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證有什麼用?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警察證、執法證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刑事警察執法證件是公安機關刑事警察表明身份、依法履行職務、具有法律效力的專用證件

刑事警察執法證件僅限於全省公安機關刑事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使用。刑事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須主動出示刑事執法證件。出示此證,可以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實施當場盤查,可以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場所進行檢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臨工徵用公民和組織的交通、通信工具,可以臨時佔用公、私場地和建築物,在緊急情況過後,對徵用和佔用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警察的“執法證”和人民警察證

人民警察證是表明警察身份的證件,也具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作用,人民警察沒有除人民警察證以外的行政執法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只能辦理民事,和行政處罰之類的案件,即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能辦理刑事案件。

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的人民警察,針對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在辦理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屬於警察職責範圍內的,人民警察證等同於行政執法證,警察可心附帶辦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不屬於警察職責範圍內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上往往視具體情況來定,比如說,一個人殺了人,當然負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檢察院批捕,法院審判。如果罪犯執行了死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罪犯是不負責的。這要看情況,如果罪犯要是判有期徒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於法於理可以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警察只有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我雖然不是警察。看到這個問題發表下自己的看法吧。

警察證可以在警察在執行公務,遇到緊急事情的時候示警,(與歹徒搏鬥啊)這樣是觸一定的效果的。

如果是一般的公安局這樣來傳喚你,那麼估計就要有傳喚單。反正警察證只有這幾個作用吧。

1.遇到緊急時刻,方便辦公。

2.一種證明方式。

執法證又相當於工作者。好比交警在指揮交通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上級的命令而去做事的話,即使警察有執法證,也不能擾亂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當然如果看見隨機有個小偷這樣的,那他的執法證又有用了。一句話拉,對不做壞事的人,他的執法證基本來說沒用。對做壞事的人,他就是沒有執法證他也必須挺身而出,人民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

公安人員的執法證、警官證和工作證有什麼區別?能否提供圖片?

都是一個證,叫法不同而已。網上搜索一下,應該有照片的。正規的稱呼是人民警察證。

警察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不能

正式公安局人員警察證和執法證都有麼

有編制的都有警察證,執法證需要考,一般一線執法的才去考。機關裡的一般不考。

公安人員的執法證,警官證和工作證有什麼區別

都是一個證,叫法不同而已。網上搜索一下,應該有照片的。正規的稱呼是人民警察證。

公安執法證式樣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來就沒有“執法證”這一說!!!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來就沒有“執法證”這一說!!!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來就沒有“執法證”這一說!!!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上面的情況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警察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而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至於你所謂的“執法證”,全稱為“公安機關執法資格證書”,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並不作為對外證件。

警號能代替執法證嗎

我雖然不是警察。看到這個問題發表下自己的看法吧。 警察證可以在警察在執行公務,遇到緊急事情的時候示警,(與歹徒搏鬥啊)這樣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如果是一般的公安局這樣來傳喚你,那麼估計就要有傳喚單。反正警察證只有這幾個作用吧。 1.遇到緊急時刻,方便辦公。 2.一種證明方式。 執法證又相當於工作者。好比交警在指揮交通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上級的命令而去做事的話,即使警察有執法證,也不能擾亂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當然如果看見隨機有個小偷這樣的,那他的執法證又有用了。一句話拉,對不做壞事的人,他的執法證基本來說沒用。對做壞事的人,他就是沒有執法證他也必須挺身而出,人民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

交警執法要什麼證件

交警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官執勤時佩帶警察標誌,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處罰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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