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都有哪些常見的問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是很常見的一種事故,而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會面臨一些問題。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處理中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幫到你們。

  交通事故處理中常見的問題

  1、什麼樣的交通事故能 “私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或者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以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車裡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損害賠償協議書的內容有那些?

  損害賠償協議書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所要填寫的書面檔案,這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並共同在上面簽名。

  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

  3、哪些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場?

  ***1***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5***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有爭議的;

  ***6***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4、車輛被扣之後,能否拿回車上貨物?

  可以拿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應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5、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可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處理?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首先要和接到現場報警一樣做好相關記錄工作,並在三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6、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如何要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複議結論送達之日起10日內,如果各有關當事人一致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的話,公安機關可以接受調解申請。

  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調解必須在下列條件成立時才可以進行,並確定調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造成人員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8、對於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

  根據民法理論,賠償全部財產損失除了直接的財產損失之外,還應賠償失去的可得利益。判斷是否為可得利益,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當事人已經預期或者能夠預見到的利益;二是必須可以期待、必然能夠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須為直接因違法行為所喪失的利益。

  在正常情況下,車輛從事運輸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確定的,不能因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將正常情況下車輛營運可預期的必得利益計算才公平合理。

  9、列入交通事故案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

  10、到外地治療的費用能否要求賠償?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11、已退休人員有沒有誤工損失賠償呢?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退休以後在家頤養天年的人,沒有誤工損失的賠償。如果退休以後又獲得聘用上崗,有固定合法的工作和收入的,這部分的損失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援並獲得賠償的。

  12、醫療費能夠全部賠償嗎?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在醫院裡治療的費用全部都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被告方有權提出異議的,法院一般會駁回原告訴求:***1***在治療交通事故傷殘中,附帶治療與本交通事故無關的其他疾病;***2***無醫師轉院證明的其他醫院的治療費用,有特殊原因除外;***3***無處方的外配藥;***4***無姓名的處方和醫療費單據;***5***無日期或與交通事故日期不符的醫療費單據;***6***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的高標準治療費用;***7***當天重複配藥的費用;***8***非正規用藥發票。

  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範圍規定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 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晒作 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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