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類別怎麼填?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公務員 崗位類別及等級是什麼?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事業單位的崗位類別包括事業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工勤崗位。不同的崗位類別,有不同的崗位等級。例如管理海位從低到高有十級、九級、八級等等,專機崗位從低到高有十三級、十二級、十一級等等。不同的崗位,其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專業技術崗位是需要技術職稱的。

管理9級屬於管理崗位。

專技12級屬於專業技術崗位。

什麼是職務類別

職務類別主要是指公務員職位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劃分的不同類別 。

公務員職位類別分類: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我們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職業類別的來源也丁是基於這個制度而產生。

職位分類內容延伸介紹。

職位分類通常是指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干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治理,以實現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等。

公務員報名中的專業類別怎麼填?

首先通過《招考簡章》查詢該職位的專業要求,如不確定自己的專業是否符合擬報職位的專業要求時,這種情況一定要謹慎,首先查看教育部頒佈的專業對照表或者諮詢招錄機關,經招錄機關同意方可報考。

祝您考試順利。

公務員成員類別怎麼填? 5分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職位類別 公務員職位類別怎麼填

你好,中國為您服務教育。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職責,納入國家行政準備,承擔國家工資福利的公務員。公務員職位按職務性質、特點和管理要求分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類。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崗位,需要特殊的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他類別的職位可能會增加。國家根據公務員崗位類別設置公務員崗位。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處級領導職務分為:國家一級、國家副總、省部級、省副局級、局級、局級、副縣長、副縣級、鄉級、鄉一級副主任。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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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類型該怎麼填

職位類型:公務員職位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劃分的不同類別

主要有:執法類、技術類、管理類、其它類

公務員考試報名表中的:教育類別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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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行政職務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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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類別是什麼意思?

一樣 類別的意思就是此職位的工作性質 至於考不考法律知識 職位表每個戶位後面寫的很清楚 比如需要不需要英語幾級 有沒有加考專業課等等 你自己閱讀下 如果你想考的職位後面沒說要考法律知識 那就不會考

我國公務員的職位類別是如何劃分的?

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國家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職位分類工作的條件   對列入國家公務員範圍的職位實施分類,必須在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批准,其職能、機構、人員編制正式確定後進行。   二、職位分類工作的基本內容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職位分類的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進行職位設置;第二、制定職位說明書;第三、確定職務;第四、確定級別。   三、職位設置的要求   (一)確定職位職責   職位設置必須在政府批准的職能範圍內,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進行。從上至下,從部門至內設各機構、直到每一個職位,層層明確其職責。   (二)確定職位的設置層次   職位的設置必須與機構規格相符,不得超過其機構規格設置職位或搞變相升格。   (三)確定職位設置的數量   職位設置數量應遵循嚴格、高效、精幹的原則,必須嚴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數、編制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行。   (四)確定職位名稱   職位名稱必須簡明、規範,能體現出該職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   四、職位說明書的項目及說明   職位說明書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職位名稱。例如:辦公廳祕書處信息工作主任科員。   (二)職位代碼:指每一個職位的代表號碼。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職位所在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區、縣)的代碼,採用國家標準。第二部分是職位所在各部門內設機構(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門)的代碼。第三部分是各內設機構(或各工作部門)中職位的順序號。第二、三部分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編制。   例如:海關總署關稅司國際關稅處處長職位的代碼為:415-03-07   415 是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海關總署代碼   03 是海關總署規定的關稅司代碼   07 是該職位在關稅司中的順序號   (三)工作項目:列出職位按照職責應擔負的全部工作項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項目簡要說明工作的內容、程序、職責及權限。   (五)所需知識能力: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學識、才能、技術和經驗。必須以職位的工作需要為依據,不是按現有人員的情況認定。   (六)轉任和升遷的方向:職位上的任職人員按照業務一般要求可以轉任和升遷的方向。   (七)工作標準:每個工作項目所應達到的質量和數量的基本標準。   五、填寫職位說明書的範圍   (一)各層次非領導職位;   (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內司長級職位及其以下職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門行政領導副職及其以下職位。   六、編制和審定職位說明書   (一)編制和審定職位說明書要求簡明、實用。   (二)職位說明書原則上由職位任職人員按照本職位的職責填寫,在特殊情況下(如職位缺員等)也可由各職位的直接領導或人事部門負責填寫。   (三)職位的直接領導人員和上級領導人員審核職位說明書。   (四)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職位說明書,報部門領導人員審定。職位說明書經部門領導人員審定後即可作為人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減少職位或改變工作內容,須按上述程序及原則重新制定職位說明書。   七、確定非領導職務   (一)非領導職務的確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行,規定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設置方案必須經上級人事部門核准。   (二)非領導職務的名稱應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有特殊需要須使用其他名稱,國務院各部門需經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級政府需經省級人事部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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