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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生育保險制度是指在生育事件發生期間對生育行為承擔者給予收入補償、醫療服務和生育休假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基數

  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發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以下是PINCAI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基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與養老、醫療、失業等險種有所不同,生育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無需繳費。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原先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此次調高0.3個百分點,調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8%。

  “2015年之前我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率一直為0.8%,隨著《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施行,全省統一調整為0.5%。”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人士解釋,由於生育保險基金缺口較大,經省、市人民政府同意,此次重新恢復為0.8%。“通俗地講,就是錢不夠花了。”

  記者瞭解到,隨著二孩時代的全面來臨,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已經出現缺口。根據市社會保險2015年度資訊披露,2015年,我市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基金都有結餘,只有生育險結餘出現了負數。2015年,生育保險收入***7億元,基金收入看似龐大,但支出更加可觀,達到11.18億元,結餘-4.71億元,是“五險”中唯一一個結餘出現負數的險種。目前,市社會保險2016年度資訊尚未出爐,不過相比2015年,2016年出生的二孩更多,基金支出只增不減。

  而根據政策規定,2015年江蘇就建立了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要求各設區的市要將基金徵繳收入和待遇支出的變化、累計結餘的可釋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關鍵性指標作為監控的重點,及時發現執行風險。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執行出現當期赤字,且全市累計結餘可釋放水平***即全市累計結餘/全市當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個月時,可上調生育保險費率;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當期結餘,且全市累計結餘超過15個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計結餘/全市當期月平均支出***時,可下調生育保險費率。當基金出現執行風險時,各設區的市應向省人社廳、財政廳報告,啟動費率調整程式。

  據介紹,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不僅在懷孕產檢和生產時能夠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還能享受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津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或者護理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也就是說,不管職工何時生,是生第一個還是生第二個小孩,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享受128天產假津貼。

  2017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 由0.5%上調至0.8%

  2017年1月4日,南京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從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

  和養老、醫療、失業三險不一樣,生育保險個人不需繳納,是由企業繳納。

  南京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變化:

  2015年之前,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8%。

  2015年1月起,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全省生育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0.5%。

  2017年1月1日起,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重新恢復調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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