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城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什麼是城市?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城市的法律涵義,是指直轄市、建制市和建制鎮。

一般而言,人口較稠密的地區稱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和商業區並且具備行政管轄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城市中有樓房、街道和公園等公共設施。

中國的城市為行政建制,不能完全反應城市化與一個地區的工業化發展水平;中國大陸的城市作為行政建制分為直轄市、省轄市(地級市與副省級城市)和縣級市,反應一個城市的工業化水平的主要指數有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人均GDP水平和非農業GDP佔GDP總量的比例。

城市的形成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主要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隨人類文明與進步發展起來的。農耕時代,人類開始定居;伴隨工商業的發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開始傳播。其實農耕時代,城市就出現了,但作用是軍事防禦和舉行祭祀儀式,並不具有生產功能,只是個消費中心。那時城市的規模很小,因為周圍的農村提供的餘糧不多。每個城市和它控制的農村,構成一個小單位,相對封閉,自給自足。學者們普遍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是工商業發展的產物。如13世紀的地中海岸,米蘭、威尼斯、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業和貿易中心;其中威尼斯在繁盛時期,人口超過20萬。工業革命之後,城市化進程大大加快了,由於農民不斷湧向新的工業中心,城市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英、美、德與法國等西方國家,絕大多數人口,都已生活在城市裡。這不僅是富足的標誌,而且是文明的象徵。

城市類型

“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兩方面的含義:“城”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為商業的概念,即商品交換的場所。而最早的“城市”(實際應為我們現在“城鎮”)就是因商品交換集聚人群后而形成的。而城市的出現,也同商業的變革有著直接的淵源關係。最初城市中的工業集聚,也是為了使商品交換變得更為容易(可就地加工、就地銷售)而形成的。在城市中直接加工銷售相對於將已加工好的商品拿到城市中來交換而言,則正是一種隨著工業城市的出現而產生的一種商業變革。城市包括包括有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城市佈局和城市交通,而這幾方面所發生的變化,都必然地會對城市的商業活動帶來影響,促使其發生相應的變革。

城市經濟學對城市作了不同能級的分類,如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國際化大都市、世界城市等,對城市能級分類的一個標準是人口的規模,中國根據市區非農業人口的數量把城市分為四等:人口少於20萬的為小城市,20萬至50萬人口的為中等城市,50萬人口以上的為大城市,其中又把人口達100萬以上的大城市稱為特大型城市。

按城市綜合經濟實力和世界城市發展的歷史來看,城市分為集市型、功能型、綜合性、城市群等類別,這些類別也是城市發展的各個階段。任何城市都必須經過集市型階段。

集市型城市,屬於周邊農民或手工業者商品交換的集聚地,商業主要由交易市場、商店和旅館、飯店等配套服務設施所構成。處於集市型階段的城市在中國主要有集鎮;

功能型城市,通過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優勢產業的集中,開始發展其特有的工業產業,從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不僅是商品的交換地,同時也是商品的生產地。但城市因產業分工而形成的功能單調,對其他地區和城市經濟交流的依賴增強,商業開始由封閉型的城內交易為主轉為開放性的城際交易為主,批發貿易業有了很大的發展。這類型城市主要有工業重鎮、旅遊城市等;

綜合型,一些地理位置優越和產業優勢明顯的城市經濟功能趨於綜合型,金融、貿易、服務、文化、娛樂等功能得到發展,城市的集聚......

