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的天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很多生意一個人做不了,不是缺少資金就是經驗不足,那要想把事情做起來就得找合夥人,但有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兄弟哥們兒的一起做點什麼口頭說說就行了,還興師動眾地籤什麼合同。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合夥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麼?什麼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麼去賺?怎麼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麼執行?什麼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匯出問題怎麼辦?戰略出問題怎麼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式?

  7退出規則為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合夥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提議、動議、附議、反對、棄權、表決的議事規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衝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衝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升級處理規則是團伙打架還是獨立決鬥?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夥?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合夥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夥法則》

  1有詐騙經歷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夥;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夥;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夥;

  8斤斤計較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9喜歡抱怨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10喜歡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1善於發現問題但從不主動解決問題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2推諉、善辯、否認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3有嚴重的極端政治傾向的人,不要與其合夥玩什麼都別玩政治,做生意,沒人能玩得起政治。

  合夥創業天規第四條——《必須有一個法則》

  1最好有個年紀偏大但未必有錢的人;

  2最好有個思維活躍敢於突破的人;

  3最好有個沉穩紮實善於剎車的人;

  4最好有個勤儉節約善計成本的人;

  5最好有個口才不錯說話靠譜的人;

  6最好有一個善於玩社會化網路的人;

  7最好有一個有三年銷售經驗的人;

  這不僅是你創業時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裡應該找到的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五條——《分贓法則》

  1以出資優先的分紅規則;

  2以技術優先的分紅規則;

  3以出力優先的分紅規則;

  4以賣命優先的分紅規則;

  5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紅,另五十做發展基金;

  6員工之間的分紅規則;

  7員工之間的期權規則;

  8員工之間的獎勵規則;

  9不可分資金的公益化處理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六條——《散夥法則》

  1以兄弟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燒掉爛帳,重頭來過;

  2以哥們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頓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杯老酒,各奔東西;

  4以生意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紙判決,一拍兩散。

  以上參見著名電影《十一羅漢》

  合夥創業天規第七條——《管理法則》

  1別打臉衝胖子,能苦則苦,辦公條件先不講究,節約成本;

  2能自己幹掉的活就不要請人,請人更花錢;

  3必須要請的人,就要不惜代價一定請到;

  4先別像傻逼一樣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場;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個系列產品,最後把自己死在系列裡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產品,單點突破,野蠻生長;

  7大多的時候,所有的領導都是幹活的,必須衝到第一線。

  8不要一點小權在手,就擺出個領導的二逼架子,沒人屌你。

  9用最快的速度給公司做成一個市場標籤,讓使用者記住。

  10塵埃初定的時候,抽空給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問題;

  11不差錢的時候,把合夥人中最笨的那個傻逼送去學**;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滿,而是事事警惕,市場隨時會讓你死去。

  13公司有點樣子的時候,快速融資快速做大;

  14融資的時候不要過於糾結股份而錯失發展良機;

  15玩資本比玩產品要輕鬆一點;

  16玩平臺比玩資本又更牛逼一點;

  17能做成平臺就做成平臺而不要迷戀自己的“產品”。

  18每一個資本家能活到最後的都不是傻子。

  合夥做生意的注意事項

  1.尋找合作伙伴。我認為這是合夥生意最重要的一個,不是說你隨便找一個朋友來就可以了。首先是你得找一個能夠和你很好相處的朋友,並且兩個人對即將開始的事業要有很多認知上的相同。這些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後期因為處事和目標不同造成矛盾。

  2.創業前和合作夥伴寫好合同協議。任何生意都是有風險的,不能光想象著美好。跟合夥人先說清楚即將做的事情的風險和利潤,最好是客觀的表述清楚,讓對方去仔細思考其中的利弊。再事先擬好各自的投入和利潤分配,還有分工等細節,一定不要因為是好朋友覺得不好意思寫合同或者協議。一份清清楚楚的合同協議,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可預知的麻煩出現。所以在具體開工前,儘可能的多考慮到一些可能會造成合作夥伴中印發矛盾的問題,並且把它放在桌面上來談好。

  3.財務的管理。簡單點說,如果2個人合夥,那麼誰來管錢管賬?這個在事先看似可以因為朋友感情而覺得無所謂的問題恰恰是很多合夥生意到最後做不下去的主因之一。個人覺得,無論是誰來管錢,一定要做到賬務清清楚楚,一分錢也不能記錯。並且賬務要兩個人都可以隨時檢視到,管錢的無論發生什麼事情千萬不能出現“暫時用下”“明天再記賬”等等這樣的小情況。這是我的經驗之談哦。

