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責任是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10

違約責任是什麼?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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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法責任,簡述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沒有\"違法責任\廠這個說法,一般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賠償,恢復原狀等等,去相關書上看看就知道了.

承擔違約責任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所謂的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後,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採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採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併使用。

違約責任形態包括哪些方面,違約責任怎樣承擔

一、違約行為(又稱違反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

二、違約承擔形式包括:

1、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第115條)。

三、在施工合同中,根據不同情形判定違約責任。

承包人的責任:

第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包人的責任:

第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3 、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 、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一、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定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其他法律責任。

二、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對相對方承擔的責任

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

(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

(2)合同當事人對於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三、違約責任是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徵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五、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六、違約責任有一定的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於法律關係的穩定。

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法應負的合同責任。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違約責任構成要件有二:(1)違約行為客觀存在;(2)抗辯事由不成立。 這個合理期限法律條文中好像沒有啊,你可以上法律網上查詢一下

違約責任的主要類型:(1)遲延履行;(2)瑕疵履行(3)拒不履行。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1)繼續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

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你好,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簡述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6點

您好!合同的意義在於能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債務人必須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債權人也只有根據合同才能對債務人享有權利,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合同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能夠產生法律約束力,而法律約束力的堅強後盾就是法律責任。可見,違約責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合同利益的實現。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這樣一些法律特徵:第一,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責任,即違約責任是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責任,其表現形式為違約金、損害賠償等財產責任形式。第二,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第三,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關係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第四,違約責任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而產生。第四,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與補償性雙重屬性。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和赤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具有補償性,違約責任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強迫其承擔不利的後果與責任,又體現了對違約行為的制裁,具有懲罰性。

(一)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所應當具備的條件。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何種違約責任的依據,對於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指導司法審判人員執法都具有重要意義。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特殊構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構成要件。

違約行為是承擔各種違約責任的必備要件。違約行為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違約行為在性質上是違反了合同義務,在後果上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

過錯是實行過錯原則情況下承擔違約責任的要件。我國的合同法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而過錯不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必備要件。

舉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公司發貨,乙公司在貨到後十日內付款,甲公司按合同的約定如期發貨,而乙公司卻由於暫時的財務資金問題不能按期付款。

在這個案例中,乙公司的不能付款雖非其主觀過錯所致,但帶來的客觀結果是未能按期付款,因此也應當認定為違約。但是,對於一些特殊類型的合同,如果法律對其構成要件另有規定的,則適用法律的特殊規定。例如,《合同法》第303條規定了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須有過錯,此時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違約方的主觀過錯。

損害事實及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是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但它是違約責任的特殊要件,是損害賠償這種違約責任形式的構成要件。

由此可見,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僅以其是否存在違約行為為條件,而不論該違約行為是否造成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失。只有違約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才要求其對另一方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且該損失不僅包括實際損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違約的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等。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指雖然要對方承擔一種違約責任,但是還要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特殊情況除外,如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等。

2.採取補救措施

對於能夠採取補救措施的情況,債權人可以要求債......

合同違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特定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繼續按照合同所約定的主要條件繼續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2)採取補救措施,主要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後,為防止損失發生或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取的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3)賠償損失,是指合同當事人由於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以其財產賠償對方所蒙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量的金錢。違約金是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違約金在大多數國家通常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法律對此不作規定。(5)執行定金罰則,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為目的,而向對方給付一定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以上五種方式的適用有的可以並用:如繼續履行可以與違約金、賠償損失、定金罰則並用,《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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