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合同不用交印花稅?

General 更新 2024-05-24

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稅?

大概如下,看實際: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3.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無需貼花。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籤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5.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在貨物託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託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託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花。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9.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10.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諮詢合同,無需貼花。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鑑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鑑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鑑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0分

合同都要交印花稅 稅 目 稅率(稅額)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病蟲害防治合同屬於技術合同。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類型歸納整理如下——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根據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三條,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4. 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5. 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無需貼花。

6.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籤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7. 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8.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 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9.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在貨物託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託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託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花。

10.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

11. 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2. 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諮詢合同,無需貼花。

13.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鑑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

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你所說的業務中 房屋買賣所涉及的產權轉移書據要按照萬分之五徵收印花稅 定賃合同要按照千分之一徵收印花稅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借款合同,履約的合同,不涉及交易買賣,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請問,沒有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10分

你要是有收入就要交印花稅 關於印花稅的核定徵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50號

2004-01-30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印花稅自1988年實施以來,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不斷強化徵收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有效的徵管辦法,保證了印花稅收入的持續穩步增長。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及新《稅收徵管法》的頒佈實施,印花稅的一些徵管規定已不適應實際徵管需要,與《稅收徵管法》難以銜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為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堵塞印花稅徵管漏洞,方便納稅人,保障印花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現就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加強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管理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管理,要求納稅人統一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應稅憑證數量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的單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稅憑證登記管理辦法。有條件的納稅人應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應稅憑證的管理。

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照《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彙總繳納辦法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對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單位的納稅管理,對核准實行彙總繳納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核定彙總繳納的限期;同時應要求納稅人定期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並定期對納稅人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強對印花稅代售人的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印花稅代售人代售稅款的管理,根據本地代售情況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對代售人違反代售規定的,可視其情節輕重,取消代售資格,發現代售人各種影響印花稅票銷售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稅務機關要根據本地情況,選擇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範、信譽比較可靠的單位或個人委託代售印花稅票,並應對代售人經常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和監督。

四、核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 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徵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明確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範圍、核定依據、納稅期限、核定額度或比例等,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根據規定向你以不簽訂正式合同規避交繳印花稅的也要交納。

滿意請採納。...

沒有合同要不要繳印花稅?

在企業的日常業務中,當遇到不籤合同的合作時,理論上,沒有合同是不繳納印花稅。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印花稅的核定徵收辦法,規定沒有合同也要繳納印花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

一耿的核定辦法是:(購進+收入)×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按稅法的有關規定,對於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各自就所執一份憑證履行納稅義務。所以,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都應依法納稅。

【百練會計】為您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合同稅率是多少?

印 花 稅 稅 率 表

稅 目 範 圍 稅 率 納稅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弧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參考資料:www.taxstar.com.cn/download/tbl_yhs.asp

補充合同用不用交印花稅??

根據國稅地[1988]25號第九條“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之規定,如果系合同履行後,因產品質量、實際交付數量等原因,造成實際結算的金額超過合同約定之數額的,則無須補繳印花稅。扣扣群搜索“房地產財務實帳培訓群”

要交印花稅的合同是雙方都要交嗎

購銷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

1、工業企業:按採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計稅額;

2、商業批發企業:按採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計稅額;

3、商業零售企業:按採購金額的60%—80%核定計稅額。對不能確定採購金額的,按採購成本確定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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