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文繡簡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額爾德特·文繡字蕙心,自號愛蓮,蒙古族,鄂爾德特氏,滿洲鄂爾德特氏端恭之女,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歷史上的文繡,希望能幫到你。

  

  額爾德特·文繡***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號愛蓮,蒙古族,鄂爾德特氏,滿洲鄂爾德特氏端恭之女,出生於北平方家衚衕錫珍府邸。父去世後,母蔣氏攜三女析居花市,過平民生活。8歲時,就讀於花市私立敦本小學,聰穎好學,頗諳事理。

  1922年,以照片入選皇妃,早婉容一日迎娶入宮,以便大婚時跪迎皇后。初期,與溥儀感情尚好。1924年被逐出宮之際,袖藏利剪,自盡殉清,未果。反對溥儀投靠日本人、以圖復辟大業,加之後妃爭寵,與溥儀感情疏離、齟齬不斷。1931年8月,伺機脫出天津,登報公開表示與溥儀離婚,"刀妃革命"一時間成為天字號新聞;10月,正式宣告與溥儀離婚。1932年,任教於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學,後因不堪忍受騷擾辭職,過隱居生活。"七七事變"後,堅辭拒絕日偽的威逼利誘,大節不虧。抗戰勝利後,生活艱辛,以糊紙盒、上街叫賣為生;後於華北日報社做校對工作。

  1947年夏,與國民黨軍官劉振東結婚。一年後,因時局動盪,劉退役,靠租平板車生活。解放後,因有立功表現,劉被解除管制,成為一名環衛工人。1953年,文繡因病去世,年僅44歲。

  歷史上的文繡生平經歷

  成為皇妃

  文繡乳名大秀,生於宣統元年農曆十一月初八,即公元1909年12月20日。1917年文繡8歲時,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學讀書,天資頗為聰穎。她當時學名傅玉芳。文繡的家世,是滿州八旗中的鄂爾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屬於上三旗的鑲黃旗。祖父名錫珍。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繡為端恭的繼配漢族蔣氏的長女,其妹名文珊。1924年聯同皇帝溥儀及皇后婉容離開紫禁城,前往天津張園暫住。她在1931年申辦離婚手續,正式離開溥儀。離婚後,前清的舊臣力勸溥儀褫奪對文繡的封號。

  文繡自入宮之後,並未獲得溥儀的寵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畢,就先到溥儀的寢殿問安,再到婉容皇后和四位太妃的寢宮中依序請安,之後回到她所居住的長春宮並關上宮門,過著簡單樸素的日子,她或刺繡或教導長春宮的宮女認字,四位太妃和宮中僕役都對文繡的嫻靜有禮讚譽有加,但這並未能改善溥儀對她的冷落,相反的,不論是在紫禁城、或於民國十三年隨溥儀岀宮之後,她和溥儀九年的婚姻,可以說是一段灰慘黯淡的歲月,在1925年天津,溥儀下榻在張彪的私人花園中的一幢三層樓的白色小洋房裡,他跟婉容住在二樓,而把文繡拋在樓下,在一個農曆除夕的晚上,溥儀與婉容在寢宮嬉戲,這時,有宦官奏報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儀生氣地說:“她慣用這伎倆嚇唬人。誰也不要理她!”而這件事也造成日後“刀妃革命”的導火線。

  刀妃革命

  1931年8月23日,溥儀的淑妃文繡正式向溥儀要求離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儀對她的冷落,和宮中的不自由。這件事情對遜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還有溥儀本身都造成相當大的震撼,這可以說是對舊式文化的一種挑戰,之後的兩個月,淑妃文繡堅持自我的想法,不顧家族的反對和指責,也不理睬溥儀聘請的律師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堅決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儀離婚。

  當時,文繡訴溥儀離婚案中溥儀的代理律師為林棨和林廷琛,文繡的代理律師為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嶽。雙方律師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

  文繡的族兄文綺為此寫了一封信,並將之登在報上指責她:

  蕙心二妹鑑: 頃聞汝將與遜帝請求離異,不勝駭詫。此等事件,豈我守舊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而文繡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給文綺:

  文綺族兄大鑒: 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誹謗三妹,如此忠勇殊堪欽佩。惟妹所受祖宗遺訓,以守法為立身之本:如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為民國民,即守民國法。遜帝前被逐出宮,曾宣告不願為民國國民,故妹袖藏利剪,預備隨遜帝殉清。嗣因遜帝來津,做民國國民一分子,妹又豈敢不隨?既為民國國民,自應遵守民國法律。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違背祖宗遺訓也、被一般小人所騙也、為他人作拍賣品也... ...種種自殘之語不一而足,豈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說出之苦,委託律師要求受人道待遇,終必受法律之保護。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訴罪。檢察官見報,恐有檢舉之危險。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這封義正辭嚴的回信,和“皇妃與皇帝離婚”一事傳開後,被當時的人們稱之為“刀妃革命”。淑妃文繡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援她與溥儀離婚的人。

  在經過兩個月的雙方律師簽字和談的結果是;淑妃文繡和溥儀皇帝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終身不得再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

  晚年生涯

  文繡在離婚後所拿到的贍養費,支付了律師費用和期間種種支出之後,用所剩不多的錢辦了一所小學***四存中小學***並任教於該校,她把整個身心的愛都獻給了孩子們,抗戰勝利後,與一個名喚劉振東的軍官結婚,一直到她在1953年9月17日夜晚,因心肌梗塞逝世,年44歲,葬於北京安定門外義地。同時她也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擔任過教職的皇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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