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公平公正?

General 更新 2024-05-29

如何理解公平正義的內涵與要求?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政法機關的神聖職責。政法幹警只有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深刻理解公平正義理念的豐富內涵,對於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幹警而言,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準確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合法合理。公平正義的首要內容便是確保一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是根據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的精神。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義的形式要求。   同時,執法者還必須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一是權力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賦予該項權利的目的。現實中,有的政法機關把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作為創收渠道,為幹警制定罰款指標;有的政法機關為保護本地利益爭案件管轄權,等等。凡此種種,執法權力被用於法律規定之外的目的,這顯然是濫用職權,與公平正義相違背。二是案件與處理結果輕重幅度相當。對犯罪分子處罰的輕重應當與其所犯罪行輕重相當,罰當其罪,不能重罪輕罰,也不能輕罪重罰。行政處罰也是如此,畸輕畸重就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三是同樣情形同樣處理。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時也有助於遏制執法權力的濫用、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律權威。   二、平等對待。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具體要求,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具體方式。平等對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反對特權。反對給予同等條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視。不允許對任何社會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的主體有歧視行為。   三、及時高效。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一個曠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個家庭、一個企業拖垮,雖然最終贏了官司,但公平正義已大打折扣。要著力提高時間效率,減少工作拖延;著力提高物質效率,減低經濟消耗;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減少不合理制度的負面作用(四)程序公正。正義不僅應有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價值所在。程序公正不僅是實體公正實現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獨立的價值。正當的法律程序,對於限制隨意性、化解矛盾、緩解衝突、補救權力、防止權力濫用、樹立政法隊伍形象,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政法幹警要切實遵守程序規範,嚴格按照程序規則辦事。

你怎樣理解公平?

公平只能是相對意義上的,絕對的公平就有失公正了……

公平,指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的參與者(人或者團體)的各項屬性(包括投入、獲得等)平均。公為公正、合理,能獲得廣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狀態實現的,沒有絕對的公平。 現代社會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項競技活動開展的基礎。但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協約保證,由活動的發起人(主要成員)制定,參與者遵守。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談論的公平是指“個體之間,群體之間,或者個體與群體之間在某個或者某些方面的投入或者獲得狀態存在的微小的相對差距。”公平是承認差距的,它也強調差距存在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如果某個或者某些方面的某種狀態相對差距為零,那麼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

如何理解證券法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公“原則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和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證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平原則,是指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護平等,以及所有市場參與者的機會平等。公正原則,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應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規則,證券監管機關和司法機關應公正地適用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應公正平等地對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禁 原則”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 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十八大提出的“三個公平”的含義是什麼,如何理解“三個公平”之間的關係

含義:

“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

關係:

三個公平是對當前人民群眾新期待的有力迴應,順民意、得民心。

公平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理想。社會財富越增加,公平越重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中國共產黨,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追求目標,“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等重要論述,體現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六大以來,從“種田不交稅、上學不交費”到義務教育全免費,從編織世界最大社保網到啟動新一輪醫改、教改,人民群眾感受著黨和政府推進社會公平的實實在在的舉措。

毋庸諱言,我國經濟社會“雙轉型”時期的利益多元、訴求多元變化,給促進社會公平帶來了諸多難題。正視這些問題,及時作出“頂層設計”,提出解決方案,彰顯了我們黨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公平的決心。

實現“三個公平”,必須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沒有發展做基礎,公平就是鏡花水月、空中樓閣。以平穩健康的發展作基礎,社會公平才有實現的堅實基礎。

實現“三個公平”,必須大力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法律體現最大的民意。嚴格依法辦事,人民群眾的權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實現“三個公平”,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損害社會公平。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權力所到之處都向人民公開、讓人民監督,才能有效減少權力濫用。

執政黨的理念,影響著社會的方方面面。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三個公平”新概念,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作出的莊嚴承諾,必將帶動全社會自我革新,使公平正義像陽光一樣溫暖人心。

如何理解談判中的公平或公正

”談判中的公平或公正“實際上就是要實現雙方的雙贏,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為了取得“雙贏”的談判結果,談判者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擴大總體利益原則

