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審計包括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有哪些內容

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工程是否具備招投標條件。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二、審計招投標的範圍是否全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但招投標法中未明確規定具體的工程規模,目前各個地方自行採用的標準都不一致,很多建設單位投機取巧,將整個項目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而對勘察、設計、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採購則基本不進行招標或自行組織小範圍招標,直接或間接的確定自己“心儀”的乙方。基建上的許多腐敗問題產生於此環節,為此,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標範圍的審核。

三、審計招標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目前我國招投標法規定招標有兩種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取消了議標。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此外的工程均要公開招標。審計人員要注意公開招標的工程公告範圍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進行了邀請招標、符合邀請招標範圍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手續。

四、招標代理機構的審計。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和實力,操作過程是否規範,招標文件編制是否規範,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有無故意擡高造價、向施工單位洩露標底、串通圍標等行為。針對這些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查閱比對標底和各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來發現其中的端倪,有時候我們會碰到施工單位的投標書和標底極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單分項工程的組價都一樣,只是個別項目稍作改動,內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標法規定建設單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要注意對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審核建設單位的組織招標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評標過程的審計。首先看評委的來源、人數、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的系統內招標評委易發生問題。其次看評標是否規範,是否遵循了評標規則。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查評標記錄觀看評標現場錄像來發現問題,並通過一些硬性參數來判定,而柔性指標很難作為判定標準。此過程需要取得招投標管理機構的配合,方能順利開展。

六、審計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標結果簽訂。我國招投標法明文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核合同簽訂日期、簽訂對象以及合同內容,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有無實質性變更,特別是結算條款的變更。通常合同備案機關所持有的那份合同並不一定是甲乙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雙方通常會通過補充協議的方法來逃避合同管理機關的監管,而合同管理機關不會參與工程最後的決算,因此合同的最後履行結果管理機關管理不到,正是這種體制上的......

工程審計內容包括哪些

建設項目開工前和施工階段審計內容包括: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施工準備階段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等。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

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覆、建設用地批准、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准、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準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後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範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

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徵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範圍、提高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等問題。

(二)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係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

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採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範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閒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佔、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採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審計局的基建審計中心是做什麼的?

是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情況的,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有基本建設程序、建築經濟、建築基本知識、建築工程預算、結算等。

基建審計是做什麼的?

審計實務(基建審計方向)培養目標:培養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較深厚的專業基礎知識,具有紮實的工程管理和工程審計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能夠從事建築工程管理和基本建設工程審計等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課程:計算機基礎,數據庫原理,建築識圖與製圖、房屋建築學、建築材料、經濟法、建築法、會計學原理、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學原理、基建審計、財務審計、統計學原理等。就業方向:畢業生可繼續攻讀審計及相關交叉學科的學士學位,能在建築部門、審計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從事工程管理、投資預算及審計等相關工作。兄弟:這專業不錯……

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撥款是否按規定人賬;

2.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用途;

3.資金是否安全等。

什麼是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有哪些內容

什麼是基本建設投資審計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程序、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資金來源與使用、竣工決算及其投資效益、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結構等的投資活動進行的審計監督。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的內容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准的基本建設計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編制的基本建設計劃是否與本地區、本部門的財力、物力相適應,是否留有缺口,有無超規模,亂上項目的情況,檢查有無計劃外工程。

(2)檢查項目投資是否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投資結構是否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產業結構的要求。

(3)檢查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的提出,是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的要求;項目建議書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4)檢查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大中型項目和重點工程,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評估,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設計任務書內容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和要求;項目投資決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社會的需要和要求。

(5)審查總概算和調整總概算。總概算是建設項目的龍頭,其編制是否合理合規,是關係到投資是否能有效使用的關鍵。通過對總概算編制合規、合理性審查後,依據總概算對照建設單位的項目實施情況,逐項檢查有無超規模、超標準,有無概算外項目。

(6)檢查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包乾制的建設項目,其招標投標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有無弄虛作假現象;建設安裝工作承發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並符合國家財經制度的規定,承發包雙方的經濟實力和信譽情況是否保證等。

(7)檢查是否繳納投資方向調節稅,有無漏稅行為。

(8)檢查資金來源是否正當、落實,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規。

(9)檢查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擠佔成本、交付使用資產不實的行為,各項基建收入和基建包乾節餘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分成。

(10)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合規。核實尾項工作是否合理需要。審核竣工決算報表的真實、完整、合規性。

(11)評價投資效果。從物資使用、工期、工程質量、新增生產能力、內部收益率、投資利稅率和預測投資回收期等方面評價投資效益。

工程審計怎麼做?有什麼要求?要詳細?

