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離職原因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員工離職原因都有哪些?

【牛津管理評論-訊】近段時間,因公司人事政策、業務政策等有變化,員工流失率開始持續升高。 針對離職員工離職面談記錄進行分析,無非是以下幾種原因: 1、個人原因 2、不適應公司文化 3、薪酬待遇低 4、缺少發展空間 5、與上/下級關係不和 6、其他:諸如離家的距離、結婚、家人生病等等。 將諸多種原因歸納上述四種,做出如下餅圖: 從上圖來看,因人際關係及其他原因離職者,所佔比例較少;不適應企業文化者佔到10%,缺少發展空間者佔到20%,一般分析來看,這些原因的真實性比較高;而佔到20%的個人原因,其實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只是其他因素的藉口而已;高達40%的薪酬福利因素,有一定的真實性,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公司的薪酬福利不盡人意,至少在現有及要離職的員工那裡是這樣子。但薪酬福利也並一定是真正的離職原因。 現在從一個人要加入一家公司來看,選擇是否成為一家公司的一員,大多數人應該是經過認真分析,深思熟慮的,當然除了個別因生活所迫,不得已看到工作即接受者。 而最終選擇的決定一般來講是依據以下幾項: 1、工作內容是否自己有興趣、擅長的; 2、公司的情況如知名度、規模、管理模式等; 3、發展空間職位發展空間有無、平臺大小等; 4、彙報對象的情況是否有助於自己職業提升及未來發展; 5、工作環境工作地點給個人可能帶來的滿足感,辦公區域的舒適度等; 6、人際關係同事是否容易溝通等; 7、薪資福利是否超過自己的心裡底線等等...... 總之,因人而異,畢竟每個人的需求都是有些差異的。但,最終不同的人依據自己個性化的需求選擇了自己的僱主。 工作一段時間後,這一段時間可能是二天,二個周,二個月,或是二年不等。員工可能就發現了自己的需求並未得到滿足。如果反差很大,可能二天、二個周、或二個月內就會閃人;如果反差不是那麼大,員工可能會安心的繼續工作下去。 隨著對公司的理解,同時也伴隨著自身技能的不斷提升,員工會產生新的需求,新的期望,當然也會發現公司或軟或硬層面上的不認同的東西,此時其心中會有一個平衡的過程,但結果只會有兩個: 如果新的需求與期望得到一定程度滿足,可能會弱化其發現的不認同的東西,員工會選擇繼續留下來; 如果新的需求與期望得不到滿足,繼續隨著時間遷移,當初員工認為吸引自己加入這家公司的因素,一項一項變得沒有了吸引力,那最終會糾結到薪資福利上面,認為自己所有一切的付出,與回報相比是不對等,不值當的,那麼離職就變成了一種解脫式的選擇。這種離職,其實員工對這家公司已經屬於“心死的狀態”。 常常聽到一些HR同仁講,我們薪酬福利太差了,所以留不住員工。其實真得不然,人是經濟人不假,但追求除了金錢之外,還有許多其他東西,所以古往今來會有國內外許多名家研究員工的需求,諸如目前用得較多的馬斯洛需求理論。 當員工與公司之間已經有了厚厚的堅冰之時,也就到了二者互相道別的時刻。

職場人士辭職的原因有哪些

1、單位經濟效益不好,無發展前景;

2、受不了領導的打壓;

3、找到了更好的單位;更高收入的單位;

4、犯了錯誤無法繼續工作,選擇離職;

5、單位結構調整或績效考核更加嚴厲,導致嚴重獎勵不兌現;

6、不適應企業的文化,對自己的未來看不到希望;

7、有其他單位來挖人才;

8、自己不能勝任崗位;

9、單位提供的發展機會很少,離開自己的職業生涯有較大的距離;

10、其他特殊情況導致離開單位。

哪些離職原因是人事經理可以接受的?

