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高欺騙的意思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買的房子實際層高與合同有出入怎麼辦

買房的時候要格外小心,多瞭解一些買房注意事項對你幫助很大的,我總結了一些希望幫到你:

第一類:虛假廣告

設計精美的廣告經常是吹得天花亂墜,很多購房人買某一個項目的慾望首先來源於房地產商的廣告或展會上的沙盤。“樣板房”也耍花招,一些開發商利用樣板房欺騙消費者,樣板房質量、結構與實際所交房不符、裝修中利用視覺誤差、傢俱尺寸相對縮小等進行誤導。

應對:購房者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必要時還要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這樣才有保證。

第二類:配套設施

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後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的承諾並不到位。

應對:購房者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如開發商提供免費交通車,能長期免費嗎?二是調查教育設施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三是看周圍是否有替換的配套設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開發商提供的配套設施不配套,麻煩就多了。

第三類: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房地產開發商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從而吸引了許多買房者。但一些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保障。

應對:最好不要購買這類商品房。至於想買低價房的業主或投資者,應選擇信譽好、實力雄厚、具有市場品牌的樓盤。

第四類:物業管理

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損害業主的正當權益。或在一段時間後偷偷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應對: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期限超出一年的應提出反對意見,因為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

第五類:逃避債務

借破產逃債是許多公司常用的伎倆。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常常將資產轉移到另一項目中,或隱匿財產,抽逃資金,做假賬造成破產的假象,搞假破產。

應對:業主可儘量選擇信譽好的開發商,要分清股東與公司的關係,同時,明察暗訪項目公司的實際財產。

六類:亂收費

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通常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超出核準的價格收取管理費。

2.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賺取收費差價。

3.擅自增加項目建設,而將費用分攤給業主。

應對:業主應積極參與,選出為全體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這樣業主委員會可以挑選信譽好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解除與信譽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並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第七類:購房合同

購房者與地產銷售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空白的地方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但如果雙方沒有補充條款,就應該注意合同的空白處別讓開發商做了手腳。

應對: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處應填上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無需填寫時,也應畫上橫線。

第八類:房產證拖著不辦

有些業主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在三個月之內辦理房產證,但有時好幾年房產證依然沒辦下來。幾年來每次去找開發商,對方都有一套託詞,用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正在辦理”。

應對:購房時看商品房是否“五證”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若不齊全,消費者購買後則可能拿不到房產證,商品房質量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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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購房合同上的層高寫的是4.5,交房時是2.98。開發商說這是房產局出現的工作失誤,拒絕賠償。請問這種說

購買合同的雙方主體是 開發商和你。並不和房產局有關係。合同的糾紛是你們雙方的事情。

另外就你所提問的問題來說並不是開發商犯的原則性的錯誤或者說故意欺騙、隱瞞。

層高和交房時間的數值的出錯是開發商的原因。因為合同的內容是開發商準備的。

當然我個人認為此事並不是太大的事情,要求開發商糾正就行了。但開發商說是房產局的工作失誤是比較不妥的,這種轉移視線的做法很是不齒。

萬科實際層高與合同不符,請建築專家進來看看! 20分

層高是指樓面指樓面的垂直距離是2.8,並非淨高,你量的是淨高,所以要扣除板厚180左右的話,實際淨高在2.62左右,並沒有欺騙你,只是你不知道建築術語的含義罷了

購房合同出現欺詐 該如何處理

這個啊。。最近購房合同扯皮的還不少喲,這個根據我的理解哈,你首先要看哈層高和淨高, 層高包含了樓板的厚度,一般情況下,層高為3米的房屋,淨高基本為2.85米,層高為2.8米的房屋,淨高基本為2.65米,不過每個地方每個習慣不一樣,你還要參照當地的普遍習慣高度來看;另外你說的小區配套,這個國家是有一定標準的,如果開發商之前宣傳有,而後來又沒有這些配套,可能是因為施工過程中有規劃的變更,如果涉及到設計方案更改規劃,開發商需經過公示、向業主發函、業主同意等標準流程告之,如果開發商沒有經過這些流程擅自更改,就存在著欺詐行為,業主有權進行索賠。這個回答還是比較官方比較專業的,如果你還要看具體的結果怎麼處理,參考這則買房爭議解決方案

www.bobaow.com/u/75/article/29269.html

重慶望京有人醉開發商陳玉如是個騙子,跑跑,怎麼退房,買來房價大跌1000多,戶型擅自改動,層高不滿

沒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了吧?按照合同來處理即可。戶型都改了,開發商可能已經屬於根本違約了,買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來賠償違約金。

望京有人醉開發商陳玉如是個騙子,跑跑,怎麼退房,買來房價大跌1000多,戶型擅自改動,層高不滿足國

房價有漲有跌,跌了你就罵,漲了就笑是吧,就是你們炒高放價的!

我合同簽了,錢交了後,。當時沒注意昨天去量,一看房子淨高只有2.65.合同層高2.9米。怎麼辦

你要看合同的層高是指什麼,是建築層高。還是你說的盡空層高,這2個高度不是一個意思。因為建築層高要加樓板的厚度。查詢清楚後才能判斷是不是欺騙你了。你有證據害怕打不贏官司哦

商品房2.9米現在只有2.2米層高

要解決這個很簡單啊,拿著購房合同跟開發商理論,如果不行就找相關媒體、記者曝光他,再不行就告他欺騙消費者,做虛假承諾。。基本上這樣一套下來,開發商絕對會跟你談賠償的事。希望你採納,,(開發商2.2米層高確實是達到了國家標準,但是卻做出了虛假承諾,欺騙客戶)

新房層高只有2.65米,裝修做吊頂的話會不會有壓抑感,有人說做吊頂會顯得高一些,是麼?請有經驗的朋友

做吊頂有幾個目的。一、美化天棚,富有立體感、造型感。二、遮蓋樑或其它有礙觀瞻的構築物,同樣起到了美化作用。三、邊沿的局部吊頂反襯房屋的高度,也就是用“低”來顯得“高”,讓人們的注意力轉向高、寬的地方。因此,房子低,可以不做吊頂,大不了到處都低;局部有少量直線吊頂,甚至疊級吊頂,能讓視覺被欺騙,感覺房子高點了,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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