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護理費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06-09

職工發生工傷,如何計算住院期間的護理費

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按規定向勞動保障局工傷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後,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的話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出傷殘等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同的傷殘等級有不同的傷殘補助金標準。

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怎麼算

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

一、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二、要求:

生活護理費(不是住院期間的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住院的護理費怎麼算依什麼法律規定

一、工傷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二、單位沒有安排人員護理的,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二十條: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工傷期間的護理費怎麼計算的

工傷職工護工費停工留薪期和傷殘鑑定後不同。

一、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二、勞動能力鑑定需要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為: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生活護理費隨著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三、護理條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內政發〔2014〕65號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陪護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並由所在單位按月支......

職工工傷住院期間家屬的護理費用應該怎麼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符合護理條件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請人護理。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有標準的,應當從其標準;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標準支付。

生活自理障礙,按《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定,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五項至少一至二項不能。是否需要護理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意見,所在單位確認,有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或者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護理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復發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對需要護理有爭議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間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並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或者省直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工傷住院期間生活費和護理費怎麼算

工傷職工住院生活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助,確需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期間,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期間,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參照當地 護工標準支付護理費請人護理。

生活自理障礙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五項至少一至二項不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工傷期間的營養費和護理費怎麼計算?

各地標準不一樣,具體要參照當地的標準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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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期間護理費如何計算

工傷護理費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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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護理費怎麼計算

工傷護理費給付定殘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承擔責任具體標準參照《高民院關於審理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關規定即護理員收入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護理員沒收入或者僱傭護工參照護工事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工傷護理費定殘並經勞能力鑑定委員確認需要護理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按照完全能自理、部能自理或者部能自理三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別統籌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四0%或者三0% 確切中國tieba.baidu中國/p/四三一三二漆一吧四吧詳詢問與本區律師士相信 清

工傷護理費怎麼計算求解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護理費的規定有二:其一、第31條: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其二、第32條: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可見,工傷關於護理費的分類,被分為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費和評定傷殘等級之後的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對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非常的明確。然後,對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只規定由用人單位來負責。但是,對於用人單位沒有負責護理,而由工傷職工家屬、或僱人來護理的,護理費的承擔實踐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標準。部分省、市對這部分評殘之前的護理費,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對單位沒有負責護理的護理費支付標準進行具體的規定,如河北省規定可以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更多的省、市沒有這樣的具體操作標準,那麼就主要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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