而“老江湖”的答案則相對中性一點,如:基層人員答案常為——回家建房,公司效益不好,工資低,與上司合不來等;中層人員的答案常為——合同到期,公司群帶關係嚴重,公司運作混亂,公司家族式管理,我丈夫(或妻子)在這邊等;中高層人員答案常為——公司家族式管理難以發揮,公司體制有問題,公司要把我調往分公司做經理,當時想出去做生意等。把以各種上回答追問下去,我們常會感到應試者:忠誠度不夠,不會處理人際關係,品格不健康,在撒謊、不誠實,因能力有問題而得不到升職、加薪、續簽合同,因某方面原因得不到重用而憤世嫉俗,不能融入企業文化,不穩定、騎牛找馬……對於中基層我們一般不會把這道題目的權重放得太重,而對於中高層則可能因為這一道題不過關而不被錄用。在這裡翻船,實在是可惜。那麼倒底有沒有標準答案呢?答案是肯定的:沒有。但我們卻可以通過分析找到一些更適合於自己的答案。首先從動機角度分析,我們會因為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文化、政策、機制,名氣、前景、機會,工作、生活、心理環境等進入一家公司,但也會因此而離開一家公司;從自身的工作本身去分析,找出與自身目前工種、階層及訴求工種、階層相融合的答案;面試過程分析,這道題可能在面試一開始就會問到(情況較少),可能在中間問到(常有),也可能在面試結尾時(大多時候在結尾問),你要確保你這道題最終選用的答案不會前後矛盾。經過事前分析與準備(多幾個答案供臨時選用)及面試過程的臨時篩選,你基本上可以找到適合你自己當時的回答方式。不過,不管你最終選用什麼答案,都不應傷害之前的公司、老闆、上司、同事、客戶,也不要傷害自己,但又要讓考官相信並且能夠接受,這才是成功的答案。以下是本人曾用過的離職理由,供大家參考(較適合主管、經理層):1、人崗吻合率較低:第一種情況是公司所需求的技能與我擁有的技能是一個交集,並且交集面較小,那麼這個時候勞資雙方都可能不划算;第二種情況是我的技能是公司所需技能的子集或公司所需技能是我個人技能的子集,這時勞資雙方其中有一方會不划算。這種無法較充分實現勞資雙贏的合作是不會長久的,也即會是階段性的。2、職位的生命週期已到:企業中的一部份職位是為配合企業完成階段性任務而特設的,並非常設職能,因此當這一階段任務完成又找不到適合崗位時,我就得離開。3、沒有成就感:當我已想盡辦法都無法改變目前環境、局面、觀念等的時候,我會因無所突破而離職。(這種回答方式要有後續補充說明,否則考官會認為你無能)4、企業發展較慢:當我在企業呆了較長時間,而因企業發展較慢,使我無法吸收新的養分或獲得發展機會的時候,我會選擇離職。(涉及到心態、價值觀與忠誠度問題)。5、個人成長問題:當我所處位置橫向與縱向發展空間都不大的時候,我會因難以突破而離職。(涉及到心態與忠誠度的問題)。6、職業規劃問題:在企業中無法實現我個人的職業生涯計劃時,我會選擇離職(當心考官會認為你不穩定)。7、理念問題:當我的理念與企業理念差距較大,又無法有效融合的時候,我會選擇離職(以這種方式回答太危險,除非在之前你已讓主考官感覺到你在一家經營管理理念不健康的企業中工作,而你的理念又是正確的,否則最好不用)。……有的時候採用其中一種方式回答就可以,有時需同時採用幾種方式組合回答,但不管你怎麼回答都可能有一定風險,因為考官還會追問下去,因此你還必須準備好對你當時有利的解釋,當然這種解釋不只侷限在這一道題中,而是可以滲透在整個面談的過程中。這就要求求職者會“抓題”,在面試前把答案想好,並做好應答策略佈署。(高考時老師幫我們抓到了30%的題目,現在找工時......

員工辭職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錢少事多離家遠,位低權輕責任重。

工資不給力,同事是傻B。

老闆不行。其他所有的,都是直接間接由這條造成的。

錢少事多離家遠,位低權輕責任重,前途渺茫美女少,上班太早下班晚,節假日少福利差,老闆是個小土豪

我也離職過,原因是錢少同時感覺沒發展、不太適應工作、工資合適但無所事事、公司情況不好,分別如上;

我接觸到的員工離職,不同情況大致如下原因。

經驗少的年輕人:工作熱情不高--業績不好或能力不足--工資提不上去--走人,很有工作熱情的年輕人則是工作熱情錯了方向,靜不下來轉不過彎,認為公司錯待,沒有發展空間,走人;

稍有經驗的青年:工資低,沒有得到認同或上升空間,外部更好的機會,上下級不和,走人;

經驗豐富的青年:沒有得到認同或職位上升空間,外部更好的機會,上下級不和,走人。

我接觸到的大致如上,可能是管理經驗還不夠多接觸少的原因。

胃不好,消化不了領導畫的餅

錢的多少其實不是決定員工走或留的最主要因素;但豬一樣的隊友(含上級)一定是。

乾的不爽,真心到位,幾乎涵蓋了一切

辭職的原因是什麼?一般人是因什麼而辭職的?

幹著不開心就換,咋了,我都換了無數次了,反正現在也沒所謂的鐵飯碗了

面試時怎麼回答“你上一份工作辭職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問題比較得當?

