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算不算工資性收入?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福利費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福利費不計入工資總額。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863039.htm

工資性收入的不屬於工資範圍

前面解釋了哪些收入是工資,現在讓我們來看一下,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繳納了個稅的福利,算不算工資收入? 100分

住房、交通、高溫等補助,財務處理是福利,科目:應付職工福利(可按工資的14%計提)發放時要併入工資,交稅。但因合同解除時支付補償金,卻不一定會計入,要看你要離職的公司的性質?私營?企業?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看看你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有沒有註明。

職工交通補貼到底是屬於福利費,還是應併入工資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徵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所以,交通補貼無論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哪些屬於工資性收入,哪些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第十二條 前條所列各項按照國家規定另行統計。

工資性收入是什麼

在稅收中一般計算個人收入的時候會提到工資性收入這個名詞。工資性收入是指通過日常工作所得的收入。除此之外的個人收入還包括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個人財產的理財收入等等。

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否包括獎金是否有相關文件

1、包括獎金、津貼、補貼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祝好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工資性收入是什麼意思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出差時的出差補貼,算不算進職工工資總額裡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固定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等),獎金,和各種津貼.出差補助是對出差人員出差時的一種生活補償,不能計算在工資總額之內.所以不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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