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來源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案件來源怎麼寫

案件來源寫電話報案、110指令、來人報案、群眾扭送、移交等即可。

案由和案件來源的區別

L矗好,我認為案件來源有:公安機關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單位、個人的報案、控告和舉報,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群眾扭、上訪等。

案由就很多了,其中民事案由就數百種。可以參看下面的網站資料。

【發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文號】法發〔2008〕11號

【發佈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3534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 bqllbjy

經濟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哪些

一、認真分析案情,準確定性。(這個部分主要考量的是我們要掌握、熟練運用好刑事實體法律、民事經濟法律)不管是我們受理案件也好,還是在考慮立案或者不立案也好,我們面對報案材料,我們首要工作就是要對於這些材料進行認真的分析,正確定性。正確定性是我們辦好經濟犯罪案件的根本前提。如果我們定性錯了,你整個案件都錯了,即使你做再多的工作、即使辦案程序上全部天衣無縫都沒有什麼用處,就象嫌疑人本來是小偷小摸,我們卻把它定性為搶劫,就象我們去醫院看病,本來是一點小毛病,醫生說你得了癌症,診斷錯誤是最根本性的錯誤。同樣的道理,這個案件是經濟犯罪還是經濟糾紛?是經濟犯罪還是盜竊、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合同詐騙犯罪還是職務侵佔犯罪?這些問題,作為我們受案的第一步要考慮的,只有是我們經偵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我們才能夠管轄,才能夠受理、立案偵查。那我們怎麼樣來確定我們接受的報案材料是經濟犯罪還是經濟糾紛?是經濟犯罪還是盜竊、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合同詐騙犯罪還是職務侵佔犯罪?這個問題,看起來非常簡單,實際上是非常複雜的,我們要正確定這個性,作為我們經偵的同志來講,我們不但要象刑偵那樣掌握我們的刑事實體法律,我們還得必須掌握相應的民事經濟法律。為什麼說還必須掌握相應的民事經濟法律呢?今天因為時間關係,我就簡單說明一點,比如我們辦理合同詐騙犯罪案件,我們如果連合同這個民事經濟法律中的專用詞語都不深刻領會,我們怎麼可能辦好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對於什麼是合同?那我們首先就要掌握我們的合同法,合同法對於合同是怎麼樣規定的?如果我們沒有掌握好,我們就沒有辦法辦好我們的案件,比如前幾年有許多同志的分歧:口頭協議算不算合同?合同是不是必須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也就是說,其他形式的合同如電子郵件中反映的內容等是不是合同?是不是所有冠有合同字樣的都是我們合同詐騙犯罪中的合同?這些爭議也是非常大的,我們還可以隨便舉幾個熱門例子,我們經偵支隊剛成立的時候,我們支隊領導要我專門去調研關於困繞我們深圳的三大法制環境問題:勞務詐騙問題、婚騙問題和其他中介公司詐騙問題,特別是勞務詐騙問題,到現在我們深圳還比比皆是,對於勞務詐騙也好,婚騙也好,如果構成詐騙的話,它到底是合同詐騙還是普通的詐騙?我不清楚我們基層對這個有沒有爭議,但當時我們經偵與刑警支隊是扯皮好多年,他們認為,勞務詐騙和婚騙都是利用簽訂勞動合同、婚姻合同來實施詐騙的,所以應該構成合同詐騙犯罪,我們也有些同事認為構成合同詐騙,對於這麼簡單的問題為什麼爭議會這樣大呢?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首要的一點就是我們沒有掌握好民事經濟法律中的合同這個涵義,我們如果掌握了民事經濟法律,我們就不會出現這些爭議;第二個原因是我們沒有掌握好我們的刑事實體法律,在這個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上,我們是沒有深刻理解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個人認為,我們在分析案情要定性的時候,我們要確定我們接受的報案材料是經濟犯罪還是經濟糾紛?是經濟犯罪還是盜竊、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合同詐騙犯罪還是職務侵佔犯罪等性質的時候,我們除要掌握相關的民事經濟法律外,區分他們的萬能鑰匙或者說是法定標準就是運用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我們整個刑事執法中最核心的因素。但在我們司法實踐中是有太多的人瞧不起它,輕視它,我可以這麼說,這個是我們經常定性產生分歧或者辦錯案的最根本原因。對於我們基層經偵部門辦理合同詐騙犯罪、職務侵佔犯罪案件而言,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也是具有相當大的意義。至於什麼是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各種刑法書籍都有介紹,我就不在這裡浪費大家時間了。我在這裡只簡單談談......

立案的材料來源有哪些

(一)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等偵查機關直接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特別關注:不包括人民法院,選擇題中要留心。

(二)單位或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特別關注:報案或舉報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可出單選題或多選題。

(三)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或者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是立案材料的來源之一。  (四)犯罪人的自首。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基本特點: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繫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案件來源和案由各有哪幾種?

我認為案件來源有:公安機關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單位、個人的報案、控告和舉報,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群眾扭、上訪等。

案由就很多了,其中民事案由就數百種。可以參看下面的網站資料。

【發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文號】法發〔2008〕11號

【發佈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參考資料: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25019

稅務稽查案件來源分幾種

公民舉報、上級交辦、其他部門轉辦、自選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有哪些

從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了解到,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七大特點:

一、案件總量上升,涉案金額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數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個案造成的損失卻越來越大。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最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近5000起,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80%,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64%。其中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一個顯著特點。

三、侵犯商業祕密案件增長較快。有些企業人員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祕密提供給新單位;有些企業不惜以重金收買有關人員,將他人商業祕密據為己有;甚至還有不法分子以應聘方式竊取核心商業祕密後,另起爐灶。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侵犯商業祕密案超過500起,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9%,涉案金額6億元,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32%。

四、部分地區犯罪情況較為嚴重。從全國範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從局部地區來看,也是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

關鍵詞:廣州知識產權調查,深圳知識產權調查,佛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中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珠海知識產權調查保護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專業化、科技化趨勢日漸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面廣,並正在向電信、技術市場、人才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現已出現利用網絡侵犯商業祕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標誌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隱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進行,而是成員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並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化整為零、流動生產、遙控指揮、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七、跨國(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過向境內不法分子下定單或者自己在內地開辦工廠的方式,生產假冒商品後,再運送至境外銷售。

紀檢監察案件線索來源有幾種

信訪舉報、案件中發現、上級交辦、監督檢查中發現等等

治安案件的主要來源有幾類? 40分

1、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的;

2、110報警服務檯指令的;

3、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

4、工作中發現的。

食品藥品監督執法案件的來源有哪些

投訴舉報

監督檢查

其他部門移交

檢驗部門檢驗結果

上級交辦

下級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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