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租賃合同優秀範本
商業地產,顧名思義, 作為商業用途的地產。那麼商業地產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婁底市鴻星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經辦人:
承租方法人/自然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承租人證照號碼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方經婁底市鴻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棟1、2、3樓,二棟1、2、3樓、B塔樓4、5、6層、三棟、四棟、五棟所有物業的業主授權,有權出租合同項下的場地,享有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合同的義務;同時,經婁底市鴻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授權,有權簽訂本合同中有關物業管理方面內容的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秉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租賃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的位置和麵積
1、本合同所述的租賃物業位於婁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匯處鴻星·新天地,具體租賃場地為 具體詳見位置附圖。
2、該租賃物業計租費面積為 平方米該面積為建築面積,該場地的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小於計租面積。
第二條:租期
1、租期為 年,共計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從甲方將所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除去裝修期的第一天算起含免租期。
2、裝修期和免租優惠期:為支援乙方的經營,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裝修期 個月
和免租優惠期 個月。裝修期和免租優惠期從甲方將所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之日算起。
3、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如推遲交付,租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它費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內的租金與費用為不含稅價,乙方如需稅票則自行負責稅費。
1、租金為 元/平方米不含水、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所有稅費。免租期 個月,租金年遞增為 %;具體起租時間從甲方將所租賃物業交給乙方除去裝修期的第一天算起。
①第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為 元/㎡。
②第二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 元/㎡。
③第三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為 元/㎡。
④第四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為 元/㎡。
⑤第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為 元/㎡。
2、租金繳付形式:乙方使用物業的原則是先付租金後使用,按季度支付。首次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其餘租金繳付按繳付週期提前一個月繳付下次的租金。租金不能按時繳付的,每天按拖欠租金的5‰收取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繳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其租賃合同期。
3、免租期乙方須支付除租金外的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其他費用。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被終止,則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含裝修期的優惠,乙方需按合同規定的首月租金標準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的租金。
4、物業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按季度收取。在所租賃物業交給乙方時,乙方須交第一次物業管理費,下次物業管理費須在前次物業管理費期滿的7日之前交付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每日5‰收取滯納金。
5、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租賃物業之水費、電費、燃氣費、環衛費及其它乙方按規定要交納的費用必須無條件承擔,不得拖欠。如催交,乙方拒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作清退處理。
②水、電、燃氣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計費,在此基礎上收取8%的管理費和損耗,不再增加其它費用。
③上述費用按月交納,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內一次交清,如有拖欠,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5‰收取滯納金。
④其它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管理費、稅金、本體維修基金、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根據政府及法律規定承擔。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為6個月租金和,保證金不計利息。
2、如因乙方違規違約須在保證金中扣款,乙方需在被扣款後三天內補足保證金金額。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清退乙方,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並繳清全部費用,所租賃物業完好無損,乙方在搬出後七日內,憑甲方開具的收據,甲方將收取的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五條:入駐與裝修
1、乙方的進場裝修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設計方案,經甲方稽核同意、辦理進場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進場施工,乙方裝修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
2、乙方承諾對裝修設計檔案符合設計、消防及其他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的裝飾裝修中不得破壞該場地主體結構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區域裝修。在裝修過程中服從甲方、物業服務公司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並按照甲方的規定繳納因裝修而發生的收費專案,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
4、裝修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如對公共設施或第三者造成損壞,乙方須賠償甲方及第三者的經濟和財物損失。
5、對乙方所租賃的物業甲方保證水、電、燃氣到戶,但乙方須自行負責從配電箱、供水總表到各區域的電源線路和水管。
第六條:招牌和廣告
1、乙方的招牌和廣告的設定事宜必須向甲方提交相關設計方案,經甲方審定後方可設定,其認定不代表職能部門的認可,嚴格遵守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交納相關費用。
2、 對於乙方違反城市管理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或未經甲方的同意而設定招牌和廣告,或者乙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予以維修或更換的,則甲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並完成相關的牆面等的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為了整體宣傳鴻星·新天地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無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商號、標識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業服務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號、標識等,應事先取得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停車管理