一般面試官問這個問題,是想了解應聘者對待工作的態度,你看中一份工作的哪些條件、以及你的性格等

比如:

1、如果應聘者回答:工資太低,待遇不行。那麼面試官可能就會想應聘者多半是比較看重工資待遇這一塊的,或者面試官會認為應聘者是不是目光不夠長遠,只側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長遠發展之類的。

2、如果應聘者回答:與上司、同事合不來,辭職。那麼面試官可能會想你這個人是不是不合群,不善於溝通,人際關係不怎麼樣。

3、如果回答辭退的:那面試官肯定會想到應聘者的工作能力是不是欠佳等等。

當然以上所說的情況只是一個小的例子,面試官一般不會只從一個方面就判定一個人是否合適,因為有些稜候確實工資太低,不能滿足員工的需求,那肯定要果斷離職,不然工作積極性不高,浪費精力,但是你所說的那些理由肯定會成為面試官評價你的一個參考內容

在這裡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有以下幾條建議:

1、儘量不要說上一個公司的壞話。這裡就包括對公司的不滿意、對員工的不滿意等等。因為這是企業忠誠度的一個體現。

2、不要直接說是工資低之類的。可以說是想要有更為廣闊的發展平臺,而貴公司的平臺比較好,希望能夠在貴公司有一個長遠的發展。

3、不要說太多:多說多錯,面試官是會給你設陷阱的,他不經意的一個提問,也會讓你暴露出很多問題,所以儘量簡潔明瞭,然後回答問題之前多前後想一下,前後儘量保持一致,不要一下這一下那的,這樣面試官就很容易發現其中的矛盾,認為你在說謊。

4、總結一點:在面試過程中,我們能能夠展示自己真實的一面肯定是比較輕鬆、自然的,但是人無完人,有時候我們也要注意揚長避短,面試就那麼點時間,我們肯定要把最好的自己展現給面試官,爭取這個工作機會,我們最好能把這些離職原因變成客觀存在的問題,而不是主觀臆斷的,儘量是不影響對方對你的看法的。

結合你的實際情況,有以下幾種參考回答:

1、如果是回家鄉發展,可以說是因為家庭需要,想離家近一點,這樣工作就更加安心點。

2、如果是因為待遇、公司管理方面的問題,可以說是想找個更好的平臺,在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自己。

3、如果是公司發展前景不好,離職或者裁員,可以說是公司效益不好,想換個環境,找個比較穩定的工作等。

離職用什麼理由好

離職無非涉及兩大因素:工資待遇低,幹得不爽。

作為過來人,我想告訴你,簡單明白說明自己的理由就行。

我離職的時候就是和領導直接說:我要跳槽了,一家好公司,待遇也比這裡好。一開始領導也想挽留,但後來也表示對我找到一家好公司而高興。

很多時候,不需要用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人事和領導又不傻,他們都是比我們經驗更豐富的人,什麼理由沒見過,你就表明你真實的想法就行,離職就要表明你得決心,如果理由很牽強,你還是會被說服或則說穿你這個理由。

我幾個做人事的朋友,都說員工的理由高度一致,結婚,回家,後來辭職的人沒回去,只是去了另一家公司,都成了笑話了。所以還是簡單說明自己的真實想法是最直接了當的,你要辭職,公司也不會不給辭職的。法律層面也是明確規定的,所以你不要擔心。

我是工作兩年跳槽的,現在和以前領導還聯繫,有時候,辭職了就成朋友了。真誠表達。

如果嫌錢少,就說錢少,準備換公司,這個很正常,而且很符合邏輯,他們也不好反駁挽留你,如果給你加錢另算;別說工作不開心,這理由容易被推翻,他們會給你換部門等等。

如何說辭職理由

如果你覺得升職無望,加薪沒戲了,執意要離職,公司又難放人走。

就這麼辦吧,不要說工資低了,老闆會戶塞你加薪(但不知道是猴年馬月的事),也別說工作不適合,要換工作。隨便說些不可抗事件,比如家裡有事,或說家裡有親戚要開什麼公司要你回家幫忙什麼的。理由很多,主要是讓老闆覺得你也是迫於無奈,事件沒有辦法改變就達到目的了。

希望可以幫助你脫離苦海!

辭職報告上諸多原因與個人原因有什麼區別

辭職報告上諸多原因與個人原因的區別是: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家庭或者其他的因素。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用人單位為了改善離職率設定的項目。

勞動者辭不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屬於勞動者違法,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

一個人選擇離職究竟是因為什麼?

一個人離職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工資少,二是寒心了。

工資少容易理解,寒心一般是兩個層面,一是對直屬領導的寒心,二是對公司未來的寒心,大多數是對直屬領導的寒心,員工不太會為公司未來而擔憂。所以一個員工的離職和同級或下級員工是沒有關係的,只和直屬領導有關係,要麼是做人不行,要麼是做事不行,要麼是待遇不公平,你試著找找這方面的原因,一切都理解了。

在一個公司或辦公室,不會和所有人都處好關係,總有這樣那樣的讓你看一眼就不想說話的人,有一兩個交心的人就很不錯了,其他都是同事關係,大家都是為了來掙錢的,又不是要過一輩子,湊合著把錢賺了就行,不用太介懷。

不要不開心就換工作,人需要一段時間的歷練,從學校到社會是需要一定時間來讓心理適應的,祝你儘快進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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