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

General 更新 2024-05-29

試用期內如果辭職需要提前幾天申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申請?

試用期提前3天就行了,不需要批准。時間到就可以走人。

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如上辭職,公司扣錢的違反勞動法的,可以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或者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浮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可以不提前三天嗎

有規定的,就要提前3天的。你今天沒去上班,會給你算曠工。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但是你的工資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要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就給公司領導打電話調一天休假(當要領導同意才行),然後你在寫辭職申請。你沒簽合同的話,公司扣你的工資你也沒辦法啊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提前多少天可以離職?

三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離職申請,交接的時間為多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你的那個保密協議如果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規定和協議的約定按月支付你經濟補償,該協議是無效的。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辭職提前多少天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法律規定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幾天說?

3天內礌出,最長3天內就可以走人了,不用經過對方同意

合同上條款是霸王條款,無效條款,沒有法律效力

不用等試用期滿啊,想走隨時走,試用期滿只是表示公司要對是否正式錄用做決定,和你沒關係,那個期限是給公司定的,如果你轉正之後,就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了,不然要承擔公司損失

試用期提前幾天辭職

樓主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務關係,則已經依法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既然你是在試用期,則只要你是依法提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通知的話,則可以依法離職,如公司不給發放你依法應得的勞動報酬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申訴,追回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合理賠償!樓主既然有對口的工作在等你,有這麼好的機會,千萬別猶豫了,趕在試用期前辭職走人吧,至於工資問題,根本不用擔心,你是受法律保護的,相信該公司絕對不敢觸犯法律,當然你還是多收集些證據的比較好,以防萬一訴訟時需要,因為法律是重視證據的!證據涉及的方面包括:出勤記錄,加班記錄,廠證,廠服等!同時辭職書面申請最好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特快專遞,掛號信或E-Mail等形式發出,以防公司不承認!

具體請參考以下資料: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願這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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