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時間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商標的異議期大概是多長時間?商標異議複審的時間又是多久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複審要多長時間

  異議複審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要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商標異議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異議複審也差不多2-3年,複審不成功,訴至法院,按照案件的難易程度,容易的一般2審10各月左右就能完成,較難的案件一般要一年半左右,但一般最長不超過5年。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申請註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商標異議期有多長時間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作出初步核准註冊審定並予以釋出初步審定的《商標公告》的申請商標,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內設定為商標的異議期。該異議期,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其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式。其目的在於,公開徵詢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給予註冊在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利益的機會,杜絕以後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的可能。

  如何申請商標異議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商標異議應如何辦理

  1、商標異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要求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商標註冊申請人為被異議人,該初步審定的商標稱為被異議商標。

  2、必須在法定異議期限內提出

  為了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和提高註冊效率,《商標法》設定了異議期限,即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3、應遞交的書件

  A、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

  B、商標異議如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C、有明確的異議請求、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D、異議人所提供的異議書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

  在商標局未接受後補異議材料且異議不成立,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將擬後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書後,經審查,符合異議程式規定、手續齊備的,將簽發《異議受理通知書》並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寄給被異議人。要求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通知書及異議書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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