工程審計是專業審計人員通過行使獨立審計職權,檢查工程建設各基建環節的管理是否合規合法、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相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等,通過檢查,糾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審計必須做到客觀公正、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同時,應注重綜合分析工程建設實際中存在的不足,從管理的角度提出可操作性強的審計建議或意見,從而加強和改善各職能部門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經營管理,確實提高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

工程建設環節多、涉及面廣,因此往往存在招投標過程不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以及工程結算高套取費等行為,而工程建設的管理跟一個企業的管理最終體現財務的管理上相類似,管理的好壞也最終體現在工程造價的確定上,如果建設單位不注重工程造價的核定,往往會造成大量工程資金的流失。審計人員通過客觀公正、合理地確定造價,核減工程結算中的不合規計價,不僅維護施工單位的利益,而且也降低建設單位的成本,在加強和規範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投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因此,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非常必要的,近幾年來,各單位都積極開展了投資項目決算審計,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同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使得工程決算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得到很大的提高。

工程審計程序 一、審前準備。

審計人員的組織。按照現有審計組織形式,很多單位配備的專職工程審計人員很少,而且,大多數工程都是年底突擊報審、結算,造成工作量集中,工程審計力量嚴重不足,這樣,要麼造成無法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計任務,要麼為了趕時間,審計質量有可能下降,審計風險加大。另一方面,由於每個工程審計人員的工作經歷不同,專業擅長不同,如果能根據審計內容的不同,開展聯合審計等統籌安排人員的審計形式對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很有好處。

下達結算審計通知書。下達的審計通知書包括應提交資料及其審計實施方案等。審計人員將審計所需的資料事先通知被審單位,由被審單位準備好,免得因為資料原因而增加現場審計時間。報送的工程審計資料應包括:工程項目立項計劃、概預算及審查意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採購等合同文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現場簽證、完整的工程竣工竣工圖、工程結算資料(含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項目相關會計核算的憑證、帳簿和報表、其他工程技術經濟文件資料等。在初步瞭解審計內容和實際情況後,應當制定審計作業計劃,編寫審計實施方案,進行人員的分工安排,並注意明確審計重點、任務和職責,提出時間進度要求等。

二、審計階段。

首先,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嚴肅認真,對所審計內容要做到依據充分、合理準確,對不同的工程項目應視工程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靈活掌握,在進行決算審計過程要根據“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仔細對照決算項目,區分重點,對一些疑點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一查到底,查清楚為止,必要時可深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涉及面廣,包括資金的來源、使用等全部資金運作過程,又涉及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等各個環節的方方面面。因此,審計人員應以保質、高效為原則......

建築上的審計是什麼意思

建築單位工程竣工後做好工程結算,之後吧結算、合同、預算等審計單位需要的資料送交給審計單位,之後審計單位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工程審計

基建審計期間需要哪些明細表

(一)工程結算資料

1.與甲方的大結算件

2.與民工、分包的結算件

3.外部租賃工具、機械的結算件或協議書

(二)與指標完成的相關資料

1.該工程項目的全責承包責任狀(或承包合同、工作合同)

2.各項指標實際完成證明資料

工程工期:由本單位生產部門提供驗收移交證明書(證明工程工期是否按期完工,如工期延長還需工期順延簽證)

工程質量:由本單位質量部門提供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證明工程質量達到的等級)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由公司安全保衛部提供證明材料

工程結算回件時間:由本單位預算部門提供

工程款回收率:由審計人員通過審計確認後計算的(收款/完成產值)(在責任狀約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點上)

工程各項收支與管理:由審計人員通過審計核實後,做出該項指標是否完成的確認

利潤總額:由審計人員完成對財務、成本的審計核實後,做出該項指標是否完成的確認。

(三)與財務、成本狀況相關的會計資料

1.該工程的會計憑證、工程施工明細賬

2.器材採購臺帳、採購單據、各月份材料收發表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內容是什麼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內容:

(一)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審查各項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徹底,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二)工程項目建設及概算執行情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准的概算內容執行,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有無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

(三)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審查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實際完成投資額,資金到位情況及原因。

(四)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審查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結算工程款,有無超標準開支管理費、混淆事業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

(五)工程項目的結餘資金。審查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

(六)交付使用財產。審查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有無擠佔成本,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的問題。

(七)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鑑定情況。

(八)掃尾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核實掃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資。防止將新增項目列作尾工項目、增加新的工程內容。

(九)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

(十)有必要審查的事項。

第八條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一)審計部門收到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後,應當組建審計項目組,按本辦法規定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作;

(二)審計項目組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後,草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徵求財務部門及建設管理部門意見,財務部門及建設管理部門應在10天內向審計項目組提交書面反饋意見,若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則視同無異議。

(三)審計項目組對書面反饋意見進行核實,並擬定《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定單》;

(四)審計項目組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定單》及書面反饋意見報送審計部門審定;

(五)審計部門審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定單》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下發;根據需要,經主管校領導批准,也可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意見書》或《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決定》。

相關問題答案
基建審計包括什麼?
會計基本假設包括什麼?
公共空間設計包括什麼?
圖文設計包括什麼?
建築業包括什麼?
房屋基礎設施包括什麼?
黨建工作包括什麼?
家居建材都包括什麼?
城市建成區包括什麼?
綜合基礎知識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