城中村是什麼意思

國內關於城中村的定義有很多種,有從外部形態描述性定義的,有從產權關係定義的,有從政府適用角度定義的,有從諮詢邏輯定義的,我把他們總結如下,供諸位參考。1、針對城中村外部形態描述性的定義。楊安在城鄉建設雜誌(1996)文中描述道,“繁華的鬧市裡,縱橫的道路邊排列著一幢幢票亮氣派的新現代建築,在現代建的背後卻往往有一大群坐落無序、高低不齊、新舊不一的農舍。整座昔日的農莊被包裹在現代城市建築中。真正的農莊是農舍加周圍的田園,充滿宜人的鄉土氣息和田園風光。而城中村卻是農舍加周圍的水泥高樓,充滿了城鄉間的不協調。城中村裡的許多農舍建設也挺豪華,但往往華堂與陋室並存,雜亂無章的建築擠成一片,只見新屋不見新村,只見新房不見新街。樓與樓之間沒有合理的佈局,沒有合理的間距,道路狹窄甚至髒水亂流。這裡沒有農村的清新,也沒有城市的整潔。城中村內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跡,缺少上水和排汙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與處理,偶爾還可以看到雞或豬在城中村裡散步。農村的氣息在這裡窒息了,城市的氣息在這裡全然不見。”(意思表示)2、從成因角度定義。敬東在《城市規劃》1999年第九期“城市裡的鄉村研究報告”中指出,城市裡的鄉村是指改革開放以來,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或城市,由於急風暴雨式的城市建設和快速城市化,導致城市用地的急劇膨脹,把以前圍繞城市周邊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納入到城市用地範圍,大部分耕地的性質由集體所有制轉化為全民所有制,而在徵地過程中返還給鄉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丘等則維持以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在這些用地上以居住功能為主所形成的社區稱為城市裡的村莊,也就是我們這裡所說的城中村。3、從土地關係角度定義。李俊夫在《城中村的改造》(2004年)一書中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於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或城鄉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區包圍或者半包圍的,沒有或者僅有少量農用地的村莊。”4、從產權和經營制度定義。譚炳才、何啟環在經濟日報(2002年)“特別關注城中村,城市化的死角”一文中指出,“城中村是指城市總體規劃區內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城中村是城市化過程的產物,是一定發展階段的必然現象。”5、從社區特徵角度定義。張建民在《廣州城中村研究》一書中認為,城中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但不論廣義和狹義,都必須有村民委員會或管理區委員會等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的存在。張認為城中村應該符合四個原則,即位於城市邊緣地帶;城市化過程迅速;存在農村自治組織和行政邊界完整。6、從人員的社會關係角度定義。謝志巋在《城市經濟、區域經濟》(2004)“化解城市化過程中的城中村問題”一文中指出,“城中村是急劇城市化過程中,在城市範圍內原農村居住區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員和社會關係等就地保留下來,每有機會參與新的城市分工和產業佈局,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著物為主要生活來源,以初級關係(地緣和血緣關係)而不是一次級關係(業緣關係和契約關係)為基礎形成的社區。” 7、實用性定義。北京市在城中村治理中提出城中村分為四種。第一種、位於城市建成區內,早已沒有農民戶口和農業用地,早已改成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撤消了鄉、村行政建制,已經沒有農民集體財產和宅基地產權的地區。第二種:村內已沒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徵用,變為城市建設用地,村內已無農民集體財產。雖然一些村已將農村村委會改為城市型居民委員會,農民也已農轉非,成為城鎮人口,但農民宅基地還未被徵為國有,宅基地和房屋產權還是農民產權。第三種:“城中村”現有土地產權還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以非農收入為主。土地已經全部或......

城市裡有什麼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以非農業產業和非農業人口集聚形成的較大居民點。人

口較稠密的地區稱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和商業區並且具備行政管轄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其中有居民區、街

道、醫院、學校、公共綠地、寫字樓、商業賣場、廣場、公園等公共設施。

市 (chéng

shì)是“城”與“市”的組合詞。“城”主要是為了防衛,並且用城牆等圍起來的地域。《管子·度地》說“內為之城,內為之闊”。“市”則是指進行交易的

場所,“日中為市”。這兩者都是城市最原始的形態,嚴格地說,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一個區域作為城市必須有質的規範性。

中國各城市的簡稱

北京市(京)

天津市(津)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晉)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遼寧省(遼)

吉林省(吉)

黑龍江省(黑)

上海市(滬)

江蘇省(蘇)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閩)

江西觸(贛)

山東省(魯)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廣東省(粵)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海南省(瓊)

重慶市(渝)

四川省(川、蜀)

貴州省(黔、貴)

雲南省(滇、雲)

西藏自治區(藏)

陝西省(陝、秦)

甘肅省(甘、隴)

青海省(青)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臺灣省(臺) ke yi ma ?

小說裡經常提到的T城是指哪個城市

天津

城市是怎麼形成??

考古證實,我國古代最早的城市距今約有3500年的歷史。周代被認為是我國古代城市規劃思想最早形成的時代

早期城市的規模一般較小,直至春秋時代,城市仍只不過是大小貴族所居住的城堡。進入封建社會之後,經過不斷的兼併,列國的疆域日趨擴大,城市規模擴展,人口亦隨之增加。史載:“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戶之邑相望也。”(注:《戰國策·趙策》。)中國歷史所載數量往往是概數,稱其萬國,未必真的數以萬計,說城居者三千家也並非確指。但從上下文來看,此段是想說明 戰國時代前後的城市規模與人口變化,因而距離事實不會太遠。以此而論,則戰國以前的中國城市人口的最大規模約為1-2萬人。至於戰國時代的城市人口,此處僅言“萬家之邑”,若以每戶5口計算,即約有5萬人左右。另據《戰國策·齊策》所載著名遊說策士蘇秦說齊王時所言:“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如雨。”遊說之士所言,當然不免會有些誇張,但面對國君,當不至於信口雌黃。因而蘇秦所言頗可與前引《趙策》相互參證。由此說來,戰國時代城市人口的最大規模約為幾萬或幾十萬當是可信的。

