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保險怎麼賠償?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單位不交保險,如何要求其補償

公司應該為你繳納的是社會保險,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自工作以來的社保,社保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的,單位佔大頭,個人佔小頭,當然公司為你補繳,該你自己出的部分還是要交給公司的。如果你原來的簽署的勞動合同明顯抵觸勞動法,自然是無效的。而且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也是沒有關係的,你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段期間你要有意識的蒐集證據,如工資卡、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你可以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離職,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繳社保,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你可以和公司來協商,若協商不妥則向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但社保一定是為你建立社保賬戶補繳,而不是發現金給你。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1、不合法,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單位佔大頭,個人佔小頭,所謂協議書本身就是川法國家規定的,它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交社保,如果單位不同意就向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通過這個途徑辦理肯定是單位給你補交社保,一般不會現金賠償。

2、當然,公司無權這麼做。你同樣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籤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公司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內容,勞動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和補繳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公司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

公司不交保險怎麼辦

準備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如下鄲償

1.雙倍工資,3個月

2.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或者如果打算離職,那麼還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補交4個月社保

單位沒交社保如何賠償

可以在河北繳納社保,也可以在深圳繳納。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公司不買保險,不籤合同應該賠償多少?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第一個問題,回答是肯定的,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沒有簽訂的,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計算公式是:(工期*2-1)*基本工資=應當給付的月工資,其中,基本工資按照同等崗位的工資計算,而不是試用期的工資,你的情況,大概就是1200。

第二問已經在第一問中明確說了。

第三問,關於保險我不是很熟,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簡單,就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買保險,那麼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你的情況,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至於賠償保險費用,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可以查找相關的法規,對不起我對保險法知道的比較少。

第四問,回答是不可以,因為沒有法律支持,按照我國貳精神賠償規定,唯有造成人格權的損害,方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點是沒有異議的。

公司沒給上保險,離職時怎麼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

沒有籤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須從08年2月到12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已經視同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的跟你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說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勞動關係(無論什麼情況,你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這樣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麼除了雙倍工資外,公司還需要支付你1.5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計算的時間是從08年開始,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金額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還要給你從工作之月起補交社保,如果要現金補償,那是你跟公司協商的結果,勞動仲裁之類的一律都是補交

08年之前的那屬於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只說要補償,所以,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工資條是最好最重要的證明,此外,工作證、考勤記錄和證人證明都可以,證據肯定是越充分越好

公司不交保險,該如何要求賠償?期間醫藥費是否可以要求報銷?

你好,根據你的提問,作如下回答: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參保,如果

(1)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者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規定的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當地政策應當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注意:工傷的醫療費可以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但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藥費只能要求公司報銷國家規定的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費用。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現有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除此之外,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以,公司應當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若有疑問,請給我留言。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可以告。按照程序你們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齊以前的社保,如果仲裁結果你們不滿意,那才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程序問題,必須先走仲裁這條路。一個縣城私營企業有五百多員工,應該還算是有點規模的了,肯定在縣政府裡面有關係,一個人人單勢薄,最好是員工組織起來,這樣才有震撼力,鬧得越大,上面就壓不住了。請律師是肯定要請的,因為律師懂法律條文,可以最大限度給你們爭取利益,而且律師熟悉司法程序,擬定起訴書這些你們自己肯定不行,法庭庭審你們也沒那麼專業。簽字是公司給你們買現在的社保,以前的社保是不會自動給你們補的,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你們員工之間先組織一下,通個氣,一條心,再提起勞動仲裁

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補償

不交社保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會被社保機構處罰。但是針對個人不存在補償的問題,應要求其補繳社保,畢竟社保涉及當事人一輩子的利益

如果當事人以用人單位未參加社保為由離職,用人單位在為其補繳的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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