擴大總體利益就是我們所說的“把蛋糕做大”。談判者在談判時應當考慮如何把蛋糕做大,並想方設法把蛋糕分好,而不是急於拿刀去切蛋糕,以為蛋糕就這麼大,先下手為強,就可以多分一些,這不是明智的做法。談判中如果通過雙方的努力降低成本,減少風險,使雙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長,就將使雙方都有利可圖。

(二)注重利益,而非立場

利益是談判者實質的需要、慾望、關切或憂慮。立場是談判者利益上的形式要求或以此而做出的某種決定。明智的談判需要協調利益,而非立場。“促使談判者做出決定的是利益,利益是隱藏在立場背後的動機”。這表明在談判雙方對立的立場背後,也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這往往是打破談判僵局、促成成功的突破點。要使談判基於利益而不是在立場上討價還價,就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1)換位思考,相互體諒。談判中忌索取無度,漫天要價或胡亂殺價,導致談判充滿火藥味和敵對態勢,談判雙方應將心比心,互相體諒,導致談判順利進行並取得皆大歡喜的結果。因此,談判雙方在認真思索自己需要和利益的同時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對方所希望獲得的利益。如果談判雙方在具體問題上可以採取靈活的態度,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2)注意商務談判需要。商務談判需要,就是商務談判人員通過談判所希望達到的利益和需要。通過談判既使本方的需要得到滿足也使對方的需要得到滿足,這樣雙方的友好合作關係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加強。掌握“需要理論”能使我們找出談判雙方共同的需要。 (3)準備替代方案。談判雙方最初各自拿出的方案都是對自己非常有利的,而雙方又都希望通過談判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當最初的方案不能實現時,如果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放就會使談判陷入僵局或放棄合作。而經過雙方協商、妥協、變通後出現的替代方案往往使雙方談判者脫離一個情況不樂觀的談判,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三)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原則

商務談判過程中要把握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是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當談判雙方各執己見時,談判往往容易出現僵局。但無論雙方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爭論多麼激烈,也無論討價還價多麼苛刻,始終都要將人的問題與實質利益區分開來,絕不能話不投機,惡言相向,甚至對號入座,進行人身攻擊。可以從認識、情緒和溝通三個方面來處理問題。

(1)正確地提出看法。可以嘗試以下方法:共同討論彼此的見解和看法;不要用自己的擔心推斷對方的意圖;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責怪對方;找尋讓對方吃驚的一些化解衝突的機會;在協議達成時,一定要給對方留面子,尊重對方的人格。

(2)保持適當的情緒,建立融洽的談判氣氛。尤其是在激烈的爭執中,人們往往認為事關重大而有受到威脅的恐懼感,這種恐懼感會產生憤怒。所以,當雙方認識出現偏差時,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能針鋒相對,否則只會導致激烈的爭吵。雙方應達成共識,增強彼此的信心,化解分歧,儘可能達到“雙贏”。

(3)增進溝通。由於文化和歷史背景不同、語義困難、誤解及溝通過程中的噪音的干擾,都可能造成人們出現溝通障礙。有時候雙方意見出現分歧未必一定是由於利益衝突,因此,要明白髮生分歧的原因出在哪一個環節,對症下藥才能有效地解決雙方之間意見的不一致的問題。

(四)客觀標準原則

在談判過程中,客觀標準的使用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獨立於雙方意志以外的東西為基礎,即以客觀標準,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這樣可以不傷和氣地快速取得談判成果。......

