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津貼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是“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

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簡單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2016生育津貼怎麼算

2016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算,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針對不少準父母關心生育津貼的天數計算方法,YJBYS小編也做了一番瞭解,彙總如下: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視不同情況可增15、30、42、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同上。

生第二胎還可以領生育津貼嗎?

需要領取生育津貼的,是否一定要辦理獨生子女證?政策內打算生第二胎的是否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其實,只要是符合計生政策都可以辦領生育津貼,但第一胎辦了獨生證的話,可以享受多35天的帶薪假期;第二胎仍可正常申報生育津貼。

例如:小劉所在單位的上年度每人每月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她剖腹產下一女(屬難產假),加之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30+15+35=178天,她能領取到的生育補貼為3000÷30×178=17800元(這些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視各地政策而定)。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五個月內辦理...

長沙市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應該是按你們單位2014年7月份重新調整的那個基數,但是好像生育津貼是跟單位的繳納生育保險的基數相關,與個人的稍微會有點出入,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你。

生育津貼怎麼算出來的

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按最簡單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生育津貼基數=單位所有職工基本醫療繳費基數(不會低於2803)的平均值除以30;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基數乘以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的?

應該是按照公司申報的計算 建議問一下當地社保局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有知道的嗎?幫我算一下

社會保險法上有明確規定,生意津貼按參保單位全體職工上年平均工資計算。

2015年產假工資發放與生育津貼的發放怎麼算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7年生育津貼怎麼算

2017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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