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書格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9日

  建築以木結構建築為主,西方的傳統建築以磚石結構為主。現代的建築則是以鋼筋混凝土為主。對於建築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一

  工程發包方: 工程承包方: 工程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檔案的組成

  一、檔案組成

  1、本合同文字***含附件***;

  2、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及會審紀要;

  3、國家規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鋼結構製作工程規範及其強制性條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

  5、合同設計技術條件所構成的《技術補充協議》;

  6、承包方的深化設計圖紙***含構件製作圖、構件安裝圖和節點圖等***;

  7、本合同履行中籤署的會議***會商***紀要,雙方往來的電報、傳真、***、信函、構件照片、承諾書、證明書、通知書、確認書及工程聯絡單、驗收報告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涉及合同條款履行、變更的各種書面檔案;

  二、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照本合同檔案組成的排序檔案之表述解決;檔案中無表述的,雙方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爭議約定處理。

  本合同履行或處理過程中按本條第1款的檔案排序適用工程事務;本合同已約定的,按

  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工程內容: 。

  1、結 構: 。

  2、建築面積: 。

  3、層 數: 。

  第二條 工程設計技術條件

  一、工程設計由發包方自理,承包方按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及變更進行製作、安裝。

  二、工程技術要求:

  1、施工技術條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修改圖紙、答疑檔案為準。

  第三條 工程承包範圍

  一、 承包範圍:合同附件施工圖紙內鋼結構部分, 。

  二、上述承包範圍內原、輔助材料採購、製造、運輸、安裝、驗收的費用。

  三、本工程鋼結構建築面積***預計***平方米,實際建築面積與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圖紙為最終結算標準。

  四、本工程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費包括在本合同造價內。

  第四條 工程造價

  一、本工程合同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在上述工程範圍和技術條件下合同總價包死。本合同特明確,材料部分開具材料增值稅發票,勞務部分開具建築安裝發票。

  二、合同價款內容包括:承包範圍內工程的原、輔材料,構件製作、運輸、工程安裝費、總包服務費***總價的1%***及稅金;不含勞保基金。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圖為準,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則和辦法計價,調整合同價款:

  1、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價格以報價表同項單價為準***。

  四、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包死價+調整合同價款。

  第五條 設計及其變更

  一、本工程設計由發包方自理,發包方應在圖紙會審前向承包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鋼結構施工圖 二 套及變更圖,承包方依據施工圖及變更圖進行加工圖設計並進行構件加工。

  第六條 工地代表、專案經理、監理

  一、發包方甲方代表

  1、發包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為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甲方代表必須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絡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發包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稱為專案經理***後即對發包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專案經理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並在函件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承包方對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在48小時內向發包方書面提出。可採用在回執上籤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發包方應在接到異議後48小時內作出答覆,逾期則視為確認承包方的異議。

  5、情況緊急時,甲方代表可向承包方發出口頭指令,並應在24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承包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於24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24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承包方。

  6、發包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為名。姓名為:。

  7、發包方更換甲方代表,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承包方。

  8、甲方代表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二、承包方專案經理

  1、承包方派駐工地現場的代表稱為專案經理。專案經理是承包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專案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於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專案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絡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沖突的簽證無效,除非經承包方蓋章追認的除外。

  3、專案經理代表承包方發往發包方各種書面函件,經發包方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對函件生效有專門約定的,依約定。

  4、承包方派駐工地的專案經理姓名為:。

  5、承包方更換專案經理,須提前應知識。

  6、專案經理的其他權力和責任依據合同、承包方授權和法律、法規、規程的規定。專案經理無權修改、變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職權或授權的行為無效。

  7、專案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三、工程監理

  1、本合同發包方委託監理公司進行監理。監理公司委派 為現場監理工程師。

  2、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包方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對承包方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3、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與發包方委派的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發包方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發包方有特別限制,但應書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條 施工準備

  一、承包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承包方應派員參加由發包方組織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2、設計施工圖紙經會審確定後,承包方即應組織原輔材料採購和構件製作加工。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訂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構件、施工機械裝置進場計劃。以上方案和計劃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準備期限屆滿前送交發包方。

  4、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承包方應書面通知發包方,準備進場安裝。

  二、發包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做好本工程場地內外施工車輛進出道路的修通,接通施工現場施工用水源及電源,滿足現場用水用電要求,乙方裝表計量,按實際用量計費交給總包單位;施工場地平整壓實應由承包方與總包單位另行約定,發包方負責協調;拆除現場和進出道路的障礙物,保障作業車輛和機械的進出。