怎樣理解十八大報告的三種公平觀

三種公平觀的提出,是臻於成熟的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念的理論結晶,顯示了中國共產黨在公平正義領域理論與實踐的深化和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公平正義建設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強調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指出“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報告提出了三種公平觀念,頗具啟發意義。 以往理論界在公平觀的分類上常常使用的是結果公平、機會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說法,分別是指在資源配置的結果上人們獲得的平等性,在參與機會上的平等性,及在競爭的程序、法規上的平等性。從理論研究的角度看,結果公平、機會公平、程序公平的分析範式實際上是指理解公平的兩種不同視角:一種是認為在資源的配置上,只有讓每一個人都得到同樣的份額或同樣的結果才算是真正的公平;而另一種則認為,簡單地將分配的結果拉平並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應該看人們為什麼得到了這樣的結果,如果是在機會公平、程序公平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即使結果有差異也是公正的。實踐證明,第二種公平觀念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最終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在執政60多年的實踐中,對於實現公平、公正有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改革開放以前,我們曾經過多地強調分配結果的一致性,所謂“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其結果是損害了勞動者、管理者的積極性,導致經濟發展滯後的局面。改革開放後,我們在理論上一個重大調整就是從過去的注重結果的公平,轉向了注重機會、程序的公平。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持續高增長表明,新的公平公正原則極大地激發了億萬人民群眾的經濟活力與社會活力,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的重要經驗總結。 黨的十七大報告在闡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時,提到了“創造機會公平”的概念,但尚未使用權利公平、規則公平的概念。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將“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三種公平觀作為一組理論概念來使用,那麼,怎樣理解這樣一組相互關聯、形成理論體系的公平觀呢? 權利公平指每一個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權力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權利公平是公平正義的最為基礎和最為核心的內容。權利公平還可以細分為政治權利公平、經濟權利公平和社會權利公平等。權利公平包括了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的諸多方面,也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諸多經濟權利,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諸多政治權利。權利公平的提出標誌著我國公平正義理念的進步。 機會公平也稱作起跑點的公平,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機會,獲得各種資源的可能性,處於同一條起跑線上。黨的十八大報告論述了機會公平的諸多具體表現,有三個方面非常令人關注。一是教育公平,即受教育機會的公平。享受高質量教育機會的公平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報告提出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尤其是要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二是享受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機會的公平,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是參與市場競爭機會的公平,強調各種所有制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健全現代市場體系。 規則公平也稱作程序公平,指廣大人民群眾、社會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所有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報告再次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如果說機會公平是起跑點的公平,那麼,規則公平則是指在起跑以後人們在競爭過程中處於平等的地位,人們在社會活動的全過程中遵循同樣的規則。 三種公平觀反映了理解公平的三種向度,強調了公平觀的三個不同方面,三者雖然各有側重點,但它們所......

公平和公正如何區別?

公平與公正的區別: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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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英文為Fairness, 它與公正、正義(Just ice)、平等(Equality) 是意思相近的詞, 許多著作家們對它們的意涵都未予嚴格區分, 許多詞典也是在互換的意義上使用這些詞的。

公平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 不偏袒哪一方”。《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當適用。在法學上是指對有關賦予當事人權益的法律事件或爭議所作的處理具有持久性”。人類對公平的關注如同對平等的關注一樣悠久。

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人們就把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納入公平範疇。一直到近現代, 關於公平的論爭始終十分激烈, 而且對許多國家的政治經濟政策產生過直接的影響。在古希臘, 最初的公平觀念來自於對不公平的社會關係的調節。據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書記載, 在梭倫生活的時期,“多數人被少數人奴役, 人民起來反抗貴族。競爭十分激烈, 各黨長期保持著互相對抗的情勢, 直到後來他們共同選擇梭倫為調停人和執政官, 把政府委託給他”。梭倫在實行他的變革時, 其內容之一就是適度侵犯所有制, 避免過度兩極分化, 以調整社會關係。他認為,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在梭倫之後, 古希臘人提出了許多公平觀。伯利克利認為, 法律對所有人都同樣地公平。普羅塔哥拉認為人是萬物的尺度, 每人具有公平、誠實與其他政治德行, 把公平理解為規矩認可的行動。亞里士多德首先把公平原則從形式上系統表述為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 平等的應當平等對待, 不平等的應當不平等對待。除此之外, 他把公平的表現形態分為相對公平和絕對公平。相對公平也即法律上的公平, 而絕對公平, 是不受時空限制的公平, 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礎上的公平。把公平與自然法聯繫起來, 表明他實際上把公平理解為一種最高價值。正因如此, 雖然國家和社會的風俗習慣、社會狀態和法律都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改變, 而公平作為至善則始終如一。這樣的觀念深刻地影響著後世。中世紀基督教教義中的公平等同於合理性、合法性, 即把公平視之為至善。基督教神學家們認為, 只有天上之國、上帝之國才是絕對的、普遍的公平, 地上之國則只有相對公平。而地上之國的公平就是遵守秩序, 各守其職, 和諧一致。

