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11

通用會計制度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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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通用會計制度一套通用的會計原則、標準及程序。通用會計制度結合了權威標準(由多個政策委員會制定)以及廣為接受的會計慣例。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目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為了使國內相關人員通過對期貨基礎知識的學習,更好的掌握期貨市場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熟悉期貨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期貨市場原理及其運作過程,瞭解期貨市場的基本業務、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方法與程序、期貨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過對期貨法律與監管制度的學習,使其能更好的瞭解和掌握期貨市場的基礎法律知識、主要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增強其法律觀念、守法合規和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其執業水平。依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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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什麼區別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以下區別: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範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範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範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範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會計制度總則指的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會計制度總則是指 <企業會計制度> 總則.作用是約束企業的行為,所有的經濟活動都不能違反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人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人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人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人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

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有哪幾種?

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佈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制定、發佈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範,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佈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佈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

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佈,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罰。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佈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它適用於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於1996年6月17日發佈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

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7.《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都包括哪些?

《會《會計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依據《會計法》制定;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訂理的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與要求、財務和會計報告的格式與要求等規範。

2、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監督制度是指有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本單位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的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實物與款項、財務收支及其他會計事項的監督。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章除了規定基本的制度外,還規定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種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就是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4、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制度。

公司自己的會計制度主要是要在部分會計核算方面再細規定一下。例如固定資折舊辦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是否攤,攤多久,存貨入庫、出庫的核算方法、白條的規定等等。

一般納稅人使用的是什麼會計制度

這個看你們公司的財務制度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麼國家現在是推行會計準則,其他企業是國家推薦使用會計準則,但沒有強制使用,還是有選擇的餘地的。

會計準則 和 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是什麼?現在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嗎?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均屬於行政法規性的規範性文件,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等作出規定,均由財政部制定並公佈,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所以同屬於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組成部分。 但會計制度是以特定部門、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範;會計準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項目為對象,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後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併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範。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範。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範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範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範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範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上市公司一定要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並未廢止。財政部2011年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佈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現在企業一般都用什麼會計制度?

基本都是小企業的

現行的三個會計制度包括什麼

1、《企業會計制度》

2、《小企業會計制度》

3、《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制度的種類?

抄給禒我的課堂教學筆記:

會計法規種類

一、全國人大制定的會計法律《會計法》。

《會計法》主要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並對會計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二、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佈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有: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於2000年6月21日發佈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

《總會計師條例》,於1990年12月31日發佈的,它主要規定了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任免、獎懲等。

《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是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會計準則,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律。它是由會計核算的前提條件、一般原則、會計要素準則和會計報表準則組成,是對會計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則性規定,具有覆蓋面廣、概括性強等特點。

三、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佈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制定、發佈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範,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佈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佈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

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佈,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佈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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