  4.多交流溝通。合夥人之間一定要多交流想法和總結經驗,並且要學會互相諒解。交流其實是維持合夥人交情的潤滑劑,隨著事業的開始,可能會好也可能會遇上低谷,這種時候齊心合力就尤顯重要了。所以很多時候要互相多交流各自的想法,多商量。

  合夥做生意的基本原則

  一、利潤分配要公平

  多數合夥人都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看似合理,其實不然。畢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出力的程度不同,甚至有人只出錢不出力,憑什麼和人家分配得一樣多?利潤分配不公會產生如下問題:

  1、付出多的人會不平衡。付出多的人一般也正是實際掌握管理權的人,一旦他們心理不平衡,就很有可能以權謀私,最終導致合作流產。

  2、付出少的人不敢監督。由於付出多的人沒有得到什麼回報有時候只是區區數千元甚至數百元的工資,自然氣粗,稍不高興隨時可能撂挑子,付出少的人根本不敢多話,否則自己收不了場。

  3、時間長了關係就變質了。在上述兩種心態的左右下,合夥人的關係就會逐漸微妙起來,久而久之合作就難以為繼,甚至朋友都做不成。

  事實上,合夥做生意不光要考慮出資因素,也必須考慮出力因素。根據不同性質的行業以及出資額的多少,管理所佔的比例應有所區別。我建議,總投資100萬以下的專案,管理股在20%~40%間比較合理,1000萬以上的專案,5%比較合理。

  例如甲投資50萬,乙30萬,丙20萬,合夥做生意賺了50萬,約定管理股為20%,乙主要管理認定為70%的貢獻,甲參與管理,丙是甩手掌櫃不做事。則其中80%40萬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20%10萬按管理貢獻分配。這樣甲可以得到40×50%+10×30%=23萬元,乙分得40×30%+10×70%=19萬元,丙分得40×20%=8萬元。這樣的比例乙覺得還算不錯,自己全身心的付出得到了回報;丙也不虧,畢竟才投入20萬就生了8萬的利潤。管理貢獻的比例評定有分歧時,原則上應該由主要管理人CEO決定,至於對CEO的制約辦法將在下文談到。

  二、設定許可權合理

  雖然同為合夥人或者股東,但不能不設定許可權和職責,不能有好處大家搶,要做事大家推。最好的辦法是明確一個CEO,所有工作由他安排。所有管理股都歸他,若需要其他合夥人出力時,由他與該合夥人協商報酬——為自己的企業工作也應該有報酬,只有合理的報酬才能最大限度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所有合夥人都有監督和建議的權利,但絕對不允許干涉正常的經營活動。除非是合夥協議中明確需大家表決的事項,否則CEO應當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因為如果CEO不能決策,則企業效率必定低下。

  達到一定人數和股份的合夥人有權無條件重新選舉CEO——畢竟CEO掌握企業資料和資訊,如果再設定限制條件則很可能令合夥人的選舉權形同虛設。

  三、監督到位、懲罰有力

  由於給予CEO足夠的經濟利益,並授予他足夠的許可權,所以其他合夥人可以名正言順地監督他。

  首先,會計和出納應該由不同的合夥人聘請,分別對自己的僱主負責。從經濟上掌握企業的命脈。如果財務人員不稱職,CEO不能直接解僱,只能在合夥人會議上說明理由,要求重新聘請。至於財務公開則更是無需多言,合夥人當然隨時有權查賬。

  其次,CEO應當定期提供企業經營狀況彙總表,包括營業額、採購成本、辦公成本、產品庫存等,讓合夥人瞭解企業的經營情況,以便提出建議或加強監督。

  再次,CEO應當將管理模式的細節書面化備案,免得在CEO離職之後企業出現管理真空。這一條非常重要,它可以保證CEO永遠不能挾持企業。雖然沒有任何一個CEO歡迎這樣的約定,但如果給予的報酬足夠高,接受的人還是不在少數。

  最後,應當在合夥協議中載明,如果發現CEO有舞弊或是其它違反約定的行為,應當對造成的損失加多倍賠償例如10倍給其他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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