鴻星·新天地的停車位包括機動車位和非機動車位的使用及收費標準應當根據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緊急狀態和場地維修
1、發生緊急狀態時,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自行決定中斷對該場地的水、電、燃氣等能源供應或停止空調、電梯等設施裝置的執行。但事後應當通過適當途徑儘快通知乙方,並作出說明。
2、因緊急狀態或者公用事業部門或者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命令而導致該場地的水、電、燃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或空調、電梯等設施裝置停止執行的,甲方、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處置緊急狀態而造成該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受到損害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無論是因為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或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行為,其中凡屬於乙方的貨物、裝置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所租賃物業的維修義務。租賃物業出現漏水現象時,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漏水問題,並防止財產損失的發生。如漏水問題乙方無法自行解決,乙方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由於漏水引起的財產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期限的照管責任
1、自進場日後,未經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該場地的場地結構、外牆部分、門頭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裝置包括專用設施裝置和共用設施裝置。
2、對於設定或通過該場地的設施裝置,乙方應當給予充分的注意和保護。
3、乙方在該場地內從事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中國包括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內的各項法律規定,自行負責該場地內物品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和責任。
4、乙方保證在經營範圍內正常合理的使用該場地及其設施裝置,不得放置任何超過該場地設計荷載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的保險賠償額減少、取消或保險費用增加的行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縮短該場地建築物及設施裝置使用期限的行為。
5、乙方保證不從事任何可能阻礙、影響相鄰區域內甲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擾亂甲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正常經營的行為。如乙方的經營產生特殊氣味包括油煙,以下同或者噪音干擾,乙方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特殊氣味或者噪音干擾嚴重妨礙周邊商戶和公共環境,經環保部門測定後,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6、對於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水、煙、燃氣等相關物質外洩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火災、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或乙方有不良經營行為的,則乙方應當對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給予賠償,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本款內所述乙方的責任也適用於乙方的工作人員、乙方的顧客、乙方的訪客或其他與乙方相關的人員,並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乙方蒙受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甲方、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8、乙方通過轉租、合作、對外承包經營等任何方式允許第三方在該場地內經營的,則因該等第三方之行為而導致甲方、物業服務公司任何損失的,乙方均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的進一步保證
1、為維護鴻星·新天地良好的形象和整體利益,乙方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婁底市鴻星·新天地整體營業規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遲開、閉店。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按《商戶手冊》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在履約保證金內扣除相關金額;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調整營業時間,乙方必須遵守,不得異議。
2、乙方應當辦齊經營相關的各類證照影印件提交甲方備案,遵守甲方制訂的婁底市鴻星·新天地統一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商戶手冊》等,並保證其經營行為不損害其他商戶及甲方、物業服務公司的利益。
3、乙方因服務態度、商品價格或商品質量問題被社會新聞媒體曝光,每曝光一次,處以2000元罰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導致合同終止的違約責任,除罰款外,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追償由此造成的超出違約金部分一切經濟損失。
4、未經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場地相關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樓道、通道、大門、走廊、裝置用房的設計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擋等任何方式妨礙其實現設計用途。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經營或超範圍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確認,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接受乙方的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或其它費用,不視作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放棄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違反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規定而須承擔的責任的權利。
7、乙方保證其代理人、工作人員、建築安裝或裝修人員在鴻星·新天地內遵守國家、地方及物業服務公司有關的消防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險品、易燃物、吸菸、電加熱器等,否則由此產生任何問題均由乙方直接處理和承擔責任。
8、乙方違反了上述各項保證內容之一的,均構成對甲方的違約。甲方可依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的保證和責任
1、甲方保證有權按合同條款將場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為申請辦理商業經營證照所必要的檔案。
2、甲方、物業服務公司應對乙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通訊、消防、衛生及其國家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給予必要的協助。
