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承擔的六項義務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9日

  每個人有權利就相對會有義務,作為一名消費者,需要承擔怎樣的義務,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消費者需要承擔哪些義務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一是維護社會公德的責任。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有道德的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應主動承擔起維護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進社會風氣好轉等社會賦予的責任。

  二是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作為合格的消費者不僅不要購買假劣商品,還應積極抵制假冒偽劣商品,抵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盜版產品,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同時對有可能發生的***行為進行防範,不讓製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機。

  三是投訴舉報的責任。如果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我們廣大消費者應積極勇敢的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主動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調查線索,或向廠家建言改進。以避免更多的消費者再次上當受騙,同時讓那些坑害消費者的黑心企業早日落馬。

  四是依法維權的責任。我們遇到消費爭議時,應當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只有合法的維權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五是理性消費的責任。作為一名成熟的消費者,不要為所謂的免費使用、換季打折、幸運大獎等活動所迷惑。在消費過程中儘量到正規商家消費,儘量選擇自己熟悉或信譽度高且適合自己需要的商品。

  六是制止炫耀浪費的責任。作為現代消費者的我們,在享受物質文明的同時,應當養成科學、合理的消費習慣,對身邊那些揮金如土、炫耀擺闊的畸形消費,應主動抵制批評,為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擔起我們應盡的義務。

  企業的經營者承擔的義務

  一、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覆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三、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四、經營者應當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五、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七、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八、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十、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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