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為加強廳機關車輛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制定了《關於加強廳機關車輛管理暫行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凡機關配備和處室購置的車輛均屬機關固定資產,一律由廳辦公室登記造冊,對車輛使用、維修情況等實行統一管理。

  二、沒有配備車輛的處室***含非獨立核算的直屬單位***因公需要到市內較遠的地方,或遇到緊急公務,可填寫派車單,經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後,交廳辦公室專人負責派車。其中,處級幹部因公務離榕的,在辦理派車手續後,可派車送到車站、碼頭、機場。確需因公長途用車,報廳辦公室批准。

  三、處室車輛在市區公務使用,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並由處室指定專人做好用車記錄。其中,處級幹部因公務離榕送站及確需因公長途用車,按本文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安排不過來,由廳辦公室呼叫處室車輛服務,有關處室應服從排程。

  五、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和處室車輛均安排不過來,由用車單位向廳車隊提出申請,廳辦公室專人負責辦理向外租車事宜。

  六、凡上級機關和兄弟省***市***有關人員來榕的接待用車,由廳辦公室統一安排,保證用車。

  七、廳機關處級及其以下幹部原則上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

  八、廳機關工作人員因私用車,需按規定收費***具體規定附後***。

  九、根據《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補充規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閩委辦發[1995]10號***,已經領取駕駛執照的副處級以上幹部,任職期間不得駕駛公車。確因公務需要的,須經廳領導批准。

  十、車輛維修或保養,廳車隊車輛應經正副車隊長確認並報廳辦公室批准,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報廳辦公室批准,均憑維修單統一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結算單須經該車駕駛員簽字,並經車隊長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稽核,報廳辦公室領導批准後報銷。

  十一、在外地執行公務時,車輛故障維修由駕駛員負責臨時處理,重大故障應立即向廳辦公室報告,回單位後憑維修單補辦有關手續。

  十二、車輛更換零配件或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廳車隊車輛應經車隊長確認並報廳辦公室批准,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報廳辦公室批准,由廳車隊採購。

  十三、建立機關車輛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公里數應與派車單基本相符,除特殊情況外,市區內執行的車輛一律憑油票加油。

  十四、機關車輛應及時核銷過路費、停車費,原則上不超過一星期。廳車隊車輛由駕駛員填寫專用核銷單,車隊長稽核,處室車輛由處室主要負責人稽核後,經廳辦公室批准核銷。

  十五、實行機關車務公開制度,建立本車車況及費用檔案。設定車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車輛行車裡程、油耗指標、維修專案及費用等,接受群眾監督。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行為,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嚴重的責成作出書面檢查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造成危害後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七、本規定自行文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廳辦公室、駐廳監察室負責解釋。

  附件1:廳車隊管理暫行辦法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接受車隊長統一調派。要做到及時出車,文明行車,服務周到,不得藉故拖延。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否則後果自負。

  二、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駕駛員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與其他駕駛員調換車輛,若需調換車輛,必須徵得車隊長同意,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廳車隊要強化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駕駛員要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凡違章,其罰金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四、車隊長工作職責:關心駕駛員政治進步、生活、工作,強化安全意識;負責車輛安全檢查,提出保養、維修意見;負責採購油料車輛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做到質優價廉;核實上報廳車隊駕駛員各種補貼及車輛途中費用,做到嚴格把關。

  五、副隊長工作職責:協助隊長管理車隊日常工作,接受隊長分派的各項工作,車隊長出差期間,履行車隊長工作職責;加強車隊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參與採購車輛的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參與稽核駕駛員各種補貼。

  附件2:因私用車的範圍、審批與收費規定

  一、申請範圍:

  直系親屬因急病前往醫院及入、出院;

  本人及直系親屬因病定期前往醫院檢查、複診治療;

  本人前往機場、車站接送直系親屬;

  本人前往市區內外某處辦理突發性急事。

  二、審批辦法:

  在上班時間用車,由用車人向車隊長報告用車所需時間,並繳交車費後,由車隊長派車,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在下班後及節、假日用車,應提前辦理手續,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急病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可先出車,後由用車人補辦有關手續。

  三、收費標準:

  市區內出車:10元/小時***超過半天,駕駛員誤餐費由用車人承擔***;前往長樂機場:100元/次。市區以外長途車***100公里內***:200元/天***以上收費不含過路、過橋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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