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哪些?

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在中國投資舉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這種形式就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方式、分配方式、風險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承擔責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有什麼區別呢?

外資企業,一般是指外商獨資企業,即出資全部是外國投資者投入;它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有哪些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

1、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

2、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外國投資者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允許外國投資者根據中國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二條 本規定中投資性公司係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或者;2、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五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第六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將下列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商務部審查批准。

(一)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投資各方簽署的申請報告、合......

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上市的有哪些

主要外資控股企業在滬深市場上市一覽

1、東睦股份於2004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2、成霖股份(002047)於2005年5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3、海鷗衛浴(002084)於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4、信隆實業(002105)於2007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晉億實業(601002)於2007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6、漢鍾精機(002158)於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斯米克(002162)於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8、羅普斯金(002333)於2010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浩寧達(002356)於2010年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丁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是相對內資企業來說的,它可以由中外雙方共同出資。

而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在於全部資本都是外國投資者

具體見百度詞條說得很詳細。

外企包含哪些性質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都包括包括:

1、中外合資 2激中外合作 3、外資企業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的具體區別有哪些

內資企業:

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外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什麼是境內企業?是否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境內企業是指在國內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被投資公司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資與內資在繳納稅收上的區別:

1、不繳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繳納城市房地產稅,不繳納房產稅;

3、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起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除此之外其他稅收與內資企業是一樣的。

全面解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常見問題有哪些

註冊外商投資公司常見問題(含解答)

外資企業是否就是外商獨資企業?

答:這種說法不準確,外資企業包括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作、臺港澳合資、臺港澳法人獨資、臺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臺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形式,僅僅說外資企業就是外商獨資企業不全面。

中外合資的中方是否可以是國內自然人?

答:不可以是自然人,要求中方投資者必須是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但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以自然人身份與境外自然人或企業投資設立合資、合作高新技術企業。但應取得外商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外商併購境內公司,原境內公司中自然人股東可以不用退出,經審批機關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能否轉讓部分股權給國內的公司?

答:可以。但必須先經科工貿信委審批,企業類型由外商投資公司變更中外合資經營的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創業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答: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根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不低於3000萬美元。外商創業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和公司制創投企業有所不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

外商投資公司增資時,股東是否要繳付新增部分的註冊資本?

答:外商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應當在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註冊資本,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創業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答: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根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不低於3000萬美元。外商創業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 企業管理規定》,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和公司制創投企業有所不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 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

外商投資公司增資時,股東是否要繳付新增部分的註冊資本?

答:外商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應當在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註冊資本,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 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資企業是否就是外商獨資企業?

答:這種說法不準確,外資企業包括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作、臺港澳合資、臺港澳法人獨 資、臺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臺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形式,僅僅說外資企業就是外商獨資企業不全面。

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能否轉讓部分股權給國內的公司?

答:可以。但必須先經科工貿信委審批,企業類型由外商投資公司變更中外合資經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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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所得稅地區投資優惠:經濟特區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地區)稅收優惠、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  二、新辦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投資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條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到30%的企業所得稅。  三、基礎產業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能源、交通行業,不受區域限制,均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再投資退稅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但是,如果是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起3年內沒有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的,或沒有被繼續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的60%。  五、鼓勵興辦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稅法規定減半徵收。但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減半後稅率不足10%的,應按10%的稅率徵收。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減半後稅率不足10%的,應按10%的稅率徵收。  六、對能源、交通、港口、碼頭,以及其他重要生產性項目給予比上述規定更長期限的免徵、減徵優惠待遇,或者對非生產性的重要項目給予免徵、減免的優惠待遇。  七、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預提所得稅;  八、外商投資企業免徵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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