  2、發包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承包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第八條 工程期限及順延

  一、工期組成及實際起止時間按以下計算:

  1、製作及施工準備期為有效工作日,從承包方收到發包方施工圖設計會審通過的通知之日的第 天起,至承包方構件製作已具備發運安裝條件,向發包方發出進場安裝通知日止。

  2、施工工期為場施工條件、對基礎複測合格交接後的第 日起至承包範圍內的構件安裝完畢。

  二、工期順延

  1、進場後,發現工地現場不具備進場施工條件、無法進場施工,工期順延至具備進場施工條件時。

  2、發包方提出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製作構件重新制作或採購,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發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確或基礎工程不符設計要求導致施工進行困難或暫停,工期順延至前述障礙消除時。

  4、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按每8小時順延一天計。

  5、因甲方代表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應籤未籤之日起至影響消除日止,工期順延;

  6、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順延至按約定金額支付時。

  7、因雨雪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及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8、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導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順延。

  9、合同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

  三、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確有理由認為必須暫停施工時,用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並在停工通知發出後24小時內書面提出處理方案。承包方實施處理方案後,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收到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作出是否復工的決定,逾期則視為同意復工。

  2、停工並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則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責任是第三方時,則發包方對第三方取得追償權。

  第九條 材料供應

  一、承包方採購和提供材料

  1、承包方應按合同和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採購材料,並應附有質量證明檔案。屬承包方製作的構件,應提交承包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承包方對由其採購、製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的質量負責;構件運至現場應在下面墊上枕木或木料,保護漆面。

  3、承包方運送材料、構件到工地後,應通知甲方代表或其代表清點檢驗。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清點檢驗,並在送貨清單上或檢驗申請上簽字。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複驗。經檢測檢驗或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複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發包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承包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必檢專案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條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二、在承包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發包方人員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承包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發包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三、承包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

  1、工程的構件製作承包方安排 工廠製作,在材料準備好後,承包方將邀請監理方現場進行質量監管。

  2、承包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3、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說明檔案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

  4、承包方應建立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或符合其特點的質量保證體系。承包方應按該保證體系執行,有效控制工程質量。

  5、承包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6、甲方代表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發包方承擔,並順延工期。

  7、承包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8、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由甲方代表報質檢部門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發包方、質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9、自鋼結構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按國家法規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一、地腳螺栓工程由承包方複測合格並請發包方驗收合格後,承包方開始進場施工。

  二、中間驗收:鋼結構主次構件安裝完畢,承包方自評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後通知發包方組織中間驗收。發包方在接通知後二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雙方簽字確認,驗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發包方二日內不組織驗收的,工期順延。

  三、最終驗收:全部鋼結構分部工程完工後,發包方應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之日起 七 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分別按以下處理:

  1、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承包方簽字確認。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日。

  2、經驗收認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個別一般性問題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合格,但需在驗收記錄中註明存在的問題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經發包方確認,則驗收合格日期為在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日。

  3、驗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方、承包方和監理工程師形成驗收紀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後通知發包方再次驗收,但實際工期計算至首次提交驗收報告日,修改期間應計入承包方的施工時間。

  4、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再次驗收報告後後 七 日內無書面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發包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發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則視為工程合格,有關質量等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 工程款由業主方直接支付給承包方:

  1、 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應支付合同總價的%預付款 ***即人民幣 。

  2、 本工程共分五個單體,每個單體施工完畢後付至單體造價的80%作為進度款,以此類推。

  5、 鋼結構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如發包方未能按付款方式履行,承包方有權計息,按未付部分每月 ‰ 計入。

  6、 餘款%自鋼結構分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滿後七日內由業主方無息付清。

  7、 業主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承包方催告後 付的,承包方有權中止合同履行,待業主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業主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28天內不支付的,則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業主方賠償一切損失。

  8、 結算方式:銀行匯票或電匯。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的,應予返工或修理,並承擔其費用。

  2、 承包方的其它違約行為導致發包方損失的,應按《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

  二、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每天三千元計算賠償承包方的損失。

  2、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發包人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停工、窩工、返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3、 發包方未及時向承包方發出指令、批准、或發出指令錯誤,賠償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延誤工期的,工期順延。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式解決: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檔案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補充合同或附件;

  1.3 施工圖紙;

  1.4 合同履行中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雙方往來電報、傳真、信函、聯絡單、通知書、確認書、驗收報告等與本合同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有關的各種書面函件; . 1.5 投標書和招標答疑檔案

  第十六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對合同內容加以變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滿結算工程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四、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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