其中出差當日可返回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出差一天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報辦公室留存,記錄考勤,並由辦公室根據出差申請單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沒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視為曠工,且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 交通費

  交通費主要包括往返經濟艙飛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等;員工可根據需要選擇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達出差目的地,並遵循以下原則:

  1、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內,可以選擇火車硬座,長途汽車;

  2、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時以上交通的,可以選擇飛機經濟艙。

  3、員工在外出差時,選擇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巴士、地鐵、輕軌等,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原則,確因公務需要乘坐計程車的,可選擇乘計程車,但在報賬時,應註明乘車事由,乘坐人員,乘車起始點。

  第五條 住宿費

  1、住宿費指因住宿發生的房費,其他個人餐費、電話費、上網費、洗衣費以及其他服務類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時,不得將其他費用開在房費中,且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時,須將住宿費用明細單作為明細粘在報銷單後。公司已為出差員工安排住宿的,則不予報銷因其他原因發生的住宿費用。

  2、員工出差如需預定酒店的,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辦公室,由公司負責統一安排預定。

  3、凡出現在同一時段,有多名員工在同一地點出差的情況,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合住。

  4、住宿費用報銷標準:總經理級別,實報實銷;科長級別,150元/日;主管級別,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員工,80元/日。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於標準的,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承擔。

  第六條 差旅補助

  差旅補助包含出差員工因公務發生的餐飲費和通訊費,出差1個月以內,補助按30元/天,單次出差超過1個月,按25元/天。如發生招待餐費,則取消當天一半補貼。出差補助天數以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如當天往返,且出差時間超過8小時的,則按一天計算。

  第七條 出差借款與費用報銷

  1、出差借款

  1員工出差可事後報銷也可事前借款。員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辦理出差手續後,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借款時應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並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經審批後到財務領款,其中借款金額小於1000元的,由辦公室審批,借款金額大於1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在1000元以內,主管級員工及以上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內,特殊用途超過2000元的應由部門負責人註明原因報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個工作日到財務部結算還帳。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2、費用報銷

  1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車票到財務處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費用報銷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填寫部審批1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審批,1000 財務部領款報銷。

  2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3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招待費、應酬費等,應在費用發生前獲得公司批准: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報辦公室批准;費用在1000元以

  上的報總經理批准。未經事先批准的此類費用,責任人自行承擔。 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

  第八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2、員工出差後,必須於每日下午5點前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

  3、出差結束後,應於3天內提交出差報告。

  4、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字後實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公司可隨時做出調整。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出差管理規定2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程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註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准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後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後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 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戶,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後應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並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報銷範圍

  出差人員報銷範圍限定為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儘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計程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註明原因,並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後,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於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於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並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說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戶,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返回後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准後,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後一週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專案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貼上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並在左上角對角對齊貼上,較小的票據應分開貼上在專門的票據貼上單上,再將票據貼上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貼上,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範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後報總經理批准。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出差申請單》

  瀾桂坊酒店財務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出差管理規定3

  一、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多人出差。

        3.公司採用在核準的標準內實報實銷原則。

  二、出差實施細則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1.出差前3日內應該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稽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後7日內填寫“費用報銷單”,並結清備用金。

  3.出差人員返回後,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第五條:出差後必須每日向部門負責人以郵件形式彙報當日工作情況。

  第六條:出差返回後,3日內向主管負責人彙報出差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

  三、 出差人員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住宿費要在規定的範圍內憑當日的住宿發票按實報銷,高出標準部分原則上自理。如屬特殊情況,出差人員應在報銷單據上註明超標事由,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按費用報銷程式審批後,財務部門給予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給予免費部分,不得報銷費用。 3.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期間,由會議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會議通知或學習證明,據實報銷。會議及培訓未統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補助標準執行,超過會議安排天數的住宿及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陪同領導及業務單位有關人員外出辦公,經主管領導批示後,按照核定標準執行。

  5.出差人員提供的住宿票、餐票必須和出差車票、出差日期吻合,不能使用其他發票衝抵,經財務稽核的發票一律不得報銷。

  6.公司同行兩人同時出差的,須合住一個房間,出差住宿標準為公司核准住宿標準的50%。

  7.出差人員需在公司指定酒店住宿待定。 第九條:交通費報銷標準:

  1.外出辦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嚴格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出差人員在出差城市要首選公共交通,如有特殊情況需註明詳實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籤批後,財務部門稽核後給予報銷。

  3.出差人員乘坐的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據實報銷,車、船票與住宿發票時間必須吻合。

  4.出差人員帶公車出差及到外地參加會議、學習、參觀、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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