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算不算工資?

General 更新 2024-06-09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年終獎和年終雙薪有區別麼?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年底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底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2、而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此外,“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也不同,前者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後者則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

年底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

年終獎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年薪是怎麼換算的,算上年終獎嗎?

你這問題提得很好,希望廣大剛出校門的學子都能看到。大家在簽訂合同時千萬要搐意“年薪”中是否有文字遊戲。年薪在不同的狀況下有不同的解釋,有的是包括你的中餐社保醫療等等一切以你名下支出的費用;但也有好的。一般那年薪的人沒獎金

關於年終獎 年終獎:月基本工資100 % 是什麼意思?

3750X12 +基本工資X1

單位獎金算不算工資收入

獎金也算工資收入;

但是獎金多少不一定,不是固定收入。

"十三薪"和年終獎是一回事兒嗎

不是一回事。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年底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底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2、而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此外,“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也不同,前者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後者則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

年底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

年終獎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以下僅供參考:

第十三個月的薪水須全額繳稅

稅務部門有關人士介紹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繳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在內的個人所得稅。

顯然,單位如果在年終發放了第十三個月的薪水,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繳稅範圍,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此同時,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規定,明確了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的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規定,上海地區目前允許個人所得稅減除的費用是1000元。

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以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在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800元的基礎上,還需要增加減除附加費用3200元,這也就是說,這部分人允許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是4000元。

年終獎須特別計算

很多人往往會將第十三個月的薪金與年終獎混為一談,雖然這在員工的認識上都可視其為年終的獎勵,將其劃上等號,但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上卻是截然不同的。

根據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年終獎是指在平時不發放獎金的情況下,只在年終發放的獎金,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數額的計算方法是:

確定稅率:(1)年終獎數額÷當年工作的月份數=平均每月所得的獎金(2)平均每月所得的獎金+當月所發的其它工資薪金所得=當月工資薪金總額(3)當月工資薪金總額-1000元=應納稅所得額(4)根據(3)計算出的數額確定稅率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數額=(年終獎數額+當月所發的其它工資薪金-1000元)×確定的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

由於不同收入檔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不一樣,收入越高,稅率也就越高,如果月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那它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要高達45%。

因此,很多人將個人所得稅討論的焦點集中到了賺多少最划算的問題上,有些人士到勞動和稅務部門諮詢,月賺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有否道理?

業內人士認為,“最划算”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上海地區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的起點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繳稅的,1000元以上賺得越多繳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斷說,賺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賺......

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否包括獎金是否有相關文件

1、包括獎金、津貼、補貼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祝好

年終獎算工資嗎

很多用人單位都在年底為員工發放年終獎,那麼,年終獎屬於工資範疇嗎?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發展規劃,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發年終獎前漲了工資,年終獎怎麼算,是漲工資前的,還是漲了之後的算

還用問,當然發過後了,如果新接收單位比較急,就看你的決心以及信單位的待遇了。

年終獎是必須發嗎?

發年終獎,好象是一個慣例了,不管賺不賺錢,企事業單位都要意思意思,一是獎金是工資的補充,二是物價不斷的上漲,再一個也是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改革前國家有一個規定,職工可以取得相當於四個月工資的獎金,超過了這個標準就要納獎金稅,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後這個獎金稅沒有了,職工取得工資所得雖有標準,但無上限,超過國家標準納所得稅就行.

國家沒有規定企業發不發獎金的問題,只是你單位在得人心上是乎差一點,既然效益好,發一點獎金又何妨呢?但也不必要生氣,看一下多少人失業,多少人連吃飯都有問題,工資拿了也就算了,如果實在受不了,你又有能耐,重新找一個工作也不是不可,我比較安於現狀,勸你還是知足,因為知足者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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