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法律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司法"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呀?

法律的貫徹和執行

司法是什麼部門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引人注目的是,我國憲法對“司法”的概念並未明文界定。在筆者看來,這種立法的缺失並非立法者的過失疏漏,實乃有意為之。留下“司法”的懸念一是立法者無法消彌學界關於“司法”概念的爭論,二是立法者自身亦對“司法”及其性質認識模糊。最重要的,憲法和法律有意疏漏“司法”的概念有助於國家決策層適時對“司法”作出調整。至於“司法”的實質意涵有無藉由理論加以建構的可能,在學界向來也備受質疑。在西方,“司法”一詞大都同時作為學理上的概念和各國實定法上的用語而存在。依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司法有別於立法及行政,是“處罰犯罪或裁決私人爭訟”的權力,性質上屬於純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法官不過是法律的傳聲筒,只能依三段論法精確地適用法律條文,不具有違憲審查權,甚至連解釋權亦嚴格受到限制。但從現代各國司法體制及司法機關的職權來看,孟氏對司法的定義方式顯然與現實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般認為,司法的內容受各國傳統及時代因素影響,具有歷史的可變性,無法以一定的方式加以界定。考察現代各國對“司法”概念的具體實踐,大體上,美日與德法堪稱兩類典型。美國的司法概念,依其聯邦憲法第3條規定,以“事件及爭訟”(cases and controversies)為要素,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事件的裁判。而且,法院審理案件時,附帶對有關法令進行違憲審查,這是司法的本質性義務。日本戰後對美國司法制度全盤照收,因此,在對司法的理解上,也大致採取與美國相同的態度。法國自大革命以來,即將司法範圍限定於民、刑事裁判,不包括行政案件的裁判。司法的任務亦受嚴格限制,大革命時期的法律規定,法官干預立法權及執行權行使的,即構成瀆職罪。同時,法院“解釋”法律也被絕對禁止,相應地,法官僅能一板一眼適用法律。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雖然引進違憲審查制度,但該制度與一般司法不同,這很突出地反映在相應法律條文的歸屬上:後者規定於第八篇“司法權威”,而前者卻另外規定於第七篇“憲法院”。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傳統類似於法國,將行政法院排除在司法體系之外,現行基本法則另設“裁判”(Rechtsprechung)一語,做為“司法”的上位概念,用以統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財政法院、勞動法院、社會法院及具有抽象違憲審查權的憲法法院。然而司法的實質並不在於司法範圍的深廣,而在於“司法”之所以成其為“司法”的底線。我國司法體制本仿蘇聯而建制,在我們當年所著力效仿的蘇聯解體之後,其國原依存的司法體制亦分崩離析。現今的俄羅斯等國在司法體制上也業已全盤接收“三權分立”學說,並已完成相應改制。在此境遇下的中國司法體制既面臨與原蘇聯舊體制的決裂,又礙於政治因素及本土國情而無法斷然象俄羅斯等國一樣對司法制度進行徹底改造,“有中國特色的司法體制”一語便成為國家決策層所握持的一根救命稻草,併為學界學者所著力維護。如果有關“司法”概念的爭議僅僅存在於學界,倒也能讓我等百姓們圖個清靜:管他吵得天翻地覆呢,那是學者們的份內之事,犯不著讓普通人操心。然而正因為法律的缺席,不可避免地引來了與司法有些許聯繫的機關或部門的攪局,他們在各自的權力範圍之內對司法指手劃腳,終至“司法”成為一張“普羅米修斯的臉”,變幻莫測。諸如國務院總理在人大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大聲疾呼“深化司法改革,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諸如眾多將“公檢法司安”統歸“司法部門”而行文的黨內及政府紅頭文件,再諸如通常兼任公安部門領導人的政法委書記在個案上對檢察長、院長的指示,等等等等。“司......

教條是什麼意思

教條(Dogma)

??本字引自希臘文的dogma,其字根為dokein,是指那些認為好的,與那些可以想象到的真善美而言。教條也可以指那些我們所相信的對象,或某些意見上的觀念而言。在宗教上說,是指著那些具有權威性的團體,所確信是值得相信的教理,且以此作為信徒應該學習的真理課程,稱為教條。對基督教來說,教條是指著那些經過教會歷史及歷年來於大公會議,或教會之高層機構所認定並通過的某些教理,且符合聖經之真理,而成為信徒應該學習與遵行的準則。

??一、在聖經中,教條指著國王的聖旨或命令,有時也被稱為旨意或律法。諸如,提到國王的命令的時候,被稱為:

??1.律例或旨意。「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斯三9)

??2.命令或禁令。「揣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但六8)

??3.旨意。「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路二1)

??二、在新約中提到耶穌、使徒並長老的教訓,被稱為:

??1.條規。「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十六4~5)

??2.規條。「而且以目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二15)

??3.律例。「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3~14)

??三、早期的教父稱教條為「上帝的旨意」、「應守的原則」、「上帝的啟示」,就是信徒應遵守的聖經真理,也就是那些使徒的教導及大公會議所通過,認為某些教理是表達聖經真理的教義。

[教條]:1.宗教上的信條,只要求信徒信從,不容許批評懷疑。

2.只憑信仰,不加思考而盲目接受或引用的原則、原理。

3.教條主義。

相關詞:

教條主義:主觀主義的一種,不分析事物的變化、發展,不研究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只是生搬硬套現成的原則、概念來處理問題。

我國法律對騙子的定義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詐騙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關係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於面子或出於“哥們義氣”,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尋訪看做一咱榮耀,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繼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為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家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種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氣功大師等,擡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4、以遇到某種禍害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 , 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群眾、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為實

此類騙子極為狡猾,採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後,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讓你在絕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現不易,危害性較大。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釘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嗔怒是什麼意思

男人,假怒,表示對方做的不錯,只是給別人看,或者有礙於原則與形象不得已而為之。

女人,小怒,對方是親近之人,有言行或者行為上的小過錯,礙於面子或別人在場的表現。

也有樓主所說的那層含義。

有病是什麼意思?

可能性很多,可能是真的不是很喜歡你`所以會決絕的對你說"你有病",還有就是她覺得你說的太唐突了,把她給嚇著了,即使她不討厭你,但是被你突如其來的告白嚇了一跳,不得已說出一句"你有病"``當然還有可能她也喜歡你,只是礙於女孩子的害羞或者是一些小女生的調皮,來考驗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歡她,看你是不是有勇氣繼續追下去```我想如果你喜歡她,那麼不要怕拒絕,要用你的誠意打動她,但是切記不要讓他覺得你討厭`這樣就不好了,多觀察她,多瞭解她,她喜歡什麼討厭什麼,跟什麼人比較要好,也可以從她的朋友下手去了解的,希望你能夠成功哦```

一些法律問題

一、1、不對 不對(如果是九年義務教育的話,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受教育權)

二、、C (常識啊)

三。從網上找一篇吧

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

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俯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欲言又止是什麼意思?

想說有沒說

欲:想的意思

言:語言,說話的意思

又:再的意思

止:停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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