到了近現代, 由於社會分化, 在生產和交換領域每時每刻都發生著貧富差別, 各種社會不公現象層出不窮, 關於公平的論爭此起彼伏, 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各執一詞。概括地講, 自由主義思想家們以生存、自由、財產等等個人權利的觀念當作道德原則的假定, 他們所理解的一切人有權得到的唯一平等就是過程公平, 過程公平包括機會均等、按勞分配等方面。在自由主義者看來, 這種平等趨於最大限度地擴大個人的行動自由, 尤其是在經濟領域中獲得經濟成果和經濟價值的自由。他們認為, 既然人們按照自由的方式對經濟作貢獻, 而且他們所作的貢獻是他自由選擇的結果, 因此, 按各人的貢獻分配經濟負擔和經濟利益就是公平的。與把公平過程作為過程公平、機會均等的自由主義理解相反, 平等主義者較多地把公平理解為條件平等。在他們看來, 公平是就一種分配狀態、結果狀態而言的, 這一理解的核心是無論個人之間有何差異, 人人都應受到平等的對待。不僅在道德、政治領域, 而且在經濟領域, 具有人性就是實現公平分配起決定作用的、可以比較的方面。馬克思主義認為, 公平問題根源於人類社會實踐的發展, 其中最根本的實踐是勞動實踐。人類勞動實踐過程中形成了各種關係, 對各種社會關係的調節, 就提出了公平的問題。公平是不同的實踐主體在社會文化活動中, 按雙方都能接受的規則和標準採取行動和處理它們之間的關係的準......

如何理解人權公平與社會公正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被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在這五個方面中,公平正義被表述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指導原則,是發展中的馬克思法治觀在當代中國的最新理論成果,其價值取向為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是“以人為本”為本質要求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會基本制度的公平正義,其實現有賴於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賴於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公平公正執法司法理念的樹立。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

社會主義社會一定是以公平為基本特徵、以正義為最終價值的社會。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就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法治的精神不僅在於有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複雜的執法工作機制,更在於公平正義精神與價值在法治各個環節中真實的體現和實現。

建設國家、管理國家所要實現的理想境地是經濟富足、政治進步、文化昌明、社會和諧,這些目標的實現皆有賴於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統領。從人類歷史的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的主流價值決定著社會的文明走向和發展方向。一個良善的社會必定是將公平正義奉為圭臬的社會,而一個公平正義不彰的社會必定會走向經濟的衰退與凋敝、政治的專制與腐化、文化的消沉與墮落、社會的混亂與無序。在一個國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種多樣的,衝突與矛盾也是變化多端的,因此執政者的首要任務並非是纏身於具體事務的細枝末節中而是要進行價值判斷與選擇,進而消除衝突,維護公平,匡扶正義。在此意義上,我認為管理國家的本質就在於價值選擇;而一個好的執政者的標準就是,在任何時候都會義無返顧地選擇公平正義。當公平正義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成為全社會的人們看得見、感受得到並能夠分享得到的結果的時候,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公平正義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

公平正義如果不是抽象的教條,就應擁有反映時代要求的具體內容。公平正義社會首先應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以人為本”首先要回答的是“以什麼人”為本的問題。一個國家的權利保障體系有三個層次:一是“人人”的層次,二是“公民”的層次,三是“弱者群體”的層次。公民權利主要指向政治參與、擔任公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弱者群體權利主要指向婦女、老人、兒童、身體殘障者等特殊對象;而第一個層次,也就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的層次指的是“人人”、“所有的人”,也就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講的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它身份的差別,平等享有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中的“人人”。

“以人為本”其次要回答的是“以人的什麼”為本的問題。這一問題涉及兩方面內容,首先,“以人為本”必須以人的共同需要為本,人的共同需要就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會民眾的共同的普遍的要求,所以,滿足人民的共同要求就是黨和國家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其次,“以人為本”還必須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本,每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當成為其他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條件時,公平正義的社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便是告成之時。

“以人為本”最後還要回答“如何將人的需要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這一問題。人的需要惟有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才是現實的、安全的。“以人為本”與“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理論在價值上是一致的,它們一方面解決了目的性問題,那就是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地發展;另一方面又解決了一系列關係問題,即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統一與和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這些理念邏輯的產物,因此,對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價值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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