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General 更新 2024-05-25

關於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裡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裡,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裡。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準怎麼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託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託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經營有虧損,想用停車費來彌補,那也是物業公司來跟業委會協商,由業委會來決定是否補貼給物業公司。如業委會同意補貼,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讓業主知道這筆停車費究竟用到了什麼地方,比如小區日常維護開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維護停車秩序的服務增加了人力和設施經費等,如果停車費用途合理,那麼業主知道後,交起來也情願。

小區地下停車場收費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據 10分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定,加上第三十條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所有”,那麼,由於這些公共場地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對車主收取場地租賃費。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小區設立停車位收費是否有依據

那要看小區的停車位是否算到公攤裡了,如果算進去了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沒算則合理

小區物業畫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物業公司的行為屬於管理類手段,如果說合法性的話,肯定是不合法,因為小區的車道包括總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2013年新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後明確約定了車位的劃分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半數業主投票同意並且經房管局備案之後才能劃分,物業公司無權,也不合法,更別說說收費了,收費必須簽訂車位服務合同之後才能收費,不然只能按照小區共有車位的方法,按每小時/N元來收取,並且物價局備案。回答完畢,我這絕對標準答案,請給滿分,謝謝!

請問一下,小區內路面劃車位收費合理嗎?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內的公共道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處分。在未經業委會或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物業公司這樣做是不妥的。

並不是小區內的每一位業主都擁有車輛,如果要收費,也需徵得業委會和廣大業主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費用要用於與業主共同利益相關的開銷。”

小區車位收費不合理業主應該怎麼辦

應該不合法吧,哪有這麼多?

建議:收費是否合理合法,查詢其是否按規定收費(有省人大以上部門制定的規章依據和當地物價部門核准文件),若是沒有即是亂收費,找物價部門投訴~

小區收取臨時停車費合理嗎

不合理,收費停車場要有收費許可

小區收停車費合理麼?

按道理來說是不合理得,一般小區都會採取刷卡的方式。都基本上是按每月的方式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劃車位收費合法嗎?

物業公司有沒有收費許可證?如果弗有也沒有徵得業主大會的同意,那就是不合法的;可以拒交及投訴物業公司。

小區地上車位收費是否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一、物業公司憑什麼收停車費? 關於收取停車費,基本就是隻有兩種性質:一為土地使用費;一為保管費用; A、土地使用費: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以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包括小區的道路位置都屬於全體業主,作為物業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權,說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東西,你憑什麼收取使用費? B、保管費:保管費的2個原則,一是自願 、二是簽署委託保管合同。請問物業,你憑什麼強迫業務委託你保管。即使讓你委託保管車輛,你要承擔那些責任和業務,這個是需要簽訂委託服務合同的。若車子在小區發生刮擦、劃痕,你作為收費方,承擔什麼責任?提供哪些賠償? 二、物業公司收停車費的主體有合法性嗎? 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僱傭的小區服務單位,哪個部門或個人賦予你向不屬於你的用地收取停車費? A、請出示對本小區由公安機關審批的“停車場許可證”; B、請出示你們的收費許可證:按照物業管理辦法要求,你們必須出示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的許可和相關批文; C、本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收取的停車費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請你們出示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經全體業主同意)。三、利用小區內部公共用地規劃停車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小區規劃總平面圖、小區竣工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報告及業主投票意見等手續。物業公司你能向業主出示國家有關部門對該小區車位的審批規劃等手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小區公用場所屬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未經審批物業公司更無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強行收費屬於違法行為!收起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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