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公正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公證處公證範圍有哪些,什麼都可以進行公證嗎

《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此外,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還可以辦理下列事務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公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九種情形不予辦理公證    《公證法》還規定了9種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出現錯誤公證者要賠償    公證員在公證過程中出具假公證怎麼辦?對此,《公證法》中規定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過錯賠償責任制度。這就意味著,如果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因為自己的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失,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遺體捐贈可以免費公證    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公證事項外,遺體捐贈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行為,提出申請的,公證處將為其進行免費公證。

公證處是幹什麼的?都能公正什麼?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恭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公證處可以公證哪些項目 ?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

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暢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鑑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公證處公正需要哪些證件?

人身關係不能斷絕,除非符合法定情節,否則贍養父母是你應盡的義務。

繼承的放棄是你的權利,這個可以公證

帶身份證即可,與父母同時到場!

公證處公證範圍有哪些,是不是都可以進行公證

《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公證處是什麼都可以公正的嗎?

可以公證以下內容

《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公證處都可以公證什麼

私人財產。一般多指容易引起糾紛的!!

辦理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具體事項分列如下: 1. 出生公證,辦理出生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具體到市、縣)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註明);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2. 親屬關係公證,辦理親屬關係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址以及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等; (3)關係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3. 婚姻狀況公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書;未婚的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書或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喪偶後有(無)再婚證明; (3)申請人的雙人合影照片三張或單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4. 學歷(學位)公證,辦理學歷(學位)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5. 經歷公證,辦理經歷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麼單位從事何種工作或擔任何種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證書,如工程師證、廚師證、教師證等;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6. 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辦理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保衛部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局派出所或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十一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二) 國內民事類公證及應提供的材料: 國內民事公證主要包括繼承權公證、遺囑(遺贈)公證、贈與公證、民事協議類公證(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及析產協議公證)及委託書公證等。 1. 繼承權公證,辦理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並辦理外交認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被繼承人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死亡的,死亡證明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並辦理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

哪些事項可以辦理公證。

公證業務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公證處的業務範圍如下: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去公證處做公證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辦理公證必須各方當事人親自到場。攜帶各自有效身份證件和雙方所籤協議即可。一般兩個多禮拜可以辦理完畢。也可以辦理律師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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