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司法改革?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司法體制改革的意義3000字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是我們黨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深刻領會、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報告和《決定》精神,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司法保障。司法機關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神聖使命。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各種矛盾和問題集中出現,機遇和挑戰並存,司法工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響更加凸顯。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舉措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權威,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有效的執行。因此,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嚴格實施,已經成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今後一個時期推進法治建設的重點。《決定》進一步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司法機關作為執行法律的專門力量,不僅自身應該嚴格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保證公正司法;而且應該監督行政機關依法用權、公民依法辦事,推進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才能在全社會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只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實現長久穩定的和諧。當前,我國社會大局總體穩定。同時,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社會矛盾高發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發揮司法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作用。多年來,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群眾廣泛認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司法權威。必須加大司法體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體制改革深度,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由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我們國......

做為一名檢察官,你是如何看待這次司法改革的

司法責任制是對法律的遵重,對人權的負責有著及重要深遠的意義。我會認真執行和支持。

如何理解當前國家的司法體制改革

要積極穩妥理解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 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一、充分認識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意義

司法管理體制是對如何管理司法活動及相關事務的體制設計,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對司法權配置、運行及其相互關係的制度性安排。《決定》要求:“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決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有利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2、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依法治國理政既是重要標誌,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司法機關定分止爭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司法制度在整個國家治理中的功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習總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制和規範高效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基本功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主要任務

《決定》著眼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問題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措施。

1、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憲法的明確規定,是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制保障。《決定》從完善制度入手,提出了具體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制度機制。

《決定》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同時強調“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健全維護司法權威的法律制度。

《決定》提出,“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這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有利於防止利用職權干預司法,保障和支持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

2、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如何配置司法職權,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一是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

《決......

如何評價司法改革提出的員額制

期待改革來的更猛一些吧!確實不需要這麼多法官和檢察官!希望養老金改革也儘快到位,讓辭職者無後顧之憂!希望改革能掀起新一輪下海潮!很多人包括我本人在內都已經厭倦了溫吞水的生活,卻又缺乏改變的勇氣!希望員額制能成為推動很多人走出體制的最後一把力量!

如何看待司法改革後,部分法官辭職

司改在法官這裡遭遇辭職,或許是一些法官看不到希望所在,不得不忍痛割愛告別法院;更有甚者,司法改革來了,一些法官更看到了法院之外的市場前景,遂痛下決心遠離法院,為的是謀求一個待遇遠高於法院、束縛卻更小、工作更專注於法律的職位。

司法改革的重點難點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一)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二)規範司法行為(三)擴大司法公開(四)加強司法民主(五)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加強人權保障(一)防範和遏制刑訊逼供(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三)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四)限制適用羈押措施(五)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益(六)加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保障(七)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八)完善服刑人員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扶制度(九)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司法能力踐行司法為民(一)加強基層司法機構建設(二)簡化辦案程序(三)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四)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五)開展法律援助(六)暢通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渠道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司法話語的核心主題詞始終就是一個“司法改革”。在這個大詞的籠罩下,年輕的中國司法制度邊建設邊改革,語言上大張旗鼓,行動上卻一直修修補補,30多年跌跌撞撞一路走來,雖有建樹,亦遭受不少詬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四五改革綱要》),在關心中國司法改革的人們心中大概會引發五味雜陳的感覺。過去15年,包括此類五年綱要在內的司改文件一個接一個地發佈,但最後的實際效果都差強人意。但另一方面,不少前所未有的積極跡象卻給人們以相當大的希望,產生了“這次可能會不一樣”的感覺。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一屆領導人一開始就展示了奮發有為的姿態,展現出有用大手術清除國家各項積弊的政治決心。尤其是在反腐領域的顯著成績,隨著一個又一個高級幹部甚至是前常委級的“大老虎”的倒下,許多人很合理地相信現在大勢已變,最高領導層願意也可能在各項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方面做出實效。新時代的司法改革也確實在“頂層設計”方面展現了新氣象。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此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此提法明確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關於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見的中央文件已經出臺,地方試點已經開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曾以平實語言點出司法機關應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第一次在黨的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黨的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事情。這一切似乎表明,司法改革已經以前所未有的程度進入執政黨的主要政策議程,成為建設“法治國家”這個執政目標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衡量成果的中國標準回顧過去,司法改革的主要著力點始終聚集於兩個方面:一是人和組織的方面,即法官和法院制度的改革;二是業務功能方面,即審判制度的改革。前者包括法院機構設置、幹部(包括法官)人事管理、法官隊伍建設等,而後者著眼於審判組織、審判形式、審判程序、證據制度等。 平心而論,在過去15年內,自上而下的改革提出的要求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細。數字也能說明一些問題:2004年公佈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10個方面35項改革任務,2009年的同類《意見》提出60項改革任務。為執行中央《意見》,2005年最高法院發佈的《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二五改革綱要》)提出8個方面50項具體改革計劃,2009年第3個同類綱要(《三五改革綱要》)提出5個方面30個改革任務。要說上述林林總總的“任務”全然沒有落實也不客觀。事實上,這些改革措施在一些具體制度上的建樹是大家都看在眼裡的,不斷修補,也有一定成效。但是,今日讓各......