在西方,在公元前5世紀在古希臘繁盛時期,著名的建築師希波丹姆(Hippodamus)提出了城市建設的希波丹姆模式,這種模式以方格網的道路系統為骨架,以城市廣場為中心,以充分體現了民主和平等的城邦精神。這一模式在其規劃的米列都(Milet)城中得到完整的體現:城市結合地形成了不規則的形狀,棋盤式的道路網,城市中心由一個廣場及一些公共建築物組成,主要供市民們集合和商業用,廣場周圍有柱廊,供休息和交易用公元前300年間,羅馬幾乎征服了全部地中海地區,在被征服的地方建造了大量的營寨城(圖1-2-2)。營寨城有一定的規劃模式:平面呈方形或長方形,中間十字形街道,交點附近為露天劇場或鬥獸場與官邸建築群形成的中心廣場。營寨城的規劃思想深受軍事控制目的的影響。隨著國勢強盛,領土擴大和財富的斂集,城市得到了大規模發展。除了道路、橋樑、城牆和輸水道等城市設施以外,還大量地建造公共浴池、鬥獸場和宮殿等供奴隸主享樂的設施。到了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30年羅馬共和國執政官奧古斯都稱帝)城市建議更進入了鼎盛時期,除了繼續建造公共浴池、鬥獸場和宮殿外,城市還成為帝王宣揚功績的工具,廣場、銅像、凱旋門和記功柱成為城市空間的核心和焦點。古羅馬城是最為集中的體現,城市中心是共和國時期和帝國時期形成的廣場群廣場上聳立著帝王銅像,凱旋門和記功柱、城市各處散佈公共浴池和鬥獸場。

城市的職能包括什麼

第一節城市功能

一、城市功能的含義和類型

1.城市功能也稱城市職能,是由城市的各種結構性因素決定的城市的機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中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是多功能的綜合體。

2.城市功能具有的特徵:整體性;結構性;層次性;開放性;

3.城市功能的類型:

1)共同功能--普遍功能,是所有城市都具備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共性,區分的是城市與鄉村的界限。

2)特殊功能,並不是每個城市都具有的功能,是為某一個城市或某類城市所特有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個性,區分的是城市之間的界限,決定著某一個或某一類城市的性質和在一定時期的發展方向,如:外貿進出功能、交通樞紐功能、旅遊中心功能。

3)綜合功能,是指一個城市同時具有多種並且有機結合的主導功能,每一種的主導功能的作用範圍和影響都比較大,如:首都、省會、首府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都具有綜合功能。

4)主導功能,指在城市諸功能中處於突出地位和起主導作用的功能,影響或左右城市的其他功能的運行,甚至決定著城市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如:生產功能。

4.影響城市功能的主要因素:自然條件,是城市功能形成和發展的基礎;城市的經濟實力及其主導產業;行政區劃。

二、城市功能的發展規律

1.城市功能的歷史演進過程:--疊加性發展規律是城市功能發展一般規律

1)在前工業社會時期,城市功能出現了疊加性發展的趨勢。

(1)城市的產生過程首先是城市的政治功能和貿易功能疊加,而後手工業功能和文化功能的疊加進一步促進了城市的發展。

(2)城市的設置往往出於政治控制的目的。

(3)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對城市功能的形成和發揮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2)工業社會時期:

(1)經濟功能開始成為城市的主導功能;

(2)城市功能的作用形式是聚集和擴散;

(3)決定城市功能形成和發展的主要因素是資源。

3)在後工業社會時期:

(1)第三產業成為城市的主導產業;

(2)城市功能的作用形式是滲透和輻射;

(3)決定城市功能的主要因素是科學技術。

2.城市功能的具體發展規律:

1)功能升級增量規律,城市功能的疊加不僅是量的疊加,而且是質的疊加。

2)城市功能疊加倍增效應規律,城市功能的多元化,會使城市諸功能構成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以整體的非加和性的特點極大地增強城市功能的能量,產生出倍增效應,即產生的疊加功能構成了城市發展的動力源。

3)主導功能變異進化規律,新的主導功能會代替城市已有的主導功能,而使整個城市的結構發生質的變化,城市的性質也隨之發生變化,因此城市主導功能的變異具體表現在城市主導產業的變異,原因有:A自然資源優勢的變異;B地理區位優勢的變化;C產業結構的變化。

三、城市結構功能優化

1.城市功能優化根據城市功能的發展規律,建立合理的城市功能結構和高效的城市功能運行方式。

2.城市功能結構合理化的3條基本途徑:

1)實現以市場中心功能為主的城市功能多元化發展:

(1)城市功能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產業結構;

(2)城市功能優化的基礎是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

(3)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是城市功能優化的動力和源泉;

(4)市場中心功能是城市諸功能核心地位。

(5)城市功能多元化是城市活力的源泉。

2)因勢利導地確定和發展城市的主導功能。

(1)突出和發展城市主導功能的基礎是確定和發展城市的支柱性產業;

(2)產業群體的構造方式:"鏈條"的直線遞進構造方式和&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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