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講解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7日

  備考公務員考試,積累常考的基礎法律知識對於提高考試成績非常重要,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歡迎考生練習。

  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

  1.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 ***或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

  B.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C.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

  D.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2.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

  A.宗教信仰自由 B.環境權 C.人身自由 D.受教育權

  3.下列有關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法本質上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又執行社會公共職能

  C.法最終取決於歷史傳統和風俗習慣

  D.一個國家的立法屬於內政不受國際環境影響

  4.下列哪種情形屬於不當得利之債?*** ***

  A.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 B.接受贈與的財產

  C.養子女給其生父母的贍養費 D.顧客多付售貨員貨款

  5.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下列不屬於無效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B.未到法定婚齡的

  C.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D.因脅迫而結婚的

  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講解:

  1.【答案】B。

  講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本題選B。

  2.【答案】B。

  講解: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由此可知,環境權不屬於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選項A正確。憲法第3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選項C正確。憲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故本題選D。

  3.【答案】B。

  講解:法既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又執行社會事務管理的公共職能。法本質上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選項A錯誤;法最終取決於經濟基礎,選項C錯誤;立法雖然是內政,但是也受到國際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影響,選項D錯誤。故本題選B。

  4.【答案】D。

  講解: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得利的一方當事人應將其所取得的利益返還受損失一方,受損失一方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稱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選項D符合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是正確的。選項A債務人的債務使得債權人產生要求履行債務的債權。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基於合同產生,是合同之債。排除選項A。接受遺贈行為是有合法根據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為,並不因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選項B不符合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根據《婚姻法》規定,養子女雖然自收養關係確立即對生父母不再有贍養義務,但其出於道義而給其生父母贍養費的行為可理解為贈與,而不能確定為不當得利,故排除C項。故本題選D。

  5.【答案】D。

  講解:《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選項D是可撤銷的婚姻而不是無效婚姻,選項D當選。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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