怎樣看待當前司法改革,法制中國,法制城市,法制政府

加合約旁用大躍進蹦

司法改革試點法院對已經退休法官怎麼對待

建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

深圳檢察院改革較為徹底,所有業務部門的處長、科長均被免除職務,組建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的辦案小組。薪酬只和檢察官等級有關,與行政級別完全脫鉤。改革之後,檢察官的收入較執法類公務員平均增長15%。市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都能享受到相當於處級公務員的待遇,部分檢察官甚至可享受到相當於局級待遇。

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會議強調,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是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要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要注重向基層傾斜,重點加強市(地)級以下法院、檢察院。要實行全國統一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在統一制度的前提下,體現職業特點,建立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設置辦法相銜接、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要建立與工作職責、實績和貢獻緊密聯繫的工資分配機制,健全完善約束機制,鼓勵辦好案、多辦案。要加大對一線辦案人員的工資政策傾斜力度,鼓勵優秀人員向一線辦案崗位流動。

廣東試點

深圳普通法官也可享副局級待遇檢察官收入比執法類公務員高15%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由中央牽頭的新一輪司改全面啟動,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等7地作為首輪司改試點。

2014年11月廣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獲批(包括總方案《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和6個子方案),內容包括完善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檢察機關人員分類管理等,並確定深圳、佛山、汕頭、茂名四市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市。

按中央有關部門要求,改革後,法官員額比例應控制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9%以下。為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

法行政人員三類,制訂下發了《廣東省試點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意見(試行)》,以鼓勵優秀人員向一線辦案崗位流動。

今年4月15日,省檢察長鄭紅表示各試點單位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將在6月前正式運轉。廣東省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昨日表示,目前改革各項工作都在進行當中。

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實施方案,廣東省高院表示,目前正在與省委組織部協商具體的操作方案,由於涉及到工資系統、人事財政等的調整,落地還需一段時間。

不過一些試點法院、檢察院已經走到了前面,深圳已先作出了自己的嘗試。 法官有了單獨薪酬體系 不需升官也可達到副局級待遇

2014年6月底,深圳法院完成了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法官有了單獨的薪酬體系。每一個法官等級對應若干薪級,每一薪級確定一個工資標準。改革後,法官只要考核稱職以上的,每年能晉升一個薪級,一定年限能晉升一個法官等級,待遇就能上升一個檔次。以鹽田區法院為例,一個普通的法官並不需要升官,只要隨著薪級的晉升,最高就可以達到副局級幹部的待遇。

業務部門處長、科長均被免職 薪酬與行政級別完全脫鉤

去年12月,深圳市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實行了人員分類管理,建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獨立薪酬體系。

全市921名具有檢察官資格的人員中,862名繼續選擇進入檢察官序列,59名檢察官選擇了檢察輔助人員或者行政序列。深圳檢察院的改革較為徹底,所有業務部門的處長、科長均被免除職務,組建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的辦案小組,主任檢察官直接對檢察長負責,以往部分......

如何看待司法發展文明程度

1、司法發展文明程度也被稱為法治指數,它是由獨立的、沒有利益關聯的第三方所作出的評估,涵蓋司法權力、當事人訴訟權利、司法程序、證據制度、司法腐敗遏制、法律職業化、司法公開與司法公信力、司法文化等內容,具有客觀性、中立性和導向性特徵,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於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和制度創新。

2、直接關聯性。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要通過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規範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深化司法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措施,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使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更好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更好適應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更好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

3、水平標誌性。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是一個否定之不定、循環往復、波浪式前進、螺旋式上升的漸進過程,其階段性的變化可動態通過司法發展文明程度的高低來顯示和標誌。

4、現實重要性。一是司法發展文明程度為法治建設和司法工作提供了一種量化評估工具。它通過對各地司法實踐的實際測量,反映各地司法文明建設的全景或全貌,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二是司法發展文明程度為司法文明建設提供了一面“鏡子”。

如何進行司法體制改革

(一)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體現司法公正的要求出發,探索建立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管轄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學合理、銜接有序、確保公正的司法管轄制度。

1.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調整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制度,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有序銜接。

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動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特點和審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程序、管轄制度和審理規則。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逐步實現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規範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轄制度。進一步理順海事審判體制。科學確定海事法院管轄範圍,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

6. 改革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制度。

7. 健全公益訴訟管轄制度。探索建立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相銜接的案件管轄制度。

8.繼續推動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理順案件管轄機制,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

9. 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二)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

10. 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對偵查、起訴程序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堅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範圍和排除程序。

11.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12.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立法機關的授權和監督下,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準和處理方式,構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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