3、該場地內的各種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出現故障,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應在接到乙方維修通知三日內進行維修,若該場地的損壞或故障直接影響到乙方的營運,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須在接到乙方維修通知一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對該場地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並儘可能在雙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安排進行,以確保乙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4、甲方已告知乙方,簽署合同時該場地已設定抵押。如因抵押、債押、債權及其他第三方權利而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限內合法使用該場地,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對在管理服務中獲取的乙方銷售資料等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因甲方非法洩露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經營管理
1、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甲方根據鴻星·新天地經營發展需要,對其進行統一宣傳推廣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積極配合。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租賃期內含租金期內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保證正常經營,不得擅自停業或關門日連續開門時間不足6小時,如連續關門或停業三天以上春節除外,或一個月內累計關門或停業七天以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租賃合同,要求乙方七日內搬遷出租賃物業,若乙方推遲搬遷,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物業中的物業採取封存措施,並有權將該物業另行租賃他人經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其經營行為的合法性,對其經營商品、服務等必須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業規範進行,不得損害消費者利益。否則,由此引起的矛盾糾紛由乙方負責。
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商鋪內貯存任何違禁品及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過量貨物等。如因乙方的行為造成商鋪及裝置損毀的包括故意或過失,乙方除應負責修理及恢復原貌外,並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及第三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為確保市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或生明火取暖,嚴禁私接電源,甲方每發現一次按違約處理,乙方承擔違約金2000元。經甲方發現三次以上者,可終止與乙方的合約。如因乙方違規操作引起火災而造成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並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應自費辦理與其有關的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火災保險,如乙方不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商鋪作例行的安全檢查並承擔治安保衛工作。乙方必須派人擔任安全消防負責人,具體負責治安防火等日常工作。
8、乙方必須保持商鋪內的清潔衛生,嚴禁亂拋垃圾,並應按規定時間及地點清理垃圾。
9、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乙方不得對該場地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合作經營或聯營,否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導致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10、合同期滿,乙方未違約需繼續承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乙方義務,但列入改造、消防整改、經營專案調整等情況的物業,甲方無義務與乙方續簽租賃合同。經改造調整後的物業乙方無優先承租權;
11、甲方有權將租賃給乙方的物業抵押辦理融資業務,且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融資所有需求,如因甲方經濟糾紛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署後,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物業服務公司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物業服務費保證金或質量保證金或者首期租賃費的,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2、合同項下進場日到來後,如乙方未進入該場地開始裝飾裝修,經甲方或物業公司通知仍未糾正的,則自進場日起,每延遲進場施工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第一個租約年日租賃費標準不考慮租賃費優惠的違約金;延遲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逾期進場施工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導致合同終止的違約責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則除逾期進場施工違約金外,乙方應自免租期滿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費,無論屆時是否開業。
3、乙方未能在開業日開業,每天還應向甲方支付日租賃費50%的逾期開業違約金,直至該場地正式開業經營之日為止。乙方逾期開業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因乙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乙方所交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合同因甲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無息雙倍返還合同項下的保證金。
5、乙方延遲繳納合同項下租賃費或其他費用的,則每延遲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支付相當於欠費金額1‰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延遲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6、乙方延遲繳納合同項下租賃費或其他費用累計超過3次的含本數,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乙方延遲繳納合同項下租賃費、物業服務費、水電氣或其他應付費用超過7日,經過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催告,乙方仍不繳納的,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對該場地暫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應和物業管理服務,直至乙方履行相關付款義務為止。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無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賠的,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
8、在乙方欠付租賃費、物業服務費、水電氣或其他應付費用等款項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放置於該場地內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物品轉移出該場地。經甲方催告後,乙方仍不足額繳納上述欠付費用的,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的店面採取封店、鎖門措施,不允許乙方開業經營,甲方採取封店、鎖門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商務辦公樓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