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4日

  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國有土地就是國家所有,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08-04-0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規範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土資源部對1999年印發的《》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國土資源部1999年印發的《》同時停止執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範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作者: 來源: 點選數: 更新時間:2011-07-17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土資源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使用本項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決定書的規定。

  本項土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登記後,受法律保護。

  簽發機關: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摘 要

  批准機關____;

  批准文號____;

  土地使用權人____;

  建設專案名稱____;

  土地位置____;

  地塊編號____;

  宗地號____;

  土地四至:東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詳見附圖***;

  批准土地面積____平方米***____公頃***;

  其中公共用地____平方米***____公頃***。

  一般規定

  一、本決定書項下的土地屬國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擁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本項土地範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劃撥範圍。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後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三、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本決定書規定的用途開發建設和使用土地。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本決定書向當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原批准劃撥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四、本決定書項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需轉讓、出租、抵押該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或者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使用者必須持本決定書向當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五、土地使用者組建或改組、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合夥制企業涉及本項劃撥土地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六、土地界址和界樁,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准的用地範圍和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指定專職機構實地勘測劃定和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七、土地使用者應妥善保護好該土地的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立即向當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八、政府根據需要,可要求劃撥土地使用者承擔部分公共道路或公共設施建設。

  九、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劃撥土地內進行檢查,以確保土地用途和開發利用不違反本決定書的規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准劃撥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逾期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4.因用地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特別規定

  一、本決定書項下的土地只限於作____用途,用於建設______專案***根據工程專案名稱填寫***。劃撥土地範圍內興建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物性質________,建築佔地______平方米;

  2.附屬建築物________;建築佔地______平方米;

  3.建築容積率____;

  4.建築密度____;

  5.建築限高____;

  6.綠化比例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引數以批准規劃檔案或者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為準。

  二、土地使用者應在劃撥土地範圍內一併建築下列公共、公益工程,並在建成後交還政府:

  1.____;

  2.____;

  3.____。

  三、土地使用者應允許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在劃撥土地範圍內建造或者通過而無需作任何土地補償:

  1.____;

  2.____;

  3.____。

  四、本決定書項下的建設專案應於__年__月之前開工建設,並於__年__月之前竣工;或者自開工之日起__天之內完成專案總投資額***不包括土地取得費用***的__%,或完成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設計總面積__%的建築工程量。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但申請延期開工建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五、劃撥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必須按照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和本決定書一般規定第三條和特別規定第一、二、三、四條的規定進行建設。土地使用者應在開工前____天內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六、本項劃撥土地使用權存續期內,土地使用者如對地上建***構***築物進行改建或重建,需要改變本決定書所規定的土地利用條件的,必須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重新調整決定書的相關內容。

  七、土地使用者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或者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包括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時,必須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八、土地使用者應當無條件保證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鋪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從本項劃撥土地範圍內進出、通過。

  涉及綠化、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緊急救險以及設計、施工等方面,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定。

  九、土地使用者必須依法合理使用和保護好所劃撥土地。土地使用者在本項劃撥土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者他人遭受損失的,土地使用者應負責賠償。

  注:未盡事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另行規定,作為本決定書的附件。

  範文三

  《》的主要內容

  《》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指出,要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專案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來源於考試。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於